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元器件质量控制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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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XXXXXXXX 生效日期 :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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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订 -- A/0 4
1.
目的:
确保本公司已通过 3C 认证的产品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要求》对认证产品关键元器件的质量控制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关键件的质量控制。
3.
职责:
3.1 品质部是认证产品关键件的质量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认证产品关键件质量控制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3.2 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产品的关键件的质量控制。
4.
控制要求:
4.1
认证产品关键件的质量控制要求:
4.1.1
提供关键件的供应商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单 》上,采购部应按照《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控制程序》的规定,对提供关键件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调查和评价,评价合格的列入《合格供方名单》,经批准后作为选择采购关键件的依据。
4.1.2
为确保关键件的质量特性持续满足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关键件的合格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
获得 CCC 证书或可为最终产品强制性认证承认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应确保其证书状态的有效;
(b)
没有获得相关证书的关键件,其定期确认检验应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
采购部在对提供关键件的供应商进行调查、选择、评价和年度再评价以及实施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对提供关键件的供应商的其他控制方案,其控制效果应不低于上述(a)或(b)的要求。
4.2
关键件的采购过程控制:
4.2.1
采购员在具体实施采购时, 必须从《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如果因各种原因需从《合格供方名单》之外的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时,则应按照《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控制程序》的规定,先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评价,评价合格再向 3C 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4.2.2
在实施关键件采购时,应在采购信息中明确其技术质量要求,该技术要求还应确保最终产品满足认证要求。
4.2.3
品质部检验人员在对关键件进行进货检验时,应严格按照《过程及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以及确定的关键件技术质量要求实施检验,发现不合格按《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 的相关规定执行。
4.2.4
对于委托分包方生产的关键部件、组件、分总成、总成、半成品等,应按上述采购关键件进行控制,以确保所分包的产品持续满足规定要求。
4.2.5
对于自产的关键件,生产部、品质部应分别按照《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和《过程与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及产品放行控制程序》进行生产过程控制和实施检验活动。
5.
相关文件:
5.1
《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控制程序》 5.2
《过程与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及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5.3
《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5.4
《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 6.
记录:
6.1
以上程序文件涉及的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