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工作规划

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工作规划

  一、持续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要坚决服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和帮助脱贫群众增强防控意识、遵守防控要求、提高防控能力、落实防控措施,维护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加强脱贫群众和边缘易致贫户受疫情影响的动态监测、风险排查、预警防范,针对受疫情影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户,要找准症结,因户因人制定帮扶措施,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科学精准实施帮扶,严防疫情影响出现返贫致贫现象。

  二、持续落实“四个不摘”要求。

  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现有帮扶政策做好延续、优化和调整工作。脱贫摘帽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三、持续稳定工作机构队伍。

  在省、市调整扶贫机构意见出台前,保持机构队伍总体稳定,更好发挥一线帮扶队伍作用。县扶贫办、乡扶贫工作站、村扶贫工作室,切实保持机构和人员稳定,将职能随工作重心转移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来,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四、持续做好防贫监测帮扶工作。

  继续抓好防贫政策落实和防贫资金保障,针对因病、因学、因就业、因产业、因意外事故等易返贫致贫因素,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动态监测,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户,要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分层分类及时帮扶,巩固零致贫、零返贫的局面。特别是继续重点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开展监测,持续跟踪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定期核查,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

  五、持续发展壮大特色产业。

  继续加强脱贫地区产业发展,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加快发展脱贫地区乡村产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特色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家庭手工、电商等扶贫产业发展壮大。加强科技对扶贫产业的支持。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质量、增强产业效益,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特别是拓展销售渠道,创新流通方式,促进稳定销售,鼓励消费拉动,解决好农产品滞销卖难问题。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支持群众参与到产业经营与发展的多个环节中实现增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六、持续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市场波动、产业结构变化,加大对农村脱贫人口就业信息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就业招聘等工作力度,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促进稳岗就业。积极鼓励脱贫村致富带头人带动劳务输出和转移就业。在农村建设、公益岗位等方面优先组织和使用脱贫人口。继续做好“扶贫微工厂”建设,搞好生产布局指导和政策支持,发挥其带动脱贫群众就地就业的积极作用。在现阶段疫情防控形势下,倡导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在务工地过春节,优先做好防疫和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适当补助。

  七、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

  完善魏县、大名县10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在搬迁地发展产业,解决好搬迁群众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区治理等问题,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八、持续加强扶贫资金资本资产管理。

  按照目标导向、分工负责、全程跟踪、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xx市扶贫资产资本产权归属标准》和县级管理办法,对扶贫资产资本严格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和功能。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光伏电站、扶贫微工厂等产业配套设施,持续改善脱贫地区生产生活水平。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及时落实财政贴息政策。

  九、持续研究谋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持续研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提出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的建议,积极为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提供研究成果。

  十、持续开展工作督导调度。

  针对当前重点工作,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要调研指导,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