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校本培训实施方案

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校本培训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武汉市,光谷,实施方案,实验中学,校本培训

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校本培训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校本培训实施方案2009年3月10日“教育工作的一切去适应每位学生发展”的课程理念,给教师的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教育工作不但要在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根本转变,更要在教育方式、方法上的不断更新。只有使知识、信息不断摄入,师品不断提升,“终生学习”的理念才能渗入到每位教师的心里。这样

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校本培训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校本培训实施方案

2009年3月10日

“教育工作的一切去适应每位学生发展”的课程理念,给教师的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教育工作不但要在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根本转变,更要在教育方式、方法上的不断更新。只有使知识、信息不断摄入,师品不断提升,“终生学习”的理念才能渗入到每位教师的心里。这样,有组织地进行校本师资培训已迫在眉睫。在此我们应以实施新课标为导向,加大力度促进新课程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师资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做到保质保量对本校教师实行新课程改革的校本培训,通过校本培训使全校教师在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方法上有新的改善和提高,使他们在短时间内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提高教育质量奠定基础。针对我校实际,围绕“不出门,学名师,求效益,创特色”这一校本培训总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校本培训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为指导,认真踏实地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终身学习的理念,加强师德建设,全面落实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教学技能等的培训,激发教师积极主动参与培训的自觉性。

二、校本培训目标:

1、让“人人都能成才,使每个人都能主动找到适合自己发展平台”的办学理念成为每位教师谋求自身发展的自觉行动。

2、通过校本培训使每位教师在专业发展上都有长足的进步,形成学习型、研究型的工作方式。

3、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基本功扎实、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素养、较高的专业能力和求索精神的教师队伍。

三、校本培训组织管理:

1、校本培训的领导小组

长:夏志清

副组长:程德财

魏琐琴

员:各年级组长,各科教研组长

2、校本培训指导评价小组

校负责教育教学领导,教研组长代表。

四、校本培训类别与内容指向:

1、全员培训:政策法规、制度、规范要求,职业道德要求,教育教学技能(问题研究、专题课题研究)。

2、班主任工作培训:科学的班级管理、班级文化建设。

3、青年教师培训:教育观念、教育教学基本技能,课题研究、信息资料收集处理应用,实行师徒结对带教制度。

五、校本培训时间与主要形式:

1、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政策、法规、制度、规范要求、职业道德要求、新课程方案、学科要求)。

2、教研组、备课组活动时间(理论学习、问题研究、实践研讨反思)。

3、聚焦课堂教学、教学时间(理论转换为实践、互帮互学、专家诊断性指导)。

4、空课、课余时间(记录问题、相互交流、合作学习)。

5、自学时间(理论学习、反思与教案、课件设计)。

6、报告会、教育教学论坛,接受信息时间(学科教学、学生教育,深刻地认识和理解教育)。

六、校本培训的主题:

1、提高教职工素养、职业水平的研究与实践。

2、学生自主能力(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养成)培育的研究。

3、新课程背景下课堂教学策略、方法、途径实践研究。

4、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学设计的研究。

八、校本培训的内容与形式:

1、理论学习:围绕主题或确定主题——收集资料(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信息、教育教学论著节选、经验、论文)——学习认知(从表象到深层地理解学生、理解教育)——实践感悟(撰写学习感悟心得或案例)——交流学习体会或案例分析。

2、班主任工作:

围绕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实施班级管理、班级文化建设。

(1)班级管理:制订班级奋斗目标、学生个人奋斗目标、班级制度、规范要求、岗位设置;建立检查、评比、谈心、激励、帮教机制。

(2)班级文化:创建文明有序、积极向上的班风,培育好学上进的学风,循序渐进对学生群体与个体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做事教育;设计与开展生动活泼、推进学生主动健康发展的活动;保持整洁、整齐的班级及卫生区域环境;在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形成取向上设计教育环境。

3、聚焦课堂,深入开展新课程理念的下课堂教学实践研究。

(1)年级组、备课组组织管理

年级组、备课组计划(包括管理计划、理论学习计划)的落实,阶段性总结和期末总结、教师学习心得或教学案例、问题研究与课题研究、传帮带结对名单和教研活动和备课组活动记录单。

