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租车合同协议书车辆服务协议

 公务车租车合同协议书议 车辆服务协议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利用其自有的车(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自行驾驶或配备符合甲方规定的驾驶人员,按照甲方指定的线路和时间安排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费用标准:

 (二)结算方式: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不承担除服务费、油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修理费、各种保险费、养路费、税金、司机工资及国家规定应该交付的各项费用。

 2、如遇甲方停产、歇业、放假等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 12 小时通知乙方暂停服务;恢复服务,甲方亦提前 12 小时通知乙方。

 3、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如出现车辆或车主不能满足甲方工作需求、不配合甲方工作,乙方无法保证甲方用车人人身或财产安全时,甲

 3 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司机,如乙方拒绝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车辆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车主和司机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出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须配备专职驾驶人员。驾驶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找人代替。驾驶人员的相关证件要真实、有效,驾龄符合甲方要求,驾驶人员的一切行为与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乙方的驾驶人员应保证安全驾驶,并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驾驶人员对外代表公司的形象,应当做到文明礼貌,安全驾驶。节假日甲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用车,乙方及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5、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驾驶人员不得出现饮酒现象,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

 6、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由用车人详细填写该车出发前的里程数、终点里程数和出发地点、终点,并由驾驶人员签字确认。要求填

 写准确,乙方不得漏填、虚填,不得改动行使里程表数,如有改动,一经核实,甲方不予支付所有费用。

 8、乙方应按时到达甲方指定发车起点。如途中遇堵车或其他特殊性事件不能及时到达时,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延迟到达甲方指定发车起点,每发生一次,考核乙方 100 元。

 9、因不可抗力或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故障,乙方须在 1 小时内提供替代车辆并赶到故障发生地点。

 10、在协议期内,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一切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证明伤亡是甲方人员故意、重大过失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1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签订本协议前办理车辆保险,包括强制险、司乘险、第三责任险及附加险不及免赔条款。其中,司乘险要求上全座险(按驾驶人座及核定乘客座位数同时投保)且每座不低于 10 万元

 4 的保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 5 万元的保额)及附加险不计免赔条款,其它险种自愿投保。以上保险均要求在有效期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服务,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 100 元的违约金,超过三次,甲方有权终止解除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0元违约金。

 2、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的,须向对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情形除外。

 六、协议终止:

  因甲方自购车辆或其他原因不需要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在提前 7天通知乙方后,有权终止本协议,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乙方提供的以下证件的复印件为本协议附件:

 1、《车辆行驶证》;

 2、车主、驾驶人员身份证明;

 5 3、驾驶人员《机动车驾驶证》;

 4、各类车辆保险单及保险核实证明材料。

 5、车主与司机关系证明材料。

 甲方:

 (盖章)

 乙方:

 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详细住址: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