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市殡仪馆宜宾市青山殡葬园项目一期工程及连接线道路PPP项目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440

  宜宾市青山殡葬园项目一期工程及连接线道路P PPP 项目

  项目编号:【 【5115012017000883 】

  公开招标资格 预审文件

 采购人:宜宾市殡仪馆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 目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 2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 9 第三章

 资格预审合格标准表 ...................................... 18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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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路 宜宾市青山殡葬园项目一期工程及连接线道路 PPP 项目(项目编号:5115012017000883)拟采用 PPP 模式进行投资融资、项目建设及物管辅助维护。本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等法律规章组织实施。现要约邀请有意向、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即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并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宜宾市青山殡葬园项目一期工程及连接线道路 PPP 项目 2. 项目编号:5115012017000883 3. 项目授权主体:宜宾市人民政府 4.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宜宾市殡仪馆 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6. 采购需求 6.1 项目概况:

 6.1.1 项目总投资:

 宜宾市青山殡葬园项目一期工程及连接线道路 PPP 项目总投资暂定约为 99469.77 万元(青山殡葬园一期工程总投资 65860 万元,宜屏快速通道长埂上至青山公路总投资 27135.21 万元,建设期利息为 5541.48 万元,相关设施设备采购费用为 933.08 万元)。其中:青山殡葬园一期工程建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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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工程费用暂定约为 4045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暂定约为 4987 万元,预备费暂定约为 2374 万元,土地征用费暂定约为 12000 万元,拆迁费暂定约为 4000 万元;宜屏快速通道长埂上至青山公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暂定约为 1527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暂定约为 9617 万元,设备、器具购置暂定约为 3 万元,预备费暂定约为 2240 万元,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出资注册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政府出资 5%,社会资本出资 95%;政府方出资部分不参与股权分红,也不承担项目公司运营风险(亏损),且在政府付费时不计算投资回报。

  6.1.2 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含两个子项:

 (1)青山殡葬园一期工程 一期工程用地面积 400 亩,总建筑面积 40348.11 ㎡,包括殡仪馆、陵园。其中:殡仪馆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 38348.41 ㎡(地上部分 24967.53㎡、地下部分 13380.88 ㎡);陵园总建筑面积 1999.70 ㎡;建设 60458 个墓穴。同时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650 个(其中地面停车位 275 个,地下停车位 375 个)、生态停车泊位 270 个、广场、绿化、给排水、供配电、消防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

 (2)宜屏快速通道长埂上至青山公路新建工程 全长约 5.25772 公里,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 16.5 米,双向4 车道,路面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6.2 项目运作模式 6.2.1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由经宜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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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

 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政府出资 5%,社会资本出资 95%;政府方出资部分不参与股权分红,也不承担项目公司运营风险(亏损),且在政府付费时不计算投资回报。本项目采用 PPP 的模式实施,对青山殡葬园建成后的运营管理:

 一是由宜宾市殡仪馆作为青山殡葬园运营管理主体,负责陵园、殡仪服务及配套的餐厅、客房等核心部分运营管理;社会资本方仅负责园林绿化、物管等辅助部分。

 二是市财政对市殡仪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转,社会资本方的合理收益由市财政负责支付。

 项目公司承担项目法人职责,负责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物管辅助维护,并在合作期满或项目合同终止后,将符合移交标准的全部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宜宾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

 6.2.2 付费机制:政府付费 6.3 本项目 PPP 合作期限为 12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物管辅助维护期10 年。若建设期在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的条件下提前结束,则项目合作期可作出相应调整。

 7. 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求 7.1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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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资格性条件:

 (1)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接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投融资类似业绩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 2012 年 1 月 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止,具有一个及以上投资单个合同额 8 亿元及以上的 PPP 项目业绩(含在建);并提供中标通知书、PPP 投资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财务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 3 年(2014、2015、2016 年)经营性活动净现金流量均为正值(新成立公司除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注册资本金及融资资格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 2014 年至今净资产均不低于 10 亿元;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信用评级为 AA 级及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相关单位证明或企业承诺)。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企业信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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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

 7.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 3 。

 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组成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组成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8 、资格预审方式 本项目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方能参加后续的投标,未参加或者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允许参加后续的投标。

 9 、资格预审文件 发售方式:

 :

 9.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资格预审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免费提供下载。

 1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10.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 年 12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10.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地点:宜宾市南岸叙府路 13 号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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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1 、合格申请人确定方法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评审要求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申请人。合格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公开招标的下一步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12 、其他说明 12.1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媒介: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bsggzyjyxxw.com/)。