(2)教研过程(学习——认识——实践——反思——研讨——交流)

①学科理论学习材料、教学理论学习材料、定时定期交一篇理论学习心得或教学案例。

②适时进行集体备课、上课、听课、相互评课、轮流说课活动。

③经常性地落实研讨课、观摩课以及课堂教学和教学技能评比。

④经常性地对教学问题(作业设计、作业质量、辅导、学习态度、习惯的矫正等方面)的研究。

(3)教研侧重问题诊断对策上。

针对教学中的共性问题,学科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或所遇到突出问题,综合归类形成议题,研究步骤(形成问题——自主学习——现场观察——对话交流——形成报告——开出“处方”),每个教研组、备课组有一本问题对策本,每位教师均要提供问题与对策资料。

九、校本培训的保障机制:

1、营造浓郁的校本培训氛围,让教师从要我学变为我需要学;创设良好培训条件,在经费、设备、设施、时间安排等方面予以保证。

2、业务骨干引领,开设讲座,学科教学指导小组帮助诊断指导,同时去发现教师教育教学中的亮点,阶段性地开辟教师讲坛及沙龙活动。

3、评价与考核。教师参与校本培训、投入程度、提高幅度作全程记录,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一个极其重要方面,与教师职务晋升、评优、目标管理奖发放挂钩,投入校本培训的过程,把每位教师带入在二期课改下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打造教育智慧,使每位教师朝着既是教育者、更是学习者、实践者、研究者、探索者的方向努力。

篇2:Oceckc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Oceckc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Oceckc

Oceckc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制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Oceckc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制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用地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实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工作目标和责任。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国土房产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具体承担。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民政、财政、物价和城市综合开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人民政府负担,纳入全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优先安排。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建设贷款。

第八条

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不得拒绝购房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优先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最小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万平方米。

第十二条

市国土房产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部门依据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条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当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机构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房产、规划部门依据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均衡分布、合理布局的原则,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审批。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下达后,已明确建设主体的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在计划下达后60日内,持计划文件分别到规划、国土房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项目,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后30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和计划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房产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逾期未登记的,视作自动放弃。完成相关手续后,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核准申请报告,并依据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和正式用地手续。

第十六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约定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回购后的移交等事项。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国土房产部门应当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套型的比例,市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批过程中进行严格控制。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当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计划和项目核准批复要求实施。建设单位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申请进行建设项目竣工政策性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并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房产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利润按不高于3%核定;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和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五章

准入和销售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按审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退役伤残军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具体办法由市国土房产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区房产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

申请人是退役伤残军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申请人应当持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住所地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

(二)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符合低收入标准家庭的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区房产部门。

(三)区房产部门应当自收到区民政部门转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备案。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区房产部门经审核,认为申请家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

持有《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形象进度在多层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2/3、中高层及高层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1/2时,建设单位方可申请预售许可。预售许可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统一受理,市国土房产部门和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建设单位在按规定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受理已取得购房资格家庭的购房登记。

第三十三条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时,登记购房家庭数量小于实际供应量的,按照购房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销售;登记购房家庭数量超出实际供应量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购买对象。摇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国土房产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购房人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市国土房产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等部门通过推行统一格式的经济适用住房标准合同,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并使购房者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市国土房产部门应当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地址、房源数量、销售价格、预计发售时间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六章

退出管理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字样。

第三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市国土房产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国土房产部门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三十八条

己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国土房产部门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后继续用于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九条

已参加过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己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七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四十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审批。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者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本市各级各类机关一律不得进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四十三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四十四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所在区财政和房产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并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参加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者商品房开发。

第四十六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国土房产部门应当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定期抽查区房产部门发放的《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对已经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八条

市、区房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分级建立经济适用住房档案。

第四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市国土房产部门依法查处。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者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市国土房产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提请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四)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给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处以销售额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违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招标活动。

(五)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划、项目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等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己购住房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回购,并提请相关部门对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任人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当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第五十四条

