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文、报告、试卷等文字材料中规范使用序号标点、汉语拼音等规范

 关于公文、报告、试卷等文字材料中 规范使用序号标点、汉语拼音等的规范

  一、公文发文号的正确使用 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中括号“ 〔

 〕 ”,而不用小括号“(

  )”或方括号“[

 ]”。

 如:xxx(20xx)5 号(错误)

 xxx[20xx]5 号(错误)

  xxx〔20xx〕5 号(正确)

  二、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2.“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3.“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而不该用顿号(“、”)或其它。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三、年份的正确用字 年份如用“二○xx 年四月”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0”或英语全角字符“O”。

  四、汉语拼音注音的正确使用 1.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可以全部大写。

 2.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五、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而不使用“——”或者“—”。

 如:20xx 年 3 月~5 月中的“~”,不用“——”或“—”。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

 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0xx 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六、论文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以下标题: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