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

 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

 为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及时发现、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为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复工复产方案,加强复工复产过程安全管理。复工复产方案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

 二、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三、必须严格落实班组、区队、矿级“三级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招录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四、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

 五、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防“三违”行为。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六、必须制定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完善预案及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

 七、必须按照政府政策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报批程序。

 八、必须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已往监管部门交办、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全面整改到位方可复工。

 九、企业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上一年度煤矿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复工复产。

 十、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通过复工复产验收后,方可

 恢复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