本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2005〕30号)同时废止。

篇3:武汉市港西二期泵站及配套管道工程保通方案

武汉市港西二期泵站及配套管道工程保通方案 本文关键词:武汉市,泵站,二期,配套,管道工程

武汉市港西二期泵站及配套管道工程保通方案 本文简介:1目录1编制依据、范围.11.1编制依据.11.2适用范围.12工程概况.12.1工程概况.12.2拟投入主要工程数量表.13保通总体方案.23.1总体方案.23.2技术措施.33.3施工顺序.34施工保通规划.34.1一期保通规划.44.1.1和平公园及泵站区域.44.1.2荆州街~吉林街路段.4

武汉市港西二期泵站及配套管道工程保通方案 本文内容:

1

1

编制依据、范围.1

1.1

编制依据

.1

1.2

适用范围

.1

2

工程概况.1

2.1

工程概况

.1

2.2

拟投入主要工程数量表

.1

3

保通总体方案.2

3.1

总体方案

.2

3.2

技术措施

.3

3.3

施工顺序

.3

4

施工保通规划

.3

4.1

一期保通规划

.4

4.1.1

和平公园及泵站区域

.4

4.1.2

荆州街~吉林街路段

.4

4.2

二期保通规划

.5

4.2.1

仁和路段

.5

4.2.2

工业路段

.5

4.2.3

本溪街~和平大道路段

.5

4.3

三期保通规划

.6

4.3.1

旅大街~本溪街路段

.6

4.3.2

和平大道~吉林街路段

.6

4.4

四期保通规划

.7

4.5

场内道路平整

.7

5

保通设施

.7

5.1

施工围挡

.7

5.2

交通引导

.8

5.3

施工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8

2

5.4

交通协管

10

6

资源配置

10

6.1

管理人员

10

6.2

施工人员

11

6.3

主要机械设备配置表

11

7

质量保证措施11

7.1

质量组织机构

11

7.2

质量保证措施

12

8

安全保证措施12

8.1

安全保证机构

13

8.2

将保通安全纳入项目安全管理的重点

13

8.3

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隔离、警示围挡措施

13

8.4

完善交通安全临时设施

13

8.5

安全教育与安全用品

13

8.6

安全保证措施

14

9

环境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4

9.1

环保、文明施工组织机构

14

9.2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

15

10

保通应急预案

.15

10.1

应急预案目的

.15

10.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5

10.3

应急处理程序

.16

10.4

应急预案

.17

10.4.1

道路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

.17

10.4.2

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

.17

10.4.3

特殊节假日期间应急预案

.18

10.5

应急救援物资

.18

10.6

应急终止与现场恢复

.18

1

保通方案保通方案

1

1

编制依据、范围编制依据、范围

1.11.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

武汉市港西二期泵站及配套管道工程设计图;

(2)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3)

总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

(4)

现场勘测实测资料;

(5)

武汉市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

5768-2009;

(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

(8)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1.21.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武汉市港西二期泵站及配套管道工程仁和路~工业路段(青翠街~荆

州街),桩号:KY0+000~KY1+043。

2

2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2.12.1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港西二期泵站及配套管道工程位于青山区建设五路与临江大道交汇处西南角,原

港西泵站西侧。配套管道南起青翠路,北至港西泵站,由仁和路、工业路、荆州街、

建设四路、和平公园排水走廊、港西泵站组成,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港西二期雨水泵站一座,主要工程量包括泵房

1680m2,变电所

1110m2,前

池及格栅间

89.60m2,门房

33.35m2,围墙及大门

338m,道路及场内硬化

2449.6m2,场

内绿化

4132m2。泵站流量为

53.8m3/s,泵站内设置

6

台混流泵,单泵流量

8.97m3/s。

并实施新建泵站出水流道等;

2、新建雨水管涵全长约

3700m,其中管道

d1200~d1800

442m,箱涵

BH2.0×2.0~2-BH=2-5.0×2.9m,约

3258m,新建

d500~d600

污水管道,全长约

2200m;

