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先进性考察积分办法

 发展党员先进性考察积分办法

 一、得分项目 1 、带头学习提高方面 :

 ①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学习、会议等,一次得 1 分。此项周期积分最高得 10 分; ②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发展党员集中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得 3 分。

 ③每半年向党组织递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每篇得 1 分。

 2 、带头争创佳绩方面 :

 ①带头创办领办参办各类农村经济组织,成为各类生产经营专业户或其他类经济能人(固定资产投入达到 5 万元以上)的,得 2 分。此项周期积分不累加; ②带头支持项目落地、拆迁、产业结构调整等重点难点工作的,一次得 2 分。此项周期积分最高得 10 分。

 ③年度内获得“好青年”、“好媳妇”等村级荣誉称号的,得 1 分;获得上级党委、政府荣誉称号的,得 2 分,此项周期积分最高得 3 分。

 3 、带头服务群众方面 :

 ①带头参加村庄环境卫生整治等义务劳动,为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出钱出力的,一次得 2 分。此项周期积分最高得 10

 分。

 ②向党组织申请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实际行动和成效的,得 3 分。此项周期积分不累加。

 ③是村组干部、返乡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热心服务群众的,得 2 分。此项周期积分不累加。

 4 、带头遵纪守法方面 :

 ①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得 2 分。此项周期积分不累加; ②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和村里的各项制度、执行村党组织的各项决议、维护集体利益的,得 2 分。此项周期积分不累加。

 5 、带头弘扬正气方面 :

 ①积极参加献血、捐款、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性活动的,一次得 2 分。此项周期积分最高得 10 分; ②有见义勇为行为并被有关部门认定的,得 10 分。

 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积分而未列举的项目,可由基层党支部上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酌情赋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 分。

 二、一票否决 项目 1、不赡养老人或邻里之间经常闹不团结的; 2、在拆迁、产业结构调整,生态文明村建设等重点工

 作中,不配合、不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影响较坏的; 3、有打架斗殴、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甚至犯罪行的; 4、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组织、非法传销和“黄、赌、毒”等不良活动的; 5、参与上访、集访或幕后指挥上访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在发展党员各个环节中,以现金、物品等方式向党员、村民代表实施贿选,经举报查实的; 8、有其他社会反响较坏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