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带头人”等管理办法利征求意见稿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学术带头人、 科技 拔尖人才及优秀大学生评选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集团公司“科技兴企”的重要决策,始终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实现公司“科技兴企、创新发展”的战略目标,解决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突出矛盾,加快科技创新能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长远发展赢得动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学术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优秀大学生”评选是公司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新形势下体现公司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新的举措。其制度的制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先进,树立模范,推动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稳健、良好发展。

 第二章

 评选管理 第三条

 学术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及优秀大学生评选人员范围:仅限于工程技术人员。财经、经济、政工等岗位不参加评选。

 第三条

 “学术带头人”评选条件 1、工作年限要求满 10 年及以上。

 2、本科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近 2 年内省部级科技论文(独著)及以上、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集团公司及以上 QC 成果一等奖、集团公司(企业)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以上成果至少满足 1 项及 1 篇以上。

 4、特殊情况下需满足以下条件,集团公司内部表现突出,有一定业绩

  或特殊贡献表现,公司范围内技术领先,在本岗位专业技术水平获突出业绩的可以放宽至专科学历或 3 年及以上中级职称,最低工作年限 8 年及以上。

 第四条

 “科技拔尖人才”评选条件 1、工作年限要求满 6 年以上,40 岁及以下。

 2、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近 3 年内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论文(独著)、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集团公司及以上 QC 成果二等奖、集团公司(企业)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以上成果至少满足 1 项及 1 篇以上。

 4、特殊情况下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内部表现突出,有一定业绩或特殊贡献表现,公司范围内技术先进,在本岗位专业技术水平排前两名的可以放宽至 3 年及以上助理工程师职称。

 第五条

 “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1、工作年限要求 3~6 年。

 2、专科及以上学历,助理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论文(独著)、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级及以上 QC 成果二等奖、公司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以上成果至少满足 1 项及 1 篇以上。

 4、特殊情况下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内部表现优秀,有一定业绩或特殊贡献表现,公司范围内技术先进,可以放宽至初级职称。

 第三章

 待遇管理 第六条

 对于入选人员,公司将给予特殊津贴补助,该评选办法每 2

  年为一个评选周期,按月补助。补助标准:

 1、“学术带头人”

 800 元/月。

 2、“科技拔尖人才”

 500 元/月。

 3、“优秀大学生”

 300 元/月。

 第七条

 该办法以入选青年技术干部为榜样,以在公司的宏伟建设中发挥青年人特有的创造精神为宗旨,要求为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公司的科技创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在执行过程中,入选人员有不称职行为的,公司将取消该待遇。

 第八条

 中途调离本单位的,且不在本单位工作岗位的,调离下月停发相应补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入选人员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工作总结,由公司相关部门对其工作集体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中与上级有关规定相矛盾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公司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