3、新建荆州街道路,全长

165m,红线宽度

20m。

仁和路~工业路段(青翠街~荆州街)开挖范围位于非机动车道及部分花坛、人行

道。其间经过友谊大道、恩施街、黄州街、随州街共四个路口。

2

2.22.2

拟投入主要工程数量表拟投入主要工程数量表

主要工程量主要工程量

序号项目单位数量备注

1

C25

混凝土

m3

2

保通路修整

m155

一期

2

pvc(围挡)

m70

二期

3

道路施工告示牌块

2

全路段

4

反光安全锥个

80

用于变车道分流指引和围挡安设

5

钢筋砼防撞墩个

2

在仁和路与青翠街交汇处前方两侧及友

谊大道天桥与围挡交汇处前方两侧

6

安全警示灯套

6

围挡区域的起点处及大门处

7

交通信号灯套

1

右转弯非机动车道标志

8

交通指示牌套

3

用于交通指引指示

9

反光服装件

10

交通协管员穿戴

10

标示标线

m500

保通道路标线

说明:信号灯、塑料安全锥、各种标示标牌等数量因不可确定,依据实际发生量据实计算。

3

3

保通总体方案保通总体方案

3.13.1

总体方案总体方案

(1)做好分层诱导和路网调配,均衡路网流量

对全部施工区域,总体把握远距离分流原则;对施工区外围交通,采取分层诱导;

配套交通管制;规划实施单向交通组织。

(2)通过多维信息发布,引导出行

设置地面标线、文字诱导;设置沿路标牌、指示牌,提前引导;通过电台、电视、

手机报、报刊、网路平台等媒体,及时发布施工期交通组织和绕行信息。

(3)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施工单位协同机制,加强交流,及时沟通,保证保通工作顺

利进行。

根据交通管理、公交公司、规划设计、施工单位的分工,各司其职,同时,在同

一目标下,统一意识,协调行动,加强交流沟通,实施交通动态监控管理。

(4)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优化施工方案,精心组织,加快施工进度。

3.23.2

技术措施技术措施

3

贯彻执行有关保通设计规划,结合现有交通状况和施工区域场地状况,合理的规

划保通路。同时,依据现场状况变化,及时反映,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确保交通和

施工都正常运行。

合理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在满足保通要求

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施工干扰,缩短工期,尽快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3.33.3

施工顺序施工顺序

施工前合理优化施工技术方案,配置施工资源,合理组织,以降低高峰期的施工

强度,港西二期泵站及配套管道工程仁和路段采用分期分段施工的方式保通。

根据施工区路况、周边情况、障碍物的迁移情况、对交通的影响程度综合考虑共

分两期四段进行施工:

一期:KY0+000~KY0+053.4

KY0+057.9~KY0+115

段施工,此段施工将影响到沿线

饭店的正常出行,土灶吊锅寨及小当家私房菜可沿围挡外侧保通路向南出入通行,鑫

鑫园饭店留有通道,普仁医院可利用侧门及南门弥补东门即成交通影响,正常交通运

行。此段占用机动车道及部分非机动车道,围挡施工完成后,建设四路普仁医院救护

车辆可经旅大街单行道从侧门驶入,从南门经本溪街单行道驶出,形成救护通道。机

动车可经和平大道绕行至建设三路,经旅大街回行至建设四路,非机动车可由西侧保

通路通行,交通压力较小。

二期:普仁医院侧门段施工,桩号为:KYB0+050~KYB0+000

段。此段施工将影响到

普仁医院侧门正常交通运行,普仁医院可利用东门及南门弥补侧门即成交通影响,正

常交通运行。此段占用机动车道及部分非机动车道,围挡施工完成后,机动车可经本

溪街绕行至建设三路,经旅大街回至建设四路,非机动车可由西侧保通路通行,交通

压力较小。

4

3-1

建设四路(和平大道~旅大街)围挡设置范围

在一期、二期围挡施工前,需进行保通围挡模拟,现场需投入施工人员

30

人、反

光锥

1000

个、防撞桶

8

个、交通指示牌

3

个、道路施工告示牌

2

个、安全指示灯

2

个,

太阳能

LED

黄闪红灯

2

个。

4

4

施工保通规划施工保通规划

4.4.1

1

一期保通规划一期保通规划

普仁医院东门段西侧有普仁医院东门需进行阻断,将影响普仁医院医护车辆东门

通行,需告知普仁医院救护车辆可经旅大街单行从侧门驶入,从东门经本溪街单行道

5

驶出。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等可从和平大道建设四路交叉口从大门运输进场。

4-1

普仁医院东门段现状道路、借地断面及围挡开挖端面图一(KY1+590~KY1+756)

