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大学电大《国际公法》课程重点打印版精华打印版

  最新度最新广播电视大学(电大)期末考试 《国际公法》课程期末考试重点考点精华打印版 一 、单项选择题 1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B)。

 A 克林顿

  B 格老秀斯 C 普芬道夫 D 瓦特尔 2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总理周恩来於(C)年提出的。

 A1953

  C1954

 B 1955

  D1960

 3 下列(B)不属于通洋运河。

 A 苏伊士运河 B 伏尔加运河

 C 巴拿马运河 D 基尔运河 4 现代国际法不承认国家有(A)。

 A 域外庇护权 B 领土庇护权 C 领水庇护权 D 领域庇护权 5 (D)不能行使紧追权。

 A 军舰

  C 军用飞机 C 政府船舶 D 民用商船 6 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D)的待遇。

 A 高于本国国民 B 等于本国国民 C 高于第三国国民

 D 等于第三国国民 7 近代国际法的实际源头是(A)

 A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B 战争与和平法 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

 D

 联合国宪章 8 不得承认依靠外国势力建立的傀儡国家 被称为是(D)

 A 托巴主义

 B 威尔逊主义

 B 艾斯特拉达主义 D 史汀生不承认主义 9 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於(B)

 A 内水

 B 领海 C 毗连区

 D 专属经济区 10 外交团是(A)方面的团体。

 A 外交礼仪

 B 外交使团 C 领事

 D 私人 11 现行的国际海底开发制度实行(C)

 A 单一开发制 B 协商开发制 C 平行开发制 D 自由开发制 12 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国一致”原则是在(D)确定的。

 A 1941 年“大西洋宪章”

 B 1942 年“联合国家宣言”

 C 1944 年华盛顿“橡树园会议” D 1945 年“雅尔塔会议”

 13 关于国际法约束力的来源,较为正确的是(D)

 A 自然法学说 B

 实在法学说

 C 势力均衡说 D 意志协调说 14 在国际法上第一次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 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B)

 A 1899 年的《海牙和会》 B 1919 年的《凡尔赛和约》 C 1928 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D 1943 年的《莫斯科宣言 》

  15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於(C)

 A 内海

  B 历史性海湾

 C 国际航行的海峡 D 群岛水域 16 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D)。

  A 营救协定

 B 赔偿责任公约

  C 东京协定

 D 外空条约 17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D)年在()签订的。

 A 1919 巴黎

 B 1919

 芝加哥 C 1944 巴黎

 D 1944

 芝加哥 18 联合国安理会的“集体否决权”是指(D)一致反对。

 A 五大国

 B 十五个常任理事国 C 任何九个常任理事国 D 任何七个非常任理事国 19 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B)

 A 德国的耶利内克 B 美国的凯尔逊 C 德国的得里佩尔 D 英国的奥斯汀 20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B)

 A 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 公平原则 C 随领土转移原则 D 协商原则 2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D)范畴。

 A 国际刑法

  B 民法

 C 任意法

 D 国际强行法 22 “归化”是指(C)取得国籍。

 A 因出生

  B 因婚姻 C 因申请

  D 因收养 23 将争端提交由一个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并由其查明事实。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成协议。解决争端的方法称为(D)

  A

 斡旋

  B

  调停

  C

 调查

 D

 调解 24

 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废弃战争的国际法律文件是(B)。

 A 1907 年的《海牙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公约》

 B 1928 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C 1919 年的《国际联盟盟约》

 D 1945 年的《联合国宪章》

 25 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C)。

  A 林则徐 B 严复

  C 丁韪良

 D 张之洞 26 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A)世纪开始产生, 他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

 A15 B16 C17 D18

 27 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是指( C)。

  A 通例

  B 国际惯例

  C 习惯国际法

 D 一般法律原则

 28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A)。

 A 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 B 一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C.第三世界国家可以创造国际法

 D 大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29 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C)。

 A 国际立法 B 使国际法汇总成册

  C 使国际法法典化

 D 编辑成册便于查阅 30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C)。

 A.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大国要接受这一原则 C.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

