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廉政责任书

 廉政责任书 甲方:XXX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XX 恐龙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责任书适用于恐龙园文化旅游集团及其子公司签订的所有非工程类合同,甲乙双方于2019年3月签订了《《变形记》影片服务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为规范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廉洁行为,保证双方合作的公平、公正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单位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该合同文件,自觉按该合同执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及违反甲、乙双方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五)不准向对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但是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六)不准在对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本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对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八)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对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九)不准向对方介绍或让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方该项目实施合同中有关的设备、材料、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该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十)不得为对方单位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高档办公用品等,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约定义务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重新验收、返工、更换、退货等质量质疑的权利并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取面谈、电话、信函、电子信箱及其他方式,向恐龙园文化旅游集团审计监察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XXXX;电子邮箱地址:XXX.com ;邮寄地址:XX1

 号恐龙园文化旅游集团审计监察部,邮政编码:XXX。

 第四条

 本责任书作为该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现场主持单位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五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至合同全部履行结束两年后止。

 第六条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或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或部门各壹份。

 甲方单位(盖章)

 :XXX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时间:

 乙方单位(盖章)

 :XX 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