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学术带头人、 科技 拔尖人才及优秀大学生评选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集团公司“科技兴企”的重要决策,始终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实现公司“科技兴企、创新发展”的战略目标,解决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突出矛盾,加快科技创新能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长远发展赢得动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学术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优秀大学生”评选是公司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新形势下体现公司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新的举措。其制度的制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先进,树立模范,推动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稳健、良好发展。
第二章
评选管理 第三条
学术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及优秀大学生评选人员范围:仅限于工程技术人员。财经、经济、政工等岗位不参加评选。
第三条
“学术带头人”评选条件 1、工作年限要求满 10 年及以上。
2、本科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近 2 年内省部级科技论文(独著)及以上、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集团公司及以上 QC 成果一等奖、集团公司(企业)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以上成果至少满足 1 项及 1 篇以上。
4、特殊情况下需满足以下条件,集团公司内部表现突出,有一定业绩
或特殊贡献表现,公司范围内技术领先,在本岗位专业技术水平获突出业绩的可以放宽至专科学历或 3 年及以上中级职称,最低工作年限 8 年及以上。
第四条
“科技拔尖人才”评选条件 1、工作年限要求满 6 年以上,40 岁及以下。
2、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近 3 年内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论文(独著)、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集团公司及以上 QC 成果二等奖、集团公司(企业)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以上成果至少满足 1 项及 1 篇以上。
4、特殊情况下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内部表现突出,有一定业绩或特殊贡献表现,公司范围内技术先进,在本岗位专业技术水平排前两名的可以放宽至 3 年及以上助理工程师职称。
第五条
“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1、工作年限要求 3~6 年。
2、专科及以上学历,助理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论文(独著)、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级及以上 QC 成果二等奖、公司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以上成果至少满足 1 项及 1 篇以上。
4、特殊情况下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内部表现优秀,有一定业绩或特殊贡献表现,公司范围内技术先进,可以放宽至初级职称。
第三章
待遇管理 第六条
对于入选人员,公司将给予特殊津贴补助,该评选办法每 2
年为一个评选周期,按月补助。补助标准:
1、“学术带头人”
800 元/月。
2、“科技拔尖人才”
500 元/月。
3、“优秀大学生”
300 元/月。
第七条
该办法以入选青年技术干部为榜样,以在公司的宏伟建设中发挥青年人特有的创造精神为宗旨,要求为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公司的科技创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在执行过程中,入选人员有不称职行为的,公司将取消该待遇。
第八条
中途调离本单位的,且不在本单位工作岗位的,调离下月停发相应补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入选人员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工作总结,由公司相关部门对其工作集体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中与上级有关规定相矛盾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公司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