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增强干部办理公文的责任感,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 风,提高部内公文办理质虽, 充分发挥公文应有的效力,特制订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1.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适用范围 (1) 红头文件。

 (2) 县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协常委会 各种汇报材料。

 (3) 向上级报送的各种材料。

 (4) 向县委、政府领导提交的各种材料。

 (5) 向部长提交的工作汇报、方案等。

 (6) 部里召集的各种会议材料。

 (7) 简报。

 (8) 重要活动中的材料。

 2. 公文差错类别 (1) 错字、别字、漏字、关键部位的标点符号、严重排版 错误、装订错误。

 (2) 重要句式、用语、用词、材料结构错误。

 (3) 没有按时发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 发送范围错误或失误。

 3.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1) 经审核后提交领导签批的文稿,凡出现 1 个错字、别 字、漏字、重要标点符号及 1 处严重排版、装订错误的,对撰稿 人、审稿人、核稿人各罚款 10 兀。

 (2) 重要句式、用词、用语错误,每出现一处对相关责任 人各罚款 20 元。

 (3) 对没有按时发送文件,造成严重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 相关责任人每人罚款 50 元。

 (4) 没有按照发送范围送达,受到相关方面追查的,对责 任人各处罚 50 元。

 (5) 对已发出的公文,出现本制度所列差错,造成重大工 作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各处罚 100 至 300 元。

 (6)

 连续两次出现重大公文差错的责任人, 进行诫勉谈话, 书面检讨。

 (7) 连续三次出现重大公文差错的责任人,建议组织部门 调离。

 4.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1)

 主要领导审稿时发现的差错, 由分管部长追查责任人, 一并查处。

 (2) 分管部长核稿时发现的差错,由股室负责人追查责任 人,一并查处。

 (3) 已发出的文件出现差错,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确 定处罚标准,对责任人一并处罚。

 (4) 罚款收缴办公室,作为部内优胜工作奖励基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