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会议制度

 后勤管理处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后勤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

 后勤会议包括党政联席会、处长办公会、工作调度会、工作务虚会等。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单独制定。会议决定事项由综合信息科负责督查。

 第二章

 处长办公会 第三条

 处长办公会由处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副处长、副处级中心主任参加,相关人员列席。

 第四条

 处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讨论决定后勤管理处范围内的管理、经营、财务、人事、考核、奖惩等事项。

 (二)研究处领导和各科室提交的需在处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需要处长办公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

 工作调度会 第六条

 工作调度会由处长召集,相关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吸纳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第七条

 工作调度会讨论研究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针对后勤工作的重要决议、决定、指示、部署的贯彻意见和方案。

 (二)传达党政联席会、处长办公会对有关问题的决议,对近期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三)各部门汇报上次工作调度会以来的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近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第四章

 工作务虚会 第八条

 工作务虚会一般在学期初或某一个阶段初期召开由处领导牵头,相关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九条

 工作务虚会商讨的主要内容是:

 (一)分析研究后勤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动态、新情况、新问题,理清工作思路,研究工作对策。

 (二)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宣传教育、转变作风等方面重大事项。

 (三)研究讨论后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第五章

 会议纪律和要求 第十条

  出席会议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会议要求保密的,未经批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除特殊情况向召集人请假外,不得缺席、迟到。

 第十二条

 会议期间,保持会议安静,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第十三条

 讨论问题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实事求是的原则,参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需服从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

 汇报工作时应简明扼要,布置工作任务应具体明确,提高会议效率。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要做好转达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议由综合信息科负责记录,记录本应保存完好,不经处长批准,不得向外提供。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内所有重大事项,未经有关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或向处长请示,不得擅自处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管理处

  2016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