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条例》规定

 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条例》规定了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14种;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将公文调整为现行的12类13种。

  两者文种名称相同的有九个:

  1、决定;

  2、意见;(原为《条例》独有)

  3、通知;

  4、通报;

  5、报告;

  6、请示;

  7、批复;

  8、函;

  9、会议纪要;

  属《条例》独有的文种有5个:

  1、决议;

  2、指示;(原《办法》有)

  3、公报;

  4、条例;

  5、规定;

  由《办法》单独规定的文种有4个:

  1、命令(令);

  2、议案;

  3、公告;

  4、通告。(原与公告合为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