6

4-2

普仁医院东门段现状道路、借地断面及围挡开挖端面图二

(KY1+756~KY1+933)

此段东西两侧为商户,设置围挡将占用机动车道及部分非机动车道,围挡两侧预

留人行通道,机动车无法通行。

4.24.2

二期保通规划二期保通规划

普仁医院侧门段西侧有普仁医院侧门需进行阻断,将影响普仁医院医护车辆侧门

通行,需告知普仁医院可利用东门及南门弥补侧门即成交通影响,正常交通运行。材

料、设备可经旅大街从大门进场。

此段东西两侧为商户,设置围挡将占用机动车道及及部分非机动车道,围挡两侧

预留人行通道,机动车无法通行。

4.54.5

场内道路平整场内道路平整

围挡范围内,绿化带及人行道部分需迁移、破除人行道砖,然后浇筑

C25

素混凝

土,厚度

20cm,保证场内车辆畅通。有井盖的部位,需采取保护措施用钢板覆盖,保

证原状井盖及管线安全。

5

5

保通设施保通设施

5.15.1

施工围挡施工围挡

7

围挡施工前,由测量放出借地红线,下部加气块砌体外侧边线与红线重合,围挡

施工分两步进行:

1、PVC

围挡现场拼装及底座加固

2、底部挡水结构加气块砌筑

3、砌体外部砂浆抹面,并涂反光警示漆。

围挡采用较高强度的

PVC

面板,立杆采用

10×10cm,壁厚

1.5mm

的方钢,顶部及

底部横杆采用

4×4cm,壁厚

1.3mm

的方钢。面板采用

3m×2m

一块,进行连接。底部加

气块砌体高

50cm,采用加气块规格为

600×200×300mm.

5-1

现场围挡尺寸

围挡中间标识中国电建

LOGO

如下图:

5-2

中国电建

LOGO

8

5.25.2

交通引导交通引导

通过在交叉路口、变道口、架空通道口、临时占道前方等位置设置路牌指示,告

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所需路况、车道、限速、变道、转向、限高、限宽、避让、警告

等信息,引导车辆安全通过。

5.35.3

施工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施工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施工期间在施工地点的两端,机动车道车辆行驶方向的右侧设置前方施工慢行安

全(反光漆)标志及警示牌。标志与设施的设置严格执行

GB5768—1999

的规范,标志

有施工标志,限速标志、限高标志、解除限速标志、设施有:道路作业警示灯。

(1)施工标志,设置在施工区前方相应距离处。

(2)限制速度标志,由限速

60

40

依次设置在作业区前方相应距离处。

(3)限制高度标志,限制高度为

4.5

米。分别设定在上下行车道作业区前方

10m

位置处。

(4)

禁止停车标志。

(5)

解除速度限制标志。

(6)道路变窄标识。分别设定在上下行车道作业区前方

10m

位置处。

9

(7)现场作业应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及安全施工标志。安置施工标志时,与其它

原有标志有混淆时,应暂时拆除原有标志。待施工完结后,拆除施工标志时,恢复原

有标志。

(8)施工作业警示灯,在封闭施工作业现场设置道路施工作业警示灯,施工作业

警示灯设置在封闭栏边缘及连续梁施工时在门洞一圈,反映出工作区的轮廓。警示灯

遇雨、雾天时开启,在其他气侯条件下天黑前开启,且能发出至少自

150m

以外清晰可

见的连续闪烁式旋转的红光。

(9)在进入施工区域路段前方

50m

20m

处分别设置一道标准减速带。

(9)调头弯交通标示:在调头弯前

100

米处设置交通标示牌,并在调头弯处设置

交通信号灯。

5.45.4

交通协管交通协管

在进入施工区域主要交通路口、特殊作业场所,增派交通协管员,协助指挥、疏导

交通。交通协管员实行三班倒制度,

24

小时全天候进行交通疏导。交通协管员经过专门

集训,合格后上岗。工程处建立交通协管员值班制度,保持协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6

