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_会计信息化对传统会计理论影响的再思考

会计信息化对传统会计理论影响的再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信息技术在会计领域的应用,使会计信息化成为会计发展和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会计信息化的深化和发展离不开会计理论的创新、指导与支持。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建立在工业经济基础之上的传统会计理论受到什么样的冲击和影响,是否还能继续满足会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其间学者们从信息技术、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网络会计、会计信息化等不同的角度,探讨了传统会计面临的冲击和挑战,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原则、会计对象、会计职能、会计的确认、会计计量、会计披露、会计工作流程、会计方法、内部控制、会计组织、会计人员等会计理论和实务领域及范畴。关于会计信息化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影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传统会计理论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导致会计的内涵和外延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因此要对传统会计理论体系进行全面改革。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传统会计理论受到一定的冲击和影响,但并没有触动会计的本质和内涵,在新的环境下,传统会计理论仍然适用,只是需要正确理解其本质,对其重新认识和诠释。
  应该承认的是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传统会计理论的确表现出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并受到一定的冲击和影响,但会计信息化究竟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哪些方面带来了冲击和影响,影响的程度如何,是否属于实质性影响,对于这些问题目前还缺乏系统的研究和探讨。特别是从目前搜集到的资料来看,真正研究会计信息化对传统会计影响的论著较少,而其中探讨对会计实务和工作影响的较多,大多是针对会计的技术手段展开的讨论,特别是针对会计实务工作和会计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的探讨,而探讨对会计理论影响的较少。WwW.11665.cOm笔者认为其原因在于对会计信息化的涵义没有一个正确和清晰的认识,同时对传统会计理论中相关范畴也缺乏正确的理解,因而无法准确把握会计信息化对传统会计理论产生了多大程度的影响,也就无法判断传统会计理论是否还能满足会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无法明确会计信息化发展和变革的方向。究竟是要对传统会计理论进行不断的修补,还是要发生质的飞跃,创新传统会计理论,构建会计信息理论新体系?这已成为制约会计信息化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亟待深入探讨和解决。因此,本文将在明确会计信息化内涵的基础上,系统探讨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传统会计理论受到的冲击和影响,重新诠释相关范畴,从而明确应对的措施,以指导和推动会计信息化的创新和实践活动。
  二、会计信息化的内涵
  会计信息化的概念最早是在1999年“会计信息化理论专家座谈会”上提出的,当时对会计信息化涵义的理解是:“会计信息化是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会计进行重整,并据以建立开放的会计信息系统,该系统将全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业务处理高度自动化,信息高度共享,能够主动和实时的报告会计信息。之后,很多学者在此基础上对会计信息化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和诠释,但对其涵义尚无一致的界定。目前较权威的观点是杨周南教授在其论著《论会计信息化的tmaim体系架构》中对会计信息化核心内涵的界定:“在会计行业和组织或企业会计活动中普遍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开发和利用会计信息资源,使会计信息资源成为全社会的共享财富,以推动会计信息资源产业发展的历史过程。”而会计信息化的战略目标是:“促进会计行业、组织或企业会计管理活动和会计业务的变革,以推动会计事业的发展。”可见,从本质上讲,会计信息化是会计与现代信息技术相融合的发展过程,是技术变革和理论创新不断互动和融合的过程。
  三、会计信息化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影响及其重新诠释
  1、拓展了会计基本假设的内容和形式
  会计假设是对会计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环境做出的合理判断,是会计活动得以进行的基本前提,是环境赋予会计工作的基本特征。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建立工业经济基础上的会计基本假设必然会受到冲击和影响。
  会计主体假设是为了明确会计为之服务的对象、立场及对其空间活动范围的界定。传统会计主体是以有形的实体组织为主,有明确空间范围。但会计信息化下出现的虚拟企业等临时性的结盟组织使会计主体出现了模糊性、整合性、不确定性,更加不易确认,于是,有学者认为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已不再适用,提出用“经济利益相关的联合体”等假设来取代之。对此,需要明确的是会计主体并非完全等同于有形的会计个体,它应具备两个特性:拥有自己的经营目标和自主支配的经济资源,并能独立做出决策;对自己控制的经济资源及经济行为承担责任。很显然虚拟企业是完全具备这两个特征的,其模糊性、整合性并不影响该组织的客观存在,其形式上的多变也并不影响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在会计信息化条件下反而更加显示出其会计处理高速、便捷的优势。因此,虚拟主体的出现只是丰富了会计主体的形式,拓展了会计主体假设的范围,在会计信息化下会计主体可以是实体主体与虚拟主体的并存。
  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按既定的目标无限期地经营下去,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面临破产、清算。它是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等原则的基础。然而由于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主体的不稳定性和多变性加剧,使得人们更难于辨别一个主体是否在持续经营,于是,有学者认为这动摇了持续经营假设存在的理论基础,提出应用破产清算假设来替代持续经营假设。对此,应该明确的是持续经营假设并不表示企业不能破产清算,而是表明在正常的环境因素下企业能够生存,这样才能在此基础上遵循会计原则,对其经济业务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无论是传统意义上有形稳定的实体主体,还是会计信息化下的无形易变的虚拟主体,都不会无限期地存续下去,都会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只不过是存续期长短的差异,但这并没有影响企业遵循持续经营假设进行会计处理,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仍应遵循持续经营假设,而对于那些存续时间较短的企业可使其提早进入破产清算环节,依据清算会计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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