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镇春季造林及大棚房拆除工作有关情况汇报

 县乡镇春季造林及大棚房拆除工作有关情况汇报

 一、关于春季造林工作 (一)目标任务。今年省市下达我县造林任务为完成营造林 1.15 万亩,其中造林 0.75 万亩(廊道绿化 0.7 万亩,平原沙荒造林 0.05 万亩)、森林抚育 0.4 万亩;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 1.71 万亩;完成森林乡村 6 个;建成“一村万树”达标示范村 6 个;发展优质林果 0.6 万亩。

 (二)目标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共完成营造林 0.645万亩,完成率 86%;廊道绿化完成 0.595 万亩,完成率 85%;平原沙荒造林 0.05 万亩,完成率 100%;森林抚育 0.4 万亩;完成率 100%;国家储备林建设完成 1.1 万亩,完成率 64%;

 发展优质林果 0.54 万亩,完成率 90%;完成森林乡村 6 个;建成“一村万树”达标示范村 6 个。

 (三)主要做法。2018 年 11 月 21 日,全市实施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建设森林大善动员大会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连续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多种模式推动植树造林工作。特别是3月12日全市春季造林现场会以及到平顶山参观后,我们确实认识到了和兄弟县市的差距,感受到了压力,决定利用春季造林的有限时间,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放大手笔,迎难而上,力争完成全年的生态建设任务。我们调整思路,采用三种模式全力推进国土绿化工作。

  模式一:鼓励造林大户造林。县财政连续承担 8 年土地流转费,每亩 1000 元,由造林大户造林。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协调组织造林大户按照国家储备林项目标准开展廊道绿化工作,除租地费

 用以外的营造林费用由造林大户承担。造林大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确保保留目标树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幼苗销售、移植,移植后要及时补植,确保绿化效果。合同期满后,造林大户无条件将目标树移交当地政府。

 模式二:乡镇政府主导造林。县财政承担土地流转费和青苗补偿费,每亩 1300 元。另外,又按照每亩 1700 元的造林费用借给乡镇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专业队进行栽植和管护。

 模式三:市场化运作模式。由符合国开行授信条件的大型国企与大善融资平台成立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向政策性银行贷款融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19 年 1 月 21日,县政府与大善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1月23日,大善县经协国储林项目有限公司注册成功,对方占80%的股份,目前已注入资金 180 万元,施工方已提前进场,正在紧

 锣密鼓的推进。

 (四)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还是我县在春季造林过程中进度慢。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由于资金的问题,前期我们一直将大善省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我们的重中之重,框架协议签订后,省经协又找专家论证,合作公司负责 30 年的土地流转、造林及运营 30 年,盈利空间非常小,所以他们放慢了投资规模。

 二是省经协在与我县签订合作协议后,其他县市也与省经协进行沟通谈判,谈判过程中,兄弟县市给与省经协的优惠条件很高,听说有些县市准备补贴经协 7 个亿,也致使省经协放慢了投资力度。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县级财政投资力度,鼓足干劲,按照标准,力争 3 月 30 日、确保 4 月 10 日前完成造林目标任务。

 二是及时采取浇水、扶植、培土、涂白、除草

 等管护措施,提高造林成效。

 三是谋划好今年秋冬季造林,争取主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关于大棚房拆除工作 自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来,大善县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共排查农业设施 3639 座,占地面积 6480.56亩,我县立即组织农业、国土和胙城等单位深入实地查看,责令限期拆除,该违规建筑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已全部拆除,并完成所占 0.24 亩土地的复耕。同时,我县对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两部委交办的疑似图斑进行详细核查,未发现有“大棚房”问题,两部委交办疑似图斑 958 个,因边界管辖问题移交 51 个剩余 907个。经核查,其中合法图斑 544 个,一般违法 363 个,未发现有“大棚房”问题。

 下步工作中,我县将继续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形成人人都来关心耕地保护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加强巡查力度,规范日常监管机制,尤其是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审查、审批,逐一建档立卡,并建立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此次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2020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