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范本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地:

 乙方(劳动者):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 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 即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 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 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为建立劳动关系, 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 )

 )、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至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 (2 )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其中试用期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用工需要, 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合同履行期间,根据甲方用工 需要和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及表现, 甲方有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乙方应予服从。

 第三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六条、甲方确因工作需要, 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 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式足额支付乙方。

 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在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所产生的交通、 差旅、办公用品及其

 他费用,可持正规发票向公司报销,该报销费用不再工资范畴,具体金额已公司实际核准为准。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

 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

 缴纳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

 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相关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 依法制定内部职工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 依法确定本单 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 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 元/ 月,试用期满 后工资标准为 元/ 月。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 形

  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并负责

 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 技术操作及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七、培训及保密条款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另行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本合同到期时服务期未到的, 除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外, 本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则乙方需全额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 1)、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合作伙伴及客户信息、资源,以及甲方的经营 和招投标信息, 以及具有独创性的 等智力成果和无形资产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客户信息、 知识产权、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依法需对合作伙伴及客户承诺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乙方离职的, 离职前应将全部保密资料交还甲方, 并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继续保守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上述商业秘密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 电子文件、音像制

  品及其它形式的资料。

 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构成刑事犯罪的, 甲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2)、第二职业限制: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 不得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内任职。这些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 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 供相关服务。

 (3 )

 、甲方支付乙方薪酬中包括保密金;乙方离职时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商业保密金;脱密期为离开公司后的两年期限。

 (4 )

 、乙方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两年内遵守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经济补偿及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遵守职业道德, 乙方离职后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联系甲方客户或与

 其合作,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法律追究及经济赔偿。

 ( 5)、如果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 或造成甲方客户、合作伙伴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 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五条、订立本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

 等发生变化时,本合同亦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本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无故矿工或对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3.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5.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不

  能就变更合同事宜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

 第二十一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 交接工作完成后方可离职。如乙方未办理交接手续直接离职,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九、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第二十二条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

 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 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十、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乙方确认在本合同中提供的个人信息均为真实有效, 甲方按其所提供的信息同乙方联系或向乙方寄发材料后视为乙方已 经知道或已经收到。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 (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 方签订劳动合同的, 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 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 ,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若甲方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 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

 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 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守则

 名位员工:

 本《保密守则》是《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也是本公司规章制度之一,请各位员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尽到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

 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有关公司交易、 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秘密, 严禁将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用于买卖、 交换、求职、兼职等目的,牟取私利。

 二、由公司认定的商业秘密由公司统一保管, 只有相关人员因工

 作需要才能借阅,且需经负责人批准。

 三、未经许可,员工不得私自拷贝、复印、摘抄、拍摄、录音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对公司涉密文件进行复制和带离工作场所或以手段 进行传递。因工作需要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涉秘资料的,经批准后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员工在私人交往中不得打探、泄露公司秘密,在公共场所禁

 止谈论公司秘密。

 五、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 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六、对违反保密协议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求

 赔偿经济损失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不得随意泄露公司尚未对外公布的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商业秘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

 籍贯: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 并获得甲方的报酬和知悉甲方的相关商业秘密,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职责,保守属于甲方认定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 未经甲方许可, 不得以透露、 公布、发布、出版、

 传授、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如通过 Email 、QQ、微信等发送的数据电文形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甲方的重大经营策略、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项目规划会议和决策等; 2. 甲方的运营模式、设计方案、操作流程、经营方法、客户信息等; 3. 甲方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

 4. 甲方项目的招投标等相关信息;

 5. 甲方的各类技术资料、内部培训材料以及甲方业务往来各类邮箱账号密码等; 6. 甲方所掌握的已经进入或尚未进入市场的其他信息、客户信息、交易方式等信息。

 7.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研究手

 稿及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软件开发程序程序及其说明和源代码等;、程序和所有项目数据; 8. 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相关研发

 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9. 甲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程序和所有项目数据;

 10. 技术研发相关过程中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11. 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及合同上所载内容信息; 12. 甲方认为的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上述商业秘密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 电子文件、 音像制品及其它形式的资料。

 四、乙方承诺并保证:在离职后两年内继续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并在此期间内不从事与甲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也不直接或间接的拉拢、游说、雇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甲方的雇员,使其从 事与甲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五、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1、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

  2、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及公司关联企业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 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六、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与本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

 信息、提供服务、 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2、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五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 接受

 服务或获取利益;

 3、员工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 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4、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 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 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 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任何集团公司的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5、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6、不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 员工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七、甲方每月给付乙方 元作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和履

 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同时按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九、定义

 1、工作、任职:指员工与任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者为该单位提供商品、服务,不论是直接或间接、有偿或无偿、兼职或专职。

 2、获取利益:指员工从任一单位获得报酬、分红、报销等形式

 的经济利益,或者获得服务、实物。

 3、客户: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前一年内仍与公司有业

 务往来的客户, 同时也包括公司在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正在评估、 谈判、接触或准备发展的客户。

 4、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公司由于员工违反商业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2)

 )

 公司为了因调查、处理、纠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

 十、因履行本协议引起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诉讼文书的送达地。

 行竞业限制的补偿金。

 八、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并保证做到如下保密义务:

 1. 不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 未经公司同意, 不以泄露、 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 (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其他成员)

 知悉属于公司或者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 不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进行买卖、交换、求职、兼职等方式牟取私利; 4. 不向不知悉商业秘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书 我叫 ,是 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两年内,

  密事项,包括本企业内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人员;

 5. 未经公司许可, 对载有商业秘密的任何书面文件、 电子文件、音像制品及其它形式的资料,不以拷贝、复印、摘抄、拍摄、录音及 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复制, 不得将上述资料带离公司规定的工作场所或以通信手段进行传送; 6. 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 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公司所有, 而不论这些秘密信息是否具有商业上的价值。

 7. 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8. 我着重承诺并保证:

 在离职后两年内继续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并在此期间内不从事与甲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也不直接或间接的拉拢、游说、雇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甲方的雇员,使其从 事与甲方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9. 如违反保密义务,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

 违约金人民币 元,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将承 担赔偿责任。如因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构成犯罪的, 将自愿受到《刑法》处罚。

 保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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