 D,如改变该原则,须经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

  31 南极洲是地球的六大洲之一,其总面积为(B)。

 A

 1300 多平方公里

  B 1400 多平方公里 C

 1450 多平方公里

  D 1500 多平方公里

  32 北冰洋面积约有(D)。

 A

 1300 多平方公里

  B 1400 多平方公里

 C

 1450 多平方公里

  D1500 多平方公里 33 1702 年荷兰哪一位著名的法学家在他的《海洋领有论》 中提出了把海洋划分为领海和公海(B)。

 A 格老秀斯

 B 宾刻舒克

 C 赛尔登

 D 施瓦曾伯格

  34 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海里(D)。

 A 12

  B

 24

 C 48

  D 125

  35 中国迄今共颁布过几部国籍法(D)

 A 1

  B 2

 C 3

  D 4

  36 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伯尔尼(C)。

 A 国际电信联盟 B 世界气象组织 C 万国邮政联盟

  D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37 下列哪个组织是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A)。

 A 国际劳工组织 B 世界气象组织

 C 万国邮政联盟 D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38《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C)。

  A 联大起草的

 B 联合国法委会起草的

  C 会议各国代表协商起草的 D 国际法院起草

  39 在国际组织中只有部分权利并承担部分义务的成员是(C)。

 A 完全成员

  B 部分成员

 C 联系成员

  D 观察员

 40 根据 971 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B)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A 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

 B 地球表面 C 月球 D 公海

 41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以(B)为准缔结的书面协议。

 A 联合国宪章

  B 国际法基本原则

 C 欧盟法

 D 大陆法

 42 下列哪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当事人(B)。

 A 国际常设法院

  B 联合国国际法院

 C 欧洲联盟法院 D 美洲人权法院

 43 国际常设法院于哪一年成立(C)。

 A 1899

  B1900

 C1922

 D1928

 44 区域性机关若采取执行行动,须经下列哪一国家或机构批准(B)。

 A 联合国大会

 B 联合国安理会

 C 争端当事国

 D 第三国 45 国际河流制度和永久中立制度产生于(D)。

 A 17 世纪 B18 世纪 C16 世纪

 D 19 世纪

  46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

 A 仅指单独自卫

  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 必须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 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47 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D)。

 A 承认仅仅是单方面的行为 B 承认意味着建交 C 承认不具有溯及力

  D 承认表明了建交的愿望但不等于建交 48 国际损害责任,就其性质而言属于(B)

 A 过错责任

 B 损害赔偿责任

 C 违法责任

 D 绝对责任 49 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公海自由,这就决定了公海是(A)。

 A 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B 是“无主物”

 C 是国家不享有权利的海域

  D 国家可对其享有部分管辖权的海域 50 人权的含义是指(A)。

 A 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B “天赋人权”

 C 对少数民族保护的权利

 D 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 51.下列行为中,属于国际罪行的是(D )

 A 侵害他国侨民的合法权益 B 侮辱他国的外交代表 C 侮辱他国的国旗 D 贩卖奴隶 52. 依国际实践,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免除国家责任(B)

 A 同意 B 国际组织授权 C 不可抗力 D 自卫行为 53.国家为防止和惩治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事项的法规,可设立(C)

 A 专属经济区 B 渔区 C 毗连区 D 领海 54.(A)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当事人 A 国际常设法院

 B 联合国国际法院 C 欧洲联盟法院

  D 美洲人权法院 55.国际河流制度和永久中立制度产生于(D)

 A17 世纪

 B18 世纪

 C16 世纪

 D19 世纪 56.区域性机关若采取执行行动须经下列哪一国家或机构批准(B)

 A 联合国大会

 B 联合国安理会

  C 争端当事国

  D 第三国 57.下列哪个组织是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A)

 A 国际劳工组织

  B 世界气象组织

 C 万国邮政聪明

  D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58.在国际法上,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D)

