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引进人才加快东部新城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引进人才加快东部新城建设 实施意见 (试行)

 为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来淮创业就业,更好集聚转型发展要素,持续增强高质量发展活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8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人才,是指城乡各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第二条

  机制保障 (一)建立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召集人,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濉溪县政府、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职责:制定引进人才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相关政策,研究决定企业项目入库等相关事项等。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项目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商品住房政策优惠项目库并公布入库企业、项目。购买入库项目商品住房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第三条 优惠政策 1.外来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落户的给予 300 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外来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落户的给予5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2.本市农村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 300 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3.各类人才在东部新城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 3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以家庭为单位仅限一套。)。

 4.已享受《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民市民化和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7〕11 号)购房奖补政策的,不再享受该政策。

 第四条

 认定条件 1.首套商品住房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在淮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

 2.东部新城是指迎宾大道及合徐高速连接线以北、龙岱河以东、人民路以南、龙脊山山脊线以西区域。

 3.在迎宾大道及合徐高速连接线以北、龙山路以东、开渠

 路以南、龙脊山山脊线以西区域内新出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参照在东部新城购房优惠政策执行。其他新出让地块是否享受购买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第五条

  兑现程序 1.申请。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超市窗口提出申请,填写财政奖励、契税补贴申请表,提供购房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银行卡,办理相关手续。

 2.核查。(1)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对是否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和享受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民市民化和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7〕11 号)购房奖补政策的核查。(2)外来人才的户籍由购房所在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3)本市农村人才由户籍所在地村(居)、镇(办)和购房所在地区政府分别进行核查。

 3.兑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购房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奖补兑现手续。

 第六条

  相关措施 1.入库项目的商品住房在原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优惠,12 个月内不得上调。

 2.享受奖励补贴政策的商品住房,自购房时间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3.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等情形的,依法追回奖补资金。

 第七条

  本政策自 2020 年 月 日起施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八条

  本政策由淮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