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成效,根据石家庄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石家庄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关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督办意见,结合我县农村环卫实际,建立县、乡、村、民四级“网格化”管理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全民共参与”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管理机构

  按照省、市关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设置,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二、“县、乡、村、民”四级网格化管理

  (一)xx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是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二)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监管、考核两个农村环卫公司,监督农村建筑垃圾、农作物垃圾及工业垃圾的治理。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垃圾、农作物垃圾及工业垃圾的治理,监督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济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建筑垃圾、农作物垃圾及工业垃圾的治理,监督辖区生活垃圾治理。县交通局负责国省干道主路面及两侧红线之内的建筑垃圾、农作物垃圾、工业垃圾的治理,监督辖区生活垃圾治理。

  (三)各村负责辖区内的街道、道路、高速、高铁、国省干道(红线之外)两侧的建筑垃圾、农作物垃圾及工业垃圾的治理,监督辖区生活垃圾治理。各村对辖区内的道路、街道、河流的垃圾治理实行“路长”、“街长”、“河长”、“厂长”负责制。

  (四)村民监督举报制度。各单位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立健全网格化工作台账

  由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牵头负责,各乡镇、住建局、交通局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台账,责任到人,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四、本办法自xx年4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