 A 政变引起的政权更迭 B 宪法程序外的政权更迭 C 领土主权被限制

 D 国际法主体的变化 59.国际法院的诉讼者有(D)

 A 联合国组织

  B 联合国安理会

 C 联合国其他机关或专门机构

 D 联合国会员国

 二、填空题 1.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有 ——以湖泊为界 2.确立南极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是 ——《南极条约》 3.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联合国宪章》 4.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外交人员 5.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领辖区内 6.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 ——1903 年 7.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 8.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认证条约约文 9.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 ——出生地主义 10.国际法的官方编纂始——19 世纪 1.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 ——中国和印度 2.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从理论提出了两种主张,其中之一是——宣告说 3.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 ——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4.使馆馆舍可用于——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5.领事馆是——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6.联合国国际法院除对国家外交的诉讼案件有营辖权外,还有权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 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7.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紧迫权 8.对于宽大陆架的沿海国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诲基线量起可划到——350 海里 9.联合国大会 1948 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世界人权宣言》 10.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国内运输权 1.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热气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 24 海里 3.特别使团是——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 4.属于合法交战者的是——武装部队

 5.领事馆是——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6.联合国国际法院除对国家外交的诉讼案件有管辖权外, 还有权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7.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安理会 9.联合国大会 1948 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世界人权宣言》 10.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国内运输权

 1.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强行法性质

  2.特别使团是——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 3.下列属于合法交战者的是 ——武装部队

 4.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51 个

 5.国际法的官方编纂始于——19 世纪

  6.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采取 ——职务需要说与代表说相结合 7.联合国会员国在宪章之下的义务与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优先适 用的原则是——D.宪章之下的义务应居优先 8.第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际法院法官是——倪征噢 9.派遣国在正式任命使馆(

 )前需征得接受国的同意——武官 10.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非常任理事国由(

 ·)选举产生——联合国大会

  三、多项选择题 1 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包括(ABC)

 A 国家

  B 争取独立的民族

 C 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D 一定条件下的法人组织 2 下列债务,不属国家继承的范围(BD)

 A 国债 B 地方债务 C 地方化债务 D 恶债 3 国际法上的承认(BD)

 A 等于两国建交 B 具有溯及的效果 C 是可以撤消的 D 是单方法律行为 4 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方法有(ABCD )

 A

 共管

 B

  租借

 C

  势力范围 D

 国际地役 5 下列有关空中劫持的公约有( BCD)

 A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B 东京公约

 C 海牙公约

 D 蒙特利尔 6

 用于建立国际组织的国际协议,通常称为(CD)

 A

 宣言

  B

  协定

 C

  宪章

 D

 盟约 7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该法庭对(ABC)有管辖权。

 A

 反和平罪

  B 战争罪 C

 反人道罪

  D

 种族灭绝罪 8 下列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中七原则的是(ABCD)

 A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B 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C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D 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 9 现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有(AC)

 A 瑞士 B 卢森堡 C 奥地利 D

 摩纳哥 10 国家领土主权包括以下内容(ABC)

 A 领土所有权

  B 领土管辖权

  C 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D 领土统治权 11 现代领土变更的新方式是(CD)

 A 时效

 B 添附

 C 收复失地 D 交换领土 12 1958 年,86 国在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ABCD 》

 A

 领海与舭连区公约

 B

 大陆架公约

 C 公海公约

 D

 捕鱼和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13

 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ABC》 。

  A 自愿申请

  B

  因婚姻

  C 因收养

 D 因交换领土

  14 国内的外交机关有(ABD)

  A 国家元首

 B

 政府

  C 司法机关

 D 外交部门 15 联合国安理会解决国际争端时,有权(ABC)

 A

 建议

 B

 调查 C

 执行行动

 D

 司法解决 16 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的源渊指的是(ABC)

 A 国际条约

 B 国际惯例 C 一般法律原则

 D 国际法学说 17 下列条约一般不继承(AB)

 A 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

 B 政治性的条约 C 非人身条约 D 有关中立化条约 18 国家责任的形式包括(ABCD)

