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宿州市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8 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市金融扶贫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瞄准脱贫攻坚重点人群和重点任务,精准对接金融需求,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实现 2020 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二)主要目标。

 扶贫攻坚期内,全市新增贷款年均 130 亿元以上,各县区直接融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融资结构不断优化;县域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 5 倍以上,保险深度和密度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普惠金融体系逐步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日趋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融资规模。

 1.持续增加贷款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积极对接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认真梳理精准扶贫项目金融服务需求清单,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扶贫攻坚期内,力争各县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水平;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

 (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宿州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扶贫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支持各县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和债券融资。大力推进扶贫龙头企业首发上市及在“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推动上市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进行股权融资,对接省担保投资基金,引进社会股权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拓宽融资渠道。

 (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人民银行)

 (二)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1.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扶贫作用,市农发行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人居环境改善、特色产业发展及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要加强信贷管理,严格贷款用途,确保贷款支持对象精准、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市人民银行报送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发放等情况。积极发挥市新农村建投公司投融资平台功能,统筹承接全市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开发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专项贷款。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发行)

 2.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大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提供 5 万元以内、3 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得超过 10%。市人民银行根据辖内农村金融机构扶贫再贷款需求,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支农再贷款专项额度,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按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农商行,各村镇银行)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每吸纳 1 户贫困户给予 10 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其中,贷款额度 50 万元(含)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采用农业发展银行发放过桥贷款方式,为扶贫项目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撬动商业性信贷资金投入。(牵头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宿州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降低贫困户和扶贫开发主体融资成本。全面推行支农再贷款“项目化直贷”精准扶贫模式,其中,金融机构利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严格控制在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匹配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至

 少较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下调 0.5 个百分点。(牵头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对贫困户子女发放助学贷款。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 8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 12000 元,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 20 年、还本宽限期 3 年。(牵头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各农商行,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6.完善贫困户保险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适合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保险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1.建立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各县区政府要尽快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市政府出资设立农业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三农”扶贫担保业务。完善各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融资

 担保机构与银行对接,为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担保。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园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建立村级扶贫互助担保基金。借鉴金寨县试点村级扶贫互助担保基金经验,支持各县区设立村级扶贫互助社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扶贫互助担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放大信贷额度,由金融机构根据入社农户申请提供担保贷款。(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宿州银监分局,市扶贫办,市农委,市供销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扩大农业保险产品类型。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模式,稳步推进森林、育肥猪保险试点。加大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力度,鼓励提高设施农业、种养殖、果树等特色农业保险的覆盖率。鼓励开展农机具保险试点,推广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生猪、玉米等目标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一定保费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保险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四)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1.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扶贫开发主体推出特惠金融产品。埇桥区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有效拓展抵押物担保范围。鼓励扶贫龙头企业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探索支持电商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创新,推出“一行一特色”有

 针对性和有市场需求的扶贫信贷产品。(牵头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宿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健全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大中型银行重心持续下沉,向县域及其乡镇延伸服务网点。不断壮大农村商业银行规模,有效发挥其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徽商银行要加快建立徽农支行、徽农金融服务室。支持各县区新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支持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稳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逐步形成功能互补、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新格局。(牵头责任单位:宿州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县域手机支付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展移动金融服务,构建覆盖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支付结算网络。实施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加快建设惠农金融服务室,支持各县区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促进服务点资源高效利用,不断丰富惠农金融服务室功能,建设集自助银行、反假货币工作站、金融消费维权受理站、金融知识宣传站等功能为一体的便民金融服务中心。(牵头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宿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各县区要从金融外部环境、社会信用环境、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生态满意度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将对贫困户发放的贷款及时录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运用,推动金融机构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鼓励发放无

 抵押免担保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牵头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各县区、园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宿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开展金融知识宣传。编写金融知识通俗读本,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政策集中宣讲和“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加强金融知识和政策培训,提高各县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的针对性与覆盖面。(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宿州银监分局,各县区、园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改革相关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投入。全面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

 2.加强货币政策支持。市人民银行合理设置宏观审慎管理评估参数,支持各县区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在现有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降低 1 个百分点。加大扶贫再贷款发放力度,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各县区信贷支持力度大、金融服务质量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倾斜性监管政策,在监管评级中给予适当加分。优先支持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面向贫困地区的绿色债券、小微企业和涉农债券。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金融业务尽职免责制度,认真落实“三农”、小微企业差别化信贷和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宿州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市教体局、市供销社、市人民银行、宿州银监分局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对口帮扶。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扶贫部门联系沟通,支持市农发行、农业银行宿州分行、邮储银行宿州分行、各农商行与市扶贫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扶贫开发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联系行制度要求,与各县区建立对口帮扶与合作机制,加大扶贫开发信贷投入。

 (三)加强监测考核。对各县区政府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开展考核,将金融扶贫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级人民银行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适时通报。人民银行定期对各金融机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将对金融机构评估结果纳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框架内,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使用、银行间市场管理、新设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等的重要依据,促进相关金融政策在各县区得到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