【城市规划年会学习心得:城市空间的可读性与逻辑性】

  城市空间的可读性与逻辑性

  ——2018城市规划年会的几点感悟

  德清县城乡规划所

  本次年会的主题是“共享与品质”,就其中品质营造?共建共享、新技术提升空间规划品质、面向实施的数字化城市设计三场平行分会,谈点自己的感受。以下三个问题在参加年会之前一直困扰着我,可以说这次参加年会是带着问题和思考去参加的,所以选择分会场的时候我也是特地主要听取了这三场平行分会,我将听完报告产生的灵感逐条整理,主要方便理清自己的思路。

  首先,城市空间品质的好坏有没有量化的判断标准,或者说有没有确定的范式?比如我们看到大量的滨水空间,有些地方就是很舒服,有些滨水空间就是没有活力,是什么造成了这个区别,我们有没有可能针对不同的空间问题,提出一套判断空间、品读空间的固定范式。比尔?希列尔的《The Social Logic of Space》、芦原义信的《外部空间设计》、扬?盖尔的《交往与空间》、凯文?林奇的《城市意象》、阿尔多?罗西的《城市建筑学》等著作都给了我们很多启示,需要我们进一步总结其方法论,并与地方实际结合。曹仿桔“基于文化模因诱导模式的城市建筑风貌规划研究”的报告试图通过对特拉维夫白城、汉莎同盟、新北川等案例的研究,找到城市建筑风貌的文化模因。常青教授在做大会报告的时候提到“这一思想类似于王弼《易》学中的“得意忘象”,是指“取意舍形”,就是只有透彻理解历史原型,才能“忘却”或消解“象”,把握和领会“意”,即其精神实质。这是高难度的创造,因此冯纪忠先生曾感叹旧区改建“得意不易,忘象更难””。常青教授虽然是在谈历史和建筑,但是推而广之,对于城市空间也是如此。

  其次,有没有更好的手段来研究城市空间品质?以往我们研究城市空间的方式,往往是依据设计师的内心原型及直观发挥,通过一个或者个别几个方案来直观判断好坏,片段式、场景式地提出建议,不断完善方案。城市空间规划主要是以设计的方式存在,可以说是感性的。传统的设计及分析工具将城市空间的横向竖向割离,很难做到所做即所得。工具的局限性不仅造成了工作耗时的延长,同时也形成了设计师设计想法与效果反馈之间的滞涨。具体的体现就是当你画了一张漂亮的总平面图之后,很难完整而准确地想象按照这样的方案实施后的实际的空间感受。虽然有一些建模手段可以稍稍弥补这一问题,但是要精准的反映空间效果耗费的人工时间是巨大的,这就造成很难形成大量的方案比较及效果反馈。朱凯“程序与城序:编码思想延续对我国城市规划的启示”的报告从理论及方法论层面论证了空间秩序与程序语言耦合的可能性。所以才有龙瀛教授28万张街景照片对北京中心城区进行了全面的空间失序评估;也有中规院朱慧超团队根据大众点评等评价大数据,得出的安吉乡愁地图,这一工作也很好的呼应了凯文?林奇的研究,不同的是时代在进步,工具在更新,在信息化时代下,城市空间研究势必要拥抱数字化、新技术。

  最后,城市空间设计怎么落地实施?除了上海、深圳等少数几个城市在城市空间设计法定层面有相关的规定与探索,大部分地区的城市空间设计目前在空间设计层面跟控规或者法定图则的结合度并不高。城市空间设计方案到最终实施很难保证不走样,能够落实的空间控制要素还是相当有限。引用金广君教授的观点更能准确地回答这个问题“(1)作为城市规划的下一个层次,城市设计的实施技术不能孤立存在。一定要与城市规划实施技术一脉相承,因此应该从城市规划实施体系上做全面梳理和改革是必要的,为城市设计从制度上和法律上提供保障。(2)开展对城市设计实施技术属性的研究,建立以容积率和城市形态规范为核心技术的弹性制度和配套的法律制度,以形成中国特色的城市设计实施机制,在法律保障下使城市设计技术成为城市建设过程的主要抓手,让建设项目在“阳光下运行””。总结下来就是“成果法定化”和“过程法制化”,我们从美国区划法、设计导则、形态规范三个层次的空间管控措施中可以学到很多东西。

  以上三个问题看似互相独立,其实是相互关联的。好的形态规范势必建立在科学的空间范式研究上,而城市空间的复杂属性,势必要求运用数字化的手段来对空间范式进行研究。

  供稿  :   曹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