 A

 限制主权

  B 恢复原状

 C 赔偿

  D 道歉 19 在以下管辖中(AB)是主要的。

 A 领域管辖

 B 国籍管辖

 C 保护性管辖

 D 普便性管辖 20 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CD)

 A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B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C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D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21 引渡的程序包括(ABC)

 A 请求引渡的提出

 B 引渡的对象移交

 C 引渡请求的审查

  D 引渡结果的报告 22 可以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有(ABCD)

 A 诈欺

  B 错误 C 贿赂

 D 与强行法抵触 23 以下实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AB)。

  A 联合国大会

 B 安理会

  C 中国

 D 欧洲联盟 24 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AB)。

 A 由于国家领土割让

  B 国家领土合并 C 由于先占

  D 由于添附 25 根据传统国际法学派对国际法的效力提出的观点,所形成的主要学派有(ABC)。

 A 格老秀斯派 B 自然法学派

 C 实在法学派 D 规范法学派

  26 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新自然法学派提出了(CD)。

 A 权利政治说

 B 政策定向说 C 社会连带说

 D 规范法学说 27 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的渊源指的是(ABC)。

  A 国际条约

 B 国际习惯

  C 一般法律原则

 D 有关的辅助资料 28 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情况得到(ABC)。

 A 国家的内部行为

  B 国家的外交实践

 C 国际组织的实践

  D 跨国公司的行为

 29 关于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BC)。

 A 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 它是国际法的渊源

 C 它是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

  D 它是国际法渊源的补充

  30 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那一种说法正确(ABC)。

 A 是造法性条约 B 是契约性条约

  C 是国际法的渊源 D 不可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31 以 下 确 立 国 际 法 原 则 的 辅 助 资 料 有(ACD)。

 A 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 B 国际仲裁机构的裁决 C 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 D 国际组织的决议

  32 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是因为(ABC)。

 A国家有国际法上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 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调整对象 C 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创造者 D 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的创造者

  33 关于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下列那种说法上正确的(AB)。

 A 它不是国家但类似国家

  B 其享有的民族自决权是其取得国际法主体地

  位的主要依据 C 它的国际交往能力与国家基本相同 D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它完全适用

  34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ABC)。

 A 各国必须遵守

  B 各国不得以条约改变之 C 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中 D 具有任意法的性质

  35 关于《联合国宪章》,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ABC)。

 A 于 1945 年通过并生效

 B 是迄今为止最有权威的一项国际条约 C它有 189 个会员国

 D非会员国不受其约束 36 不干涉内政原则包括(AB)。

 A 一国不得以经济的方法迫使另一国服从

  B 民族自决权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C 联合国制止一切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D 各国自由的处理其国内的一切事务

 37 各国在使国际法在其国内适用的方式上一般采用的方法是(AC).。

 A 采纳

  B 变通 C 转化

 D 保留

  38 我国在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的总的原则是(ABCD)。

 A 严格履行国际义务

  B 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条约优先 C 条约与宪法不一致时宪法优先

  D 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39 下列属于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有(ABCD)。

  A 先占

 B 时效

 C 添附

 D 割让

  40 下列有关空中劫持的公约有(BCD)。

 A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B 《东京公约》 C《海牙公约》D《蒙特利尔公约》

 41 下列那种情况属于对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ABCD)。

 A

 共管

  B

  租借

 C

 无害通行制度

  D

  国际地役

 42 1958 年,86 国在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有(ABCD)。

 A

 领海与毗连区公约

 B

 大陆架公约 C 公海公约

  D

 捕鱼和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43 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AB)

 A 国家

  B 联合国 44 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ABC).