6

资源配置资源配置

6.16.1

管理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部门)责任

1韩振方项目经理总指挥

2鱼福刚项目书记副总指挥

10

3韩亚伟项目总工现场技术总负责

4任炎武生产经理现场总协调

5李津东安全总监安全总负责

6李绍红办公室后勤应急准备

7刘松波调度现场调度

8曹宜乐技术部技术问题解决

9刘一勤测量队现场围挡边线放样

10刘立红物资部物资供应

6.26.2

施工人员施工人员

号工

种数

量(人)备注

1负责人2

2交通协管员10全天候

3普

工30

4施工员3

5质检员2

6实验员2

7测量员3

合计52

6.36.3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表

序号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1

砼搅拌运输车

8m3

2

2

挖掘机

PC220

2

3

振动压路机

12t

1

4

平地机

PY180

1

5

装载机

ZL50

2

6

自卸汽车

15t

4

7

洒水车

8t

1

8

软轴振捣器

φ50

1

11

9

平板振捣器

2.5KW

2

10

砼切缝机台

1

11

GPS

测量仪中海达

F61

1

12

全站仪

TCR802

1

13

水准仪台

2

7

7

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7.17.1

质量组织机构质量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生产经理为副组长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

级管理职责,管生产必须管质量,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将经济效益与质量挂钩。

设测量队和现场试验组,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检测人员及先进的测试仪器,配合

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明确专职质检人员,项目部设质量部配部长

1

人,每作业队设专职质检员

1

人;

每班组设兼职质检人员

1

人。

7.27.2

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各级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遵守施工

报检程序,施工工序完成后要先自检,然后报质检工程师进行复检,检验合格后报监

理工程师检验。

(2)

做好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逐级进行书面及口头技术交底,确保操作人员

掌握各项施工工艺及操作要点、质量标准。

(3)

抓好技术资料管理,施工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认真填写工程日志、施工记

录。

(4)

硬化路面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养护。

(5)

实行工程质量承包责任制,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6)

做到质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做到定期质量检查,对每次检查的工程

质量情况及时总结通报,奖优惩劣,使工程质量通过定期检查得到有效控制。各级质

检人员要明确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职责标准,坚持做好经常性的质量监督工作,及时解

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7)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广泛开展“QC

小组”活动,坚持“三检制”,做好各阶

段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稳步达到目标。

12

(8)把好原材料关:

A.建立和健全试验机构,充实试验人员,认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构件和设备

的检验工作;

B.对原材料和成品及半成品的各项指标进行事前、事中的严格测定,不符合规范

要求的坚决不使用。

8

8

安全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和平大道、友谊大道交通流量大,保通施工期间,虽然采取了外围诱导、区域范

围分流、增设车道等综合措施,但因施工期间道路分隔,车速降低,以及附近车辆通

行习惯等因素影响,交通压力仍然很大。

8.18.1

安全保证机构安全保证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生产经理、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的安全管理组织机

构,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其应对项目

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

明确各级安全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将经济效益与安

全挂钩。

现场设置设置专职安全员

1

人,班组设兼职质检人员

1

人进行安全管理。

8.28.2

将保通安全纳入项目安全管理的重点将保通安全纳入项目安全管理的重点

组织保证,人员到位,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施工处做到保通安全全

覆盖。

8.38.3

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隔离、警示围挡措施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隔离、警示围挡措施

