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和工程设备及提供

材料和工程设备及提供 本文关键词:材料,工程,提供,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及提供 本文简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19.1承包商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规定由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设备,均由承包商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2)合同规定由承包商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经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人。(3)本合同开

材料和工程设备及提供 本文内容: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9.1

承包商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规定由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设备,均由承包商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合同规定由承包商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经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人。

(3)本合同开挖渣料的所有权及调度权属业主(本合同承包商有优先使用权),本合同承包商应为其他承包商使用这些渣料提供方便。

19.2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合同附件中。

(2)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抄送业主。监理人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商,并应按第

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业主承担。

(4)业主要求按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商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商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人批准,否则由于承包商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货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6)若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业主承担。

(7)本工程的所有由业主采购的工程设备由业主负责订货,并将设备订货有关技术资料(复制件)提交给承包商。承包商应参加上述主要设备的出厂验收,相应费用已含在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

(8)由业主提供的设备在交货地点的卸车、储存、二次倒运等由承包商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业主必须提前24

小时将卸货时间通知承包人,承包商必须在设备到货12

小时内卸车。

19.3

业主提供的工程材料

本工程由业主以固定价格提供,用于本合同中单价承包项目的工程材料如

表。除本款明确由业主提供的材料外,其它材料均由承包商负责采购(或生产)、验收、运输和保管,其费用已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本工程由业主以固定不变价供应的材料参见附件

(2)承包商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及监理人指定的格式和期限,提交上述业主供应材料的年、季和月需用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由业主组织供应。

(3)业主可能会一次或分批将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材料运抵工地,承包商必须做好接收和保管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由业主提供的材料承包商应负责在交货地的卸车、验收和保管及场内二次转运等工作。且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之中,业主不再另行支付。

(4)由业主以固定价格提供的钢材、水泥、木材等仅限用于本合同中单价承包的项目,其材料款按以下原则由业主与承包商结算:

①钢材按设计图纸计算量加定额损耗量计算。

②水泥、木材用量按《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定额中的标准结算。

③凡超过上述①、②两项规定的部分,业主按钢材、水泥、木材在交货地点的价格与承包商结算。(其结算价格为:(采购价+运杂费)×1.02)。

(5)对于业主按固定价格提供的材料,承包商应禁止浪费和转手倒卖。

(6)业主供货的水泥、钢材、木材等材料的价款,业主在支付给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中扣回。

(7)业主提供的材料,其产权属业主。若其它合同工程需要时,业主可将部分材料调配它用,承包商不得拒绝,并应为此提供方便。调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8)由业主负责采购的材料,承包商配合业主做好催交、催运工作。

(9)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已申领的业主提供的材料属承包商所有,业主不予退还,材料款在支付款中扣还.

20

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20.1

承包商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商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人验收后投入使用,若承包商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商设备时,须经监理人批准。

20.2

承包商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商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商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人和业主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商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商在征得监理人和业主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20.3

承包商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商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商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20.4

承包商租用的施工设备

(1)业主拟向承包商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商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业主的施工设备。若承包商计划租赁业主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商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商违约而解除合同时,业主或业主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商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20.5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商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商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商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