  A 法人

 B 自然人 C 船舶

 D 国家 45 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BD)。

 A 人身权利

 B 政治权利 C 民事权利 D 担任公职的权利 46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D)

 A 国际习惯

 B 国际条约 C 国际法学家的学说

 D 联合国大会的决议 47 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CD)

 A 和美友好条约

  B 边界领土条约 C 中立条约

  D 道路交通条约 48.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任有(ABC)

 A 国家 B 政府间国际组织 C 民族解放组织 D法人 49.公海是指不包括下列哪些部分的海域(AB)

 A 内水 B 领海 C 大陆架 D 毗连区 50.国际法上的政府继承发生于下列场合(BCD)

 A 立法机关 B 行政机关 C 司法机关 D 军队 51.引渡的程序包括(ABC)

 A 请求引渡匠提出

 B 引渡的对象移交 C 引渡请求的审查

 D 引渡结果的报告 52.可以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有(ABCD)

 A 诈欺 B 错误 C 贿赂 D 与强行法抵触 53.以下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AB)

 A 联合国大会 B 安理会 C 中国 D 欧洲联盟 54.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有(ABC)

 A 驻国家组织的使团

 B 使馆

  C 外交团

  D 特别使团 55.条约禁止保留的情形有(AB)

 A 条约本身禁止保留

 B 保留不符合条约的宗旨 C 有缔约国反对保留

 D 双边条约 56.国际组织的成员有以下几种(ABCD)

 A完全成员 B联系成员 C部分成员 D观察员 57.国际法院的法官(BCD)

 A 对涉及本国的案件必须回避 B 对涉及的本国的案件不必回避 C 对曾经参与过的案件必须回避 D 均没有同一国籍

 四 名词解释 1 国际法——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2 侵略——他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或采取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3 国际法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并且把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以法典的形式作出规定,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4 国家——他是指由定居在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成的社会。国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主体。

 5 永久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义务,从而使其主权受到了特殊限制的国家。

 6 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7 政府承认——即对政府的承认,指一国确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8 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9 政府继承——政府继承是指某一政府代表国家的资格被新政府所取代,亦即国家政府的更迭。

 10 国家责任——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应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

 11 国家责任的执行——国家责任的执行是指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国家履行因其不当行为而对受害国所负担的有关义务,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消除国际不当行为的后果,从而有效地维护受害国的权利。

 12 反措施——是指行为国拒不接受受害国的要求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情况下,受害国为迫使行为国履行这些义务,有权对行为国采取的报复性的对抗措施。

 13 国家债务——国家债务是指被继承国对另一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的财政义务。

 14 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

 15 领陆——是国家疆域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领陆是一个国家领土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领陆的其他部分都是附属于领陆而存在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

 16 领水——领水是国家陆地疆域以内的水域(称内陆水)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

 17 领空——领空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以上一定高度的空气空间。

 18 领陆和领水的底土——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之下的部分,底土包括领陆的地层土、内水和领海的水床和地层土。

 19 先占——亦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

  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

 20 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21 全民投票——全民投票又称全民公决,是指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充分自主的参加投票,以决定该领土的归属。全民投票决定领土归属是一种合法的领土变更方式。

 22 恢复领土主权——是指国家收回以前被别国非法占有的领土,恢复本国对有关领土的历史性权利。

 23 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在租借期内,承租国将租借地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辖权。出租国仍保持对租借地的主权,租借期满后予以收回。

 24 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25 国家边界——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 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

 26 边境制度——边境也称边境地区,是指边界线两边的一定区域。

 边境制度是为保护国家安全、维护边界线和便利当地居民的生活,国家在边境地区建立的有关维护界标、利用界水、边境居民往来等有关的制度。

 27 海洋法——国际社会把海洋划分成各种不同的海域,确定他们的法律地位以及关于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科学研究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总称海洋法。

 28 内水——以《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内水是指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他包括领海基线以内的海湾、海峡、海港以及其他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亦称内海水。

 29 领海——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成为领海。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 12 海里。

 30 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也是一国的陆地、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群岛国除外)。

 31 领海的外部界线——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也是领海与公海或于专属经济区,或于他国领海的分界线。

 32 毗连区——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 24 海里。

 33 过境通行——是指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有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个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享有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进行的自由航行和飞跃。

