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合同管理制度(定稿)

 合同管理制度

 1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避免失误,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2 、定义及适用范围

 2.1 定义

 本公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产品销售、设备原材料采购、技术转让、项目合作等合同(协议)的谈判、订立、履行和管理。

 2.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协议)的管理。

 3 3 、职责权限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合同的审批,总经办负责各类合同的归档管理工作。

 4 4 、规范与要求

 4.1 订立合同(包括协议,下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4.2 订立合同,不得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与资信不佳,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主体订立合同。

 4.3 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即时结清的外,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4.4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

 4.6 合同的订立

 4.6.1 订立合同前,经办人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严格审查订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的下列情况:

 A、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B、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 C、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D、经办人员应负责收集对方当事人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工商年检记录、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备查(如系自然人应收集身份证复印件)。与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同一对方当事人再次订立相同标的的合同可省略此项程序。

 4.6.2 订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如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必须出具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有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应有自然人签字认可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事项和范围并收集备案。

 4.6.3 凡是本公司作为一方主体的合同,除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有专门要求的外,原则上应由本公司经办人员负责草拟合同。

 4.6.4 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应充分考虑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具备可操作性。

 4.6.5 在特殊情况下,如确需使用格式合同,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格式合同的内容表述是否准确,条款是否完备。

 A、格式合同的表述不准确、条款不完备或者有损本公司利益, 经办人员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增加相关的内容,或者草拟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B、格式合同空白处如未填写内容,应划斜线予以填充,以防止合同内容被伪造或篡改。

 4.6.6 合同内容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原辅材料、设备、工程项目、劳务等)、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运费承担、税费、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主要条款; 并尽可能的订立担保条款(定金、保证或抵押等)。

 4.6.7 合同应当单独或同时明确约定以下违约责任条款:

 A、合同中应当约定“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B、合同中应当约定“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C、合同中应当约定“违约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4.6.8 应尽可能地约定与标的相关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含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

 4.6.9 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当订立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

 4.6.10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A、一方违约,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B、其他解除合同的条件。

 4.6.11 合同应当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

 A、双方协商; B、提起诉讼。在合同中应当约定向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6.12 合同的生效条件

 A、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

 B、合同在送审、盖章前应当有经办人签字。

 4.6.13 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增删,应在修改、增删处加盖双方当事人印章进行确认。

 4.6.14 所有合同应当约定由本公司保存的文本原件不少于贰份。

 4.6.15 两页(含两页)以上自行装订的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

 4.6.16 合同谈判的重要事项应形成文件记录,作为合同附件。

  4.7 合同的审查

 4.7.1 合同必须严格实行审查制度。

 A、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合同进行审查,并对其他部门拟送审的相关合同进行专业预审。

 B、财务部负责对各部门送审合同中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与财务有关的条款进行审查。

 C、总经办负责对各部门送审合同中的内容是否准确、条款是否完备及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等事项进行审核。

 D、重要合同需交顾问律师进行法律审核并签署意见。

 4.7.2 合同经最终审定后,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签署。

  4.7.3 合同盖章人应当检查送审合同是否具备《合同审批表》和《印章使用申请表》。

 4.8 合同管理

 4.8.1 公司实行合同职能部门、总经办二级合同管理负责制。

 4.8.2 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合同的起草、审查、订立、履行以及合同文本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4.8.3 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分送财务部、总经办归档。

 4.8.4 总经办负责对本公司的所有合同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建立合同档案,保管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等综合管理。

 4.9 合同的履行

 4.9.1 凡签订生效的合同应当自觉地按约定全面、及时履行。

 4.9.2 合同经办人应与对方当事人密切配合,要求对方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4.9.3 合同生效后,如发现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经办人须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汇报,并签订补充协议,应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紧急情况,合同经办人除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报告外,应同时采取有力和可行的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4.9.4 合同经办人应熟悉合同内容,熟悉公司工作计划进度, 根据公司工作计划进度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协调,跟踪合同执行情况, 及时调整并作出相应的变更。

 4.9.5 如按约定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方式应当选择书面形式,并采用“特快专递”的送达方式。

 4.9.6 严格禁止“先履行,后补签合同”的行为。

 4.9.7 合同经办人应与财务部配合,严格掌握合同付款进度, 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对方催收对应收账款。

 4.9.8 合同经办人应密切关注合同对方的情况变化,一旦对方出现价格调整、支付变化及异常情况,合同经办人必须及时上报公 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合同的履行作出调整, 维护公司利益。

 4.9.9 合同的异议和默认。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 时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进 行答复,否则视为同意我方处理意见;反之如果收到了对方当事人 的异议后,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汇报以便作出处理意见。

  4.10 重大合同订立与披露

 4.10.1 除受赠现金资产之外,下列合同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合同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B、合同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值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C、合同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 D、合同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E、合同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 万元; F、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以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G、所有担保合同。

 4.10.2 下列合同应当及时披露:

 A、合同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B、合同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C、合同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D、合同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E、合同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11 合同纠纷的处理

 4.11.1 如合同对方当事人违约或终止合同,经办人员或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本公司的损失,同时及时报告上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

 4.11.2 经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授权以公司名义致函对方当事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4.11.3 经办人员收集与履行合同有关的证据(含合同原件、往来函件、电报、传真、图片、照片及其他相关的资料),送交总经办,征询法律顾问意见,报总经理视其情况进行处理。

 4.12 合同纪律

 禁止公司员工向合同对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利益或者收受合同对方任何形式的利益,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全部法律责任。

 5、违规责任

 5.1 因不了解对方资信、履约能力而轻率签订合同,合同条款的约定存在明显瑕疵,或者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 因故意、重大过失或违法订立合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3 因未严格履行审查程序,随意签署意见或盖章,致使有明显瑕疵的合同订立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5.4 因归档不及时或保管不善造成合同及相关资料遗失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6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6.3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4 附件

 《合同审批表》

 合同审批表

 合同名称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 大写:

  合同内容简 述

 经办人员

 部门审核

 财务审核

 法律审核

 公司分管领导审 核

 总经理审批

 劳

 动

 合

 同

 书

 编号:

  ______

 甲方

 (单位 ):

 乙方

 (个人):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

 _____

 年___

 月___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 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任务。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七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九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 7、8、9 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7、8、9 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七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 7、8、9 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8 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 3、4、5 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 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 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 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七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机关(盖章)

 鉴证员(盖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