做到先围挡,后施工;先隔离,后施工。禁止施工与交通现场频繁穿插、混为一

体的施工场面,吊装、特殊部位混凝土浇筑等特定作业,要设置临时警戒围挡,沟槽

施工,沿行车道路全长设置反光锥,并留有足够的安全缓冲距离(一般不少于

1m)。

施工场所,增派交通协管员指挥,确保施工安全和交通安全。

8.48.4

完善交通安全临时设施完善交通安全临时设施

各种交通安全指示、警示警告,按照要求设置并加强日常维护、检查,指引车辆

安全行驶通过。场外进入施工现场道口前,设置一道地面减速带。临近保通道路的夜

间施工场所,必须有反光警示装置,还要增设安全避让警示灯。根据交警建议,人行

道与机动车道之间需要增加隔离墩,防止机动车道进入人行道给行人造成安全隐患。

13

8.58.5

安全教育与安全用品安全教育与安全用品

对于进场作业的全部人员,要进行入场安全形势教育,市政施工安全知识的普及

教育,各工种操作技能的再培训教育,保通制度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他们

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及防止事故处理问题的能力,发挥人的积极因素,从

根本上主动预防事故的发生。

工程部按照劳动保护要求,发放个人安全保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夜间

在临近保通路面作业的人员和临时上路人员,必须穿戴反光服装。

8.68.6

安全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1)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狠抓制度落实、

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考评制度和奖惩制度。

(2)在各施工区、道路设置足够的照明系统;在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

设备及建筑物上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查。

(3)在施工区内设置明显的标示牌,尤其要做好交通与运输的管理工作,在道路

转弯、陡坡等部位设置警戒标识,确保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

(4)对施工期使用范围的区域设置反光锥隔离,实行封闭管理,部分区域设置钢

筋砼防撞墩,避免因非有关施工人员擅自入内而引起意外安全事故。

(5)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车辆搅拌筒和滑槽的外观不应有裂痕或损伤;

滑槽止动

器无松弛和损坏。搅拌运输时,混凝土的装载量不得超过额定容量。行驶在不平路面

或转弯处应降低车速至

15km/h

以下,并暂停搅拌筒旋转。通过桥、洞、门等设施时,

不得超过其限制高度及宽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证体系,

领导挂帅,全员参加,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施

工生产安全贯穿全过程。

(6)加强各级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经常进行

安全技术教育,加强领导,人人重视,消除麻痹思想,学习和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对施工机械、电力设施、安全装置等经常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其

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机驾人员带病上岗,违章操作。

(8)施工时设置专人指挥交通,确保交通安全。

14

(9)车辆运输过程中,严格注意交通安全,时刻保证车况良好,驾驶人员严禁酒

后驾车开“疲劳车、赌气车”,严禁非机驾人员驾车、驾机。

(10)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同时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9

9

环境及文明施工环境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保证措施

9.19.1

环保、文明施工组织机构环保、文明施工组织机构

为实现升级文明施工工地的目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生产经理、安

全总监为副组长的环保、文明施工组织机构,确保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设置兼职文明施工环保员,施工班组也设立兼职文明施工环

保员,维持现场文明施工。

9.29.2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

(1)

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用彩钢瓦围挡进行维护或者反光锥进行维护。

(2)现场各种材料要按规格、品牌及批次和规范要求进行存放,并按照物资管理

程序进行明确标识,使之井然有序,一目了然。

(3)职工统一着装,佩戴胸牌。

(4)对易起尘土的部位施工时,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先洒水消尘;对不宜采用洒水

的部位采用围、盖或隔离的方式,使粉尘排放符合环保规定。

(5)施工时尽量减少噪音、粉尘、烟雾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避免造成环境污

染;不占或少占正常的行车通道;维持沿线的居民饮水、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

的正常使用。

(6)施工场地范围内做好集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

和场地冲刷

1010

保通应急预案保通应急预案

10.110.1

应急预案目的应急预案目的

在施工期间,为有效防止因施工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以及无论任何原因下发生交

通事故后,采取应急措施,实施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的救援工作,尽量减少事

故的危害,制定本应急预案。

10.210.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5

实施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的救援工作,尽量减少事故的危害,保障现场施

工人员的道路行车安全,特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韩振方

副组长:鱼福刚、任炎武、韩亚伟、李津东

员:吴小华、刘立红、刘一勤、刘松波、李绍红、曹宜乐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出现灾害的紧急情况时,组织有关人员察看现场,讨论

