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协议

 [ [ 合同文本 ] 员工保密协议

  甲 方: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乙方是因甲方采取聘请、雇佣或其他方式而与甲方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的自然人;或虽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但通过租借、实习或其他方式能直接或间接接触、获知、使用、了解本协议所确定的甲方所要求予以保密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或其他内容(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的自然人;

 2. 甲方的商业秘密对甲方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以及竞争优势有重要影响。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 保密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任何及所有属于甲方的或者甲方的客户、顾客、顾问、再许可方或关联企业的,由甲方公司采取保密方式持有的任何形式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或其他甲方所要求乙方予以保密的事项,均属于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范围。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甲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甲方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甲方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甲方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等资料;

 7. 按照规定甲方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概念、技术、模具、工艺、方法、系统、设计、成本数据、计算机程序、公式、开发或试验工作、进行中的工作、客户与供货商及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等;

 8. 甲方的用户、供应商、分包商、代理商;

 9. 甲方客户、顾客、顾问、再许可方或关联企业向甲方递交的任何资料、文件、文本、专利、商标、技术等;

 10.甲方与乙方或甲方与任何第三方交流产生的新的信息、技术、构想、或其他任何资料文件、文本等;

 11.甲方或甲方代表在任何场所、场合向乙方发出的要求保密的指示,该指示所指称的内容也属本协议所确定的保密事项;

 12.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13.其他经甲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无论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和任何场所(无论工作场所或非工作场所)以任何方式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提供、披露、告知、解释本协议第一条所确定的商业秘密。

 2. 乙方不得将其所获取的该等商业秘密用以与甲方进行竞争或用作乙方履行其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3. 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4. 乙方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5. 乙方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而泄露商业秘密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作出报告。

 第三条 交流

  1. 本协议所确定的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限制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在适当的时间和场所向相关的第三方提供、透露、告知、解释本协议第一条所确定的保密内容(以下简称“交流”)。

 2. 发生交流时,应具备适当的条件、适当的对象及适当的交流内容。

 第四条 交流的条件

 乙方因工作需要可在适当的时间就某事项与相关的第三方进行交流,但该等交流应具备以下交流条件:

 1. 甲方或甲方代表向乙方发出明确指示时;

 2.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

 3. 乙方为完成甲方所指派的事项时。

 第五条 交流的对象

 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就某事项与相关的第三方进行交流时,该等交流的对象仅限于:

 1. 因讨论、探讨、研究等工作需要而与甲方内部其他员工交流;

 2. 因工作或业务需要而与甲方的客户、顾客、顾问、再许可方或关联企业交流;

 3. 甲方或甲方代表所指定或确认的人员。

 第六条 交流的内容

 1. 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就某事项与相关的第三方进行交流时,该等交流的内容仅限于:为完成该事项所必要的文件、资料或其他信息。

 2. 如乙方在交流过程中向该第三方提供、透露、解释任何与该事项无关的文件、资料或其他信息,均视为泄密。

 第七条 泄密

 1. 乙方对外提供、透露、解释本协议第一条所确定的保密内容时,应具备适当的条件、适当的对象及适当的内容。

 2. 任何缺少上述条件之一的行为,均属泄密,而不能被认为是“交流”。

 第八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开始,至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的年内。且,在该保密期限内,无论乙方是否在职,均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九条 文件移交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知、获得的与甲方业务和工作有关的记录及有关资料或其他文件、文本、信息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所取得的经营服务手册、经营程序手续及方法、价格策略、企划推广策略、不动产购买及租赁策略,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图纸、蓝图、生产计划、技术资料、模具资料、备忘录、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分包商名单、代理商名单、配方、财务报表、销售资料等文件、文本和信息载体等),均归属于甲方,乙方在与甲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必须将上述属于甲方的资料及文件,及时归还甲方或向甲方指定的人员移交。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

 甲、乙双方约定: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按照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外,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 违约金的支付并不意味当然免除违约方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在赔偿金内予以扣除);

 3.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业务收入减少的总额;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③ 甲方因调查、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 乙方故意泄密的,甲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要求国家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但甲方可酌情对上述权利予以保留。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及文本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即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