 34 公海——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35 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 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36 紧追权——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 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37 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依照《海牙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的规定:凡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它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这类行为的任何未遂行为,或是从事这类行为任何未遂行为的共犯即为犯有罪行。

 38 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指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犯罪嫌疑人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的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机关以便起诉。该机关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

 39 国籍——国籍是指个人(自然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国家的主要作用是在有关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特别而稳固的法律联系。

 40 国籍的抵触——国籍的抵触又称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41 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42 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

 43 互惠待遇原则——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

 44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

 45 引渡——引渡通常是指一国应外国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有关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46 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庇护,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域外庇护。

 47 国际人权法(狭义)——狭义的国际人权法仅指在和平时期促进和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实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即平时国际人权法。

 48 个人人权——个人人权是指以其自身名义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属于某一种族、宗教、或语言少数群体或者 其他某一社会组织或团体(如工会)的成员以其个人名义享有的权利。

 49 集体人权——指某一群体、团体、组织、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某一民族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民族自决权”,也包括某一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群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还可以包括诸如工会和宗教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团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

  50 外交关系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其内容主要涉及建交、外交代表机关的设立、使节的派遣、外交代表机关的职务、特权与豁免及义务等。

 51 领事关系法——是调整国家间领事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领馆的建立、领事的派遣与接受、领事职务、领馆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等。

 52 外交团——外交团是由驻在一国的各国外交使节全体组成的团体。外交团的主要作用在礼仪方面、他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

  53 特别使团——是一国经另一国的同意或邀请,派往该另一国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特别外交任务的代表派遣国的临时使团。特别使团的职务由派遣国与接受国协议约定。

 54 条约法——条约法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条约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条约的缔结、生效、适用、解释、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等方面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55 缔约能力——缔约能力是指缔约方以自己的名义缔结条约、独立享受条约权利、承担条约义务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以国际法确定的。

 56 缔约权——缔约权即缔约的代表权,是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国际法主体的有关机关拥有的代表该主体缔结条约的能力。

 57 条约的加入——条约的加入是指未参加议定约文或虽参加议定约文而未签署条约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 成为条约当事方的一种方式。条约的加入多用于开放性多边条约。

 58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摈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59 国际组织法——是用于制约与调整国际组织的建立、法律地位、内部活动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所有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60 集体安全保障制度——指包括对立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相互承诺不使用武力,当一国违背其承诺侵略他国或破坏和平时,其他国家将共同对抗侵略国家,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制度。

 61 维持和平行动——是由联合国建立的在冲突地区帮助维持或恢复和平的,有军事人员参加的,但无强制力的行动,包括派遣军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两种形式。

 62 区域性国际组织——指某特定区域内的国家或不属于该地域但以维持区域性利益为目的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63 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两个主体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论点的分歧,法律上的见解或利益的矛盾对立,国际争端主要是国家之间的争端。

 64 解决国际争端的强制的方法——是一国为使另一国同意其所要求的对争端的解决和处理而单方面采取的带有某些强制的方法,这种方法有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

 65 非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是由当事国双方自愿选择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即使是有第三者参与或由第三者裁判,也是基于当事国的自愿同意。非强制的方法可分为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

 66 斡旋——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以停止的谈判。

 67 调查——根据争端当事国的协议组成国际调查委员会,协助当事国解决因事实问题引起的争端的方法。

 68 和解——又称调解,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

 69 仲裁——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国家发生争端时,经各当事国同意,将争端交付给他们自己选任的仲裁人处理,并相互约定服从其裁决。他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

 70 司法解决——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他是指当事国将争端提交给一个已事先成立的、由独立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根据国际法对争端当事国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

 71 战争法——是在战争中调整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之间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72 战时中立——是指国家在交战国之间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战时中立国不仅不参加交战国的作战和敌对行为,而且也不支持或援助交战国任何一方。

 73 战争犯罪——是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战争犯罪主要包括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74 战俘——是指在战争中或非战争的武装冲突只落于敌方权力支配下的合法交战者。