应急方案,发布各项抢险应急指令。

副组长职责:将有关情况上报各相关单位,会商处理方案并按相关指示和要求,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抢险方案。

组员职责: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和抢险队,落实指挥实施应急救援方案。

救护队:配备相应的应急医护用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奔赴现场,并同时

和当地医院取得联系。

抢险队:应急抢险队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强壮的中青年职

工组成。发生紧急情况时,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级的指令,立即投入应急抢险施工。

10.310.3

应急处理程序应急处理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组织抢险救护的同时,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交警、消防等部门报告,同时要作好报告记录。事故处理完毕后,积极协助对

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处理。

(1)实行一把手负责事故报告的制度。

(2)施工人员在发现场事故的第一时间要及时、正确地报警并报告安全事故应急领

导小组,通报事故状态,为果断处理事故赢得最佳时机,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现场人员应积极做好员工自身保护和救助工作。

(3)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伤亡情况、

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级接到突发事故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上级

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

(5)事故发生后,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接到报警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

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力、车辆、财务保障以

16

及信息报送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员工生命

及财产安全。

(6)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设立事故现场警戒区,控制事态发展,

抢救受伤人员;现场救助人员在施救前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施救时严格按照规定

的方法、措施进行,实施救死扶伤,坚持“先控制后处置,先救人后救物,先救重后

救轻”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7)对突发事故不得缓报,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有效抢救时间。

(8)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在较短时间内写出事故报告,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10.410.4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10.4.110.4.1

道路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道路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以迅速反应、特事特办、快速处置为总体原则。经交

警部门同意,可联系保险公司或去的相关单位授权,先对碰撞、追尾等一般交通事故

直接清场。交警未到现场的,配合驾驶人员进行现场照相取证后,可联系交警并让车

辆移至安全地带,先行恢复交通。

配合交警负责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清障等;路政负责路产设施勘察登记,协

助清障、交通疏导等协作工作。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配合交警、路政及

120

等部门对现场伤员进

行施救,为现场清障处置做好准备工作。

(2)抛锚故障车的现场处置:

轻小型车辆抛锚的,以现场施工人员和保通员为主,迅速推离现场,然后拖离。

大中型车辆抛锚的,现场保通人员及时联系附近备勤的清障车或施工机械车辆进

行拖移。

(3)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迅速摸清现场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同时尽量稳定事态,先

行疏散不明真相的群众离开现场。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尽量

自主解决的原则,灵活、妥善处置。对难以处置或事态严重的事件,积极协调、依靠

和配合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解决。

17

处置过程中对严重拥堵的车辆进行适当分流,防止堵塞加剧,对事件的处置造成

影响。

10.4.210.4.2

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

影响中州大道通行的恶劣天气条件主要有大雾、降雨及降雪天气。本方案主要针

对这三种恶劣天气制定应急预案。

(1)大雾应急预案

当遇大雾条件下,能见度低于

50m

时,施工停止,配合路政、交警、抢险、医疗

救护部门联动,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2)降雨天应急预案

针对降雨天采取的安全措施:

a

配合交警、路政等部门采取限速、控制流量等交通管制措施;

b

进行重点预防,对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重点部位严防死守;

c

加强巡逻,消除事故隐患;

d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方法消除天气影响。

(3)雪天应急预案

a

车辆安装防滑链;

b

便道撒盐化雪;

c

铲车清理积雪,人员配合处理设备死角积雪。

10.4.310.4.3

特殊节假日期间应急预案特殊节假日期间应急预案

周末以及其他节假日期间,交通有所变化,也会给保通工作带来一定压力。此期

间,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宣传力度的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排除多种安全隐患,

避免交通拥堵。

10.510.5

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物资

表表

11.5-111.5-1

应急救援物资计划表应急救援物资计划表

18

6

锥形筒200

13

扩音喇叭5

7

警示灯10

14

架1

1

10

0.6.6

应急终止与现场恢复应急终止与现场恢复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得以消除时,由应急领导小组验证现场,当隐患消除

后解除现场警戒。

警戒解除后,由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恢复现场。主要清理临时设施、救援过程中产

生的废弃物、恢复施工现场施工生产基本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