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规范使用扶贫小额信贷通知

  关于规范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

 8 月 2 日全市金融扶贫工作推进会召开以来,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市金融扶贫工作整体取得良好效果。但目前突出存在户贷户用比例偏低,企贷企用、社贷社用比例偏高、基准利率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使用扶贫小额信贷。

 一、全力抓好产业发展。要把发展产业作为金融扶贫的重要支撑,围绕“百千万”工程抓好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带动扶贫产业发展,解决资金需求和“贷款干什么”的问题。

 二、提高户贷户用比例。各县(市、区)要准确运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把户贷户用作为扶贫小额信贷的主渠道,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重点做好贫困户发展产业直接贷款,做到应贷尽贷。

 三、规范使用企贷企用、社贷社用。企贷企用、社贷社用是小额扶贫信贷的补充。企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严格执行每户贷款不超过 5 万元标准,社贷社用严格执行每户贷款不超过 20 万元标准。原则上带贫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带动贫困户参与生产或就业,少用、慎用直接分红模式。对无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兜底贫困户,由县(市、区)统一规划,选取盈利稳定、成长性好、抗风险能力强的优质企业,集中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分红带贫。

 四、加快推行陕州区“非贫困户带贫困户 1+1”模式。各县(市、区)在着力发展户贷户用的基础上,要加快“非贫困户带贫 1+1”模式的推广,鼓励非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享受小额信贷“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政策,贷款利率按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五、严格执行基准利率。户贷户用要严格执行年利率 4.35%的基准利率,不得上浮,不能突破。对企贷企用、社贷社用要严格执行带贫困户数与执行基准利率的户数一一对应,不得出现多出户数问题,基准利率不得上浮。个别县(市、区)对之前存在的企贷

 企用、社贷社用扶贫小额贷款利率高于 4.35%的问题,必须于 10 月 3 日前整改到位。

 AA 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