 75 大陆架——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 200 海里的可延长到 200 海里,但不得超过 350 海里或不超过 2500 公尺等深线 100海里。

 76发射国——指发射或促进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77条约的解释——指对条约的具体规定的真实含义作出说明。条约的解释对诚实履行条约具有重要意义。

 78联合国专门机构——指根据政府间缔结的国际条约建立的,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等特定领域内负有广泛责任,并根据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缔结的协定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专门性国际组织。

 79. 情势变迁——是指缔结条约以后,缔约时的情况变生了当事国不能预见的根本变化,当事国可以终止或退出条约。情势变迁原则源自私法上的情势不变条款。

 80.领土主权——国家对本国领土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这种主权在国际法上称为国家的领域主权。

 81.历史性海湾——海岸属同一国家,湾口宽度超过两岸领海宽度的海湾,沿海国在长期的历史中对其这样的海湾主张并连续行使主权,此等主权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默认,这样的海湾是历史性海湾。

 82.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之外并与领海相邻连的一带海域,它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 200 海里。沿海国在它的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专属的经济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其他国家享有一定的自由权和其他权利。

 83.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该国入境、居留和出境时所承受的权利和义务。

 84.战时封锁——是指交战国以兵力切断敌国的或敌国占领的海港以及海岸线的交通,使所有国家的船舶和航空器不能出入。

 案例分析一:光华寮案 分析:(1)台湾当局是否具有独立的国际地位?它能否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 (2)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代表中国的诉讼? (3)日本京都法院 1977 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 (4)1982 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或裁定符合国际法吗?为什么? 答:(1)台湾当局不具有独立的国际地位,它不能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政府继承的法律效果,原国民党政府的国际主体地位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取代。

  (2)日本法院不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因为根据 1972 年的中日联合声明的发表和 1978 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日本政府既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就有义务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效果。必须承认中国前国民党政府已经消亡,在日本的国际关系上该政府已不再存在。因此,日本政府不得将台湾当局作为代表中国的实体对待,不得与其进行官方交往,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支持台湾当局以就政府的名义在日本或其他场合进行活动,包括在日本的诉讼活动。

 (3)日本京都地方法院 1977 年的最初判决是符合国际法的。

 (4)1982 年其后的判决或裁定都不符合国际法。因为根据政府继承的法律效果,新政府有权继承前政府的全部国家财产,无论该财产在国内或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当然有

  资格继承国民党政府所有的中国国家财产,继承位于日本境内的中国财产——光华寮。

 案例分析二:卓长仁劫机案 (1)韩国对中国被劫持的 96 号民航机、机组人员及其乘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 (2)韩国拒绝引渡卓长仁等罪犯是否违反国际法?为什么? (3)中国请求引渡卓长仁等的根据是什么? (4)什么是“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该原则有何意义? 答:(1)符合,因为根据《海牙公约》第九条规定:

 一、当第一条(甲)款所指的任何行为已经发生或行将发生时,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恢复或维护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

 二、在前款情况下,航空器或其旅客或机组所在的任何缔约国应对旅客和机组继续其旅行尽速提供方便,并应将航空器和所载货物不迟延地交还给合法的所有人。

 (2)不违反国际法,一个国家有权选择对罪犯是否引渡,《海牙公约》中更是规定了不引渡即起诉原则,没有有关条约明确规定,就不必须引渡。

  (3)中国请求引渡卓长仁等罪犯的根据是《海牙公约》的第 4 条,我国是被劫飞机的登记国和罪犯的国籍国,对他们的罪行有管辖权。

 (4)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对犯有劫机罪的人,无论在何处,都不致于因任何国家不对其加以逮捕和审判而逃脱惩罚。因而不仅使各缔约国享有对罪行实行管辖的权利,同时也使各国负有严厉惩罚犯罪的义务。但是,在对卓长仁等劫机犯的处理上,是不合理的,他们犯罪的情节之严重,手段之卑劣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受到了国际舆论的谴责。南朝鲜当局在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法律制裁太轻。

