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平台企业申报材料

 成都市平台企业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面(附件 1-1)

 二、申报资料目录 三、申报表(附件 1-2)

 四、申请报告 (一)主送机关

 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公司基本情况 含公司注册地、法人、团队及从事行业等情况。

 (三)平台基本情况 含平台名称、平台内容及功能、平台运营等情况。重点对平台的交易功能和交易能力、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详实阐述并举证。

 (四)公司及平台三年发展规划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六)单位落款及加盖鲜章 五、相关证照 含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平台运营时间、ICP 备案证(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行政许可及荣誉等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材料等。

 上述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加盖骑缝章,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鲜章。

  附件 1-1

 成都市平台企业申报材料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台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2

 平台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网址

  注册资本

  注册类型

  注册时间

  平台上线时间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从业人员数 合计_______人。

 平台 运营情况 上年度 企业营业收入________万元;平台交易额__________万元。

 本年度 企业营业收入________万元;平台交易额__________万元。

 企业声明: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也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申报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成都市平台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壮大平台企业,助推我市流量经济发展,根据《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32 号)和《关于加快流量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送审稿)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平台企业的认定和管理,由市商务委员会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三条 平台企业的认定工作,按组织申报、评审认定、项目公示、企业授牌四个步骤实施。

 (一)组织申报。市级平台企业每年申报一次。由申报企业向属地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评审认定。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至市商务委员会,由市商务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审认定。

 (三)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员会对评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最终确定年度平台企业名单并纳入平台企业库。

 (四)企业授牌。市商务委员会对平台企业予以授牌。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平台企业是指互联网平台企业,具有规模优势或成长快速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特征,具备网络交易功能和交易能力,以及面向产业的金融、技术、大数据、物流仓储、运营及营销、行业资讯及培训、品牌及标准化等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分为规模型平台企业、成长型平台企业、初创型平台企业,其中规模型平台企业、成长型平台企业为成都市重点平台企业,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和平台运营时间均满 2 年,符合《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32 号)和《关于加快流量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支持的重点产业领域,具备平台特征明显、新技术应用超前、新模式运营高效、新业态优势突出、新产业特色鲜明等特点。

 (二)企业建立完整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对于规模型平台企业,除上述(一)(二)条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 10亿元,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 100 亿元,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 70%以上。

 (四)对于成长型平台企业,除上述(一)(二)条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 1 亿

 元且同比增长达 20%,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 10亿元且同比增长达 20%,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 60%以上。

 (五)对于初创型平台企业,除上述(一)(二)条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 500万元且增长率达 20%,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 5000万元且增长率达 20%。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落实责任分工。市商务委员会负责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谋划和统筹协调。各区(市)县是平台经济建设发展的责任主体,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做好规划建设,制定平台企业引进和培育方案。

 第六条 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成都市平台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计报送制度和监测评估机制。市商务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平台企业申报认定和考核评估,按照进退出机制,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绩效管理,对经营不善、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不按要求和时限报送经营数据及年度经营报告等情况的平台企业,淘汰出库且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平台企业情况汇总表

 序号 申报企业名称 所在区(市)县 平台名称 网

 址 平台上线时间 ICP 证号 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5

 备注:此表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