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草合同书(样式稿)

 退耕还草合同书 (样式稿)

  户主姓名: :

  地

 点 :

  乡 镇 (场、区)

  村

 组

 合同编号X :X 县

 乡镇 〔

 〕

 号

  退耕还草合同书

 甲方:X 县

  乡镇(场、区)人民政府

 乙方:

  村

  组

 户主

 为落实退耕还草责任,保障退耕农户利益,保证退耕还草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双方自愿原则,商订协议如下:

 一、退耕还林地点及规模

 乙方自愿申请将位于

 村

  组

 (小地名)的耕地(耕地类型为□25 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四至边界:

  ),面积为

 亩、

  (小地名)的耕地(耕地类型为□25 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四至边界::

  ),面积为

  亩、

 (小地名)的耕地(耕地类型为□25 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四至边界::

  ),面积为

  亩、

 (小地名)的耕地(耕地类型为□25 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四至边界::

  ),面积为

  亩,共

  块

  亩退耕还草。

 二、中央退耕还草补助政策

 中央安排的补助资金为退耕还草每亩 680 元(不含草种费),分两次下达:第一年 380 元、第三年 300 元。

 退耕还草所需牧草种子由县集中采购,所在乡镇集中调运发放给退耕还草农户,初植牧草种子数量按作业设计数供应,补植牧草种子数量限定在设计数量的 40%以内,超出部分由退耕户自行承担。

 三、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退耕还草农民意愿的普查和登记汇总工作。

 2、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退耕土地的性质确定以及验证、测量等工作,确保退耕土地符合退耕还草条件,确保登记农户姓名、地块位置及数量准确无误。

 3、配合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制定本乡(镇)的退耕还草作业设计,将退耕还草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确保退耕种植的牧草既适合当地生长、又符合退耕农户意愿。

 4、配合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做好还草所需牧草种子的调运发放工作,确保草种质量和数量。

 5、负责退耕还草的施工组织工作,督促退耕户按时、保质、保量地全面完成退耕还草任务。

 6、配合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做好退耕还草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7、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向乙方发放退耕还草补助资金。

 8、负责及时解决和反映退耕还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负责本地草地管护的组织工作,制订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监督管护效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作业设计的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退耕还草任务(草种为 紫花苜蓿﹢多年生黑麦草﹢鸭茅或多花木兰﹢多年生黑麦草﹢鸭茅﹢苇状羊茅,初植混播,密度为95%以上 )。

 2、按照国家规定的牧草品种、质量、比例标准选择补植种子,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种子不能用于退耕还草。

 3、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退耕还草,并保证还草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牧草覆盖率达到 90%以上,无斑秃、死草现象)。

 4、负责退耕草地的抚育和管护工作,并保证保存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还草齐苗率达到 85%以上,第二年、第三年保存率达95%以上)。

 5、经畜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乙方有权领取国家发放的退耕还草补助资金;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应暂缓领取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待补植合格后再领取该补助资金。

 6、退耕还草后,草地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改变草地性质。

 五、其他

 1、合同中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印章

 乙方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