 案例分析四: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1)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为什么说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4)1946 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七项原则? 答:(1)参与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犯有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违反人道原则等严重罪行,被认为是战争犯罪。战争犯罪的组织者、教唆者、领导者和共犯者称为战争罪犯或战争犯罪分子,简称战犯。战争犯罪是对全人类的最严重侵害,是严重的国际罪行。

 (2)纽伦堡审判是国际法上历史性的创举。它综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一系列国际宣言、法令、条约中所确定的规则,在实践中确认了一项国际法原则:发动侵略战争是严重的国际罪行,有关国家和个人必须为此承担国际责任并应受到惩罚。纽伦堡审判确定战争罪行的概念和性质,可以为审判战犯提供依据,有利于对战争犯罪进行惩处,对以后对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处起到了指导作用,也起到了警世世人的作用。这对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和国际责任法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3)依据 1945 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4)七项原则是:

 ①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此而受到惩罚; ②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③被告的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的理由; ④政府或上级命令不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的理由; ⑤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得到公平审判; ⑥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 ⑦共谋上述罪行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案例三:诺特鲍姆案 (1)何为实际国籍原则?为什么国际法院否定了列支敦士登的国籍是诺特鲍姆的实际国籍? (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法? 答 :(1)实际国籍原则指的是:国籍要符合个人与国籍国之间有最密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最密切联系的事实根据惯常居住地、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地等。如果以一国的国籍来反对别国时,该国籍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危国抗辩得到法庭支持的原因。

 在本案中诺特鲍姆具有两种国籍,即危国——出生取得,列国——归化取得。从诺特鲍姆的一生活动来看,他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他与列国的联系并不密切,而长期侨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在实践中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本案来看,诺特鲍姆虽然取得列国国籍,但与列国并没有建立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院否定了列国为他的实际国籍。

 (2)不符和国际法。因为在危国,诺特鲍姆属于外国人,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应处于平等地位,如享有民事权利中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显然危国政府逮捕诺特鲍姆,没收财产的做法不符和国际法。

 毕业论文答辩、开场白及结束语

 1.带上自己的论文、资料和笔记本。

 2.注意开场白、结束语的礼仪。

 3.坦然镇定,声音要大而准确,使在场的所有人都能听到。

 4.听取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精神要高度集中,同时,将提问的问题――记在本上。

 5.对提出的问题,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做出反应,以自信而流畅的语言,肯定的语气,不慌不忙地―一回答每个问题。

 6.对提出的疑问,要审慎地回答,对有把握的疑问要回答或辩解、申明理由;对拿不准的问题,可不进行辩解,而实事求是地回答,态度要谦虚。

 一、答辩前的准备

 首先要做好心理准备。要克服怯场心理,消除紧张情绪,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要有自信意识。这是学生应具备的最基本的一种心理素质。凡是有充分自信意识的学生,在答辩过程中就会精神焕发、心绪镇静、神态自若、思维敏捷、

  记忆完整。答辨就可以淋漓尽致地发挥。要做到自信,需要对自己的论文从内容、范围、材料有充分的理解和多方面的准备,做到烂熟于心。从整体到局部都有了然于胸的感受,这样就能对提出的种种质疑,应付自如,即使不能对答如流,至少也能迎刃而解,问有所答。真正做到“艺高胆大”,有了真才实学,就不怕别人提出质询。

 其次要做好资料的准备。不要忘记将与论文有关的一些图表类资料整理好。如经济类论文答辩时,可能会涉及许多统计表、统计图、测算表、明细表、演示图等。准备许多相关的图表,悬挂在答辩现场,供作讲解之辅助工具。最后要做好发言提纲的准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不打无准备之仗,答辩者在答辩前可从以下角度去考虑准备答辩: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对以上问题应仔细想一想,必要时要用笔记整理出来,写成发言提纲,在答辩时用。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临阵不慌。

  二、答辩技巧

  学生首先要介绍一下论文的概要,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