 1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述媒介发布更正公告。

 12.3 本次资格预审不收取资格预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900万元,缴纳方式将在正式招标文件中发布。

 13 、联系方式采购人:宜宾市殡仪馆 联系人:

 刘先生 地址:

 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七星路 1 号(七星路与宜长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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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831-510444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88 号中航国际广场 1 栋 20 楼 2001-2006号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8-8598888 传真:028-8526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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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宜宾市青山殡葬园项目一期工程及连接线道路 PPP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1.2 项目授权主体:宜宾市人民政府; 1.3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宜宾市殡仪馆; 1.4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

 1.5.1 项目总投资:宜宾市青山殡葬园项目一期工程及连接线道路 PPP项目总投资暂定约为 99469.77 万元(青山殡葬园一期工程总投资 65860 万元,宜屏快速通道长埂上至青山公路总投资 27135.21 万元,设期利息为5541.48 万元,相关设施设备采购费用为 933.08 万元)。其中:青山殡葬园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暂定约为 40454 万元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暂定约为4987万元,预备费暂定约为2374万元,土地征用费暂定约为12000万元,拆迁费暂定约为 4000 万元;宜屏快速通道长埂上至青山公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暂定约为 1527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暂定约为 9617 万元,设备、器具购置暂定约为 3 万元,预备费暂定约为 2240 万元。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出资注册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政府出资 5%社会资本出资95%;政府方出资部分不参与股权分红,也不承担项目公司运营风险(亏损),且在政府付费时不计算投资回报。

 1.5.2 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含两个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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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青山殡葬园一期工程 一期工程用地面积 400 亩,总建筑面积 40348.11 ㎡,包括殡仪馆、陵园。其中:殡仪馆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 38348.41 ㎡(地上部分 24967.53㎡、地下部分 13380.88 ㎡);陵园总建筑面积 1999.70 ㎡;建设 60458 个墓穴。同时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650 个(其中地面停车位 275 个,地下停车位 375 个)、生态停车泊位 270 个、广场、绿化、给排水、供配电、消防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

 (2)宜屏快速通道长埂上至青山公路新建工程 全长约 5.25772 公里,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 16.5 米,双向4 车道,路面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1.6 项目运作模式

 1.6.1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由经宜宾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

 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政府出资 5%,社会资本出资 95%;政府方出资部分不参与股权分红,也不承担项目公司运营风险(亏损),且在政府付费时不计算投资回报。本项目采用 PPP 模式实施,对青山殡葬园建成后的运营管理:

 一是由宜宾市殡仪馆作为青山殡葬园运营管理主体,负责陵园、殡仪服务及配套的餐厅、客房等核心部分运营管理;社会资本方仅负责园林绿化、物管等辅助部分。

 二是市财政对市殡仪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转,社会资本方的合理收益由市财政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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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公司承担项目法人职责,负责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物管辅助维护,并在合作期满或项目合同终止后,将符合移交标准的全部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宜宾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

 1.6.2 付费机制:政府付费

 1.6.3 本项目 PPP 合作期限为 12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物管辅助维护期 10 年。若建设期在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的条件下提前结束,则项目合作期可作出相应调整。

 1.6.4 政府方承担的任务:完成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及施工图设计工作;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与依法采购确定的社会资本签订 PPP 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项目公司重新签署 PPP 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以政府付费的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6.5 项目公司承担的任务:项目公司负责建设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管理、物管辅助维护,在合作期满后按合同约定将宜宾市青山殡葬园项目一期工程及连接线道路 PPP 项目无偿移交给宜宾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2. 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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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资格性条件:

 (1)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接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投融资类似业绩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 2012 年 1 月 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止,具有一个及以上投资单个合同额 8 亿元及以上的 PPP 项目业绩(含在建);并提供中标通知书、PPP 投资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财务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 3 年(2014、2015、2016 年)经营性活动净现金流量均为正值(新成立公司除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注册资本金及融资资格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 2014 年至今净资产均不低于 10 亿元;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信用评级为 AA 级及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相关单位证明或企业承诺)。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企业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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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 3 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组成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组成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3.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资格预审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免费提供下载。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4.1.1 资格预审申请函; 4.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1.3 授权委托书; 4.1.4 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为联合体的); 4.1.5 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基本情况表; 4.1.6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4.1.7 申请人(或联合体)的融资能力证明; 4.1.8 申请人(或联合体任意一家或两家单位)的施工能力证明; 4.1.9 信誉能力承诺函; 4.1.10 其他证明材料。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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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申请人自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4.3.1 申请人应当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 份、电子文档 1 份(光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胶装成册并编目编码。

 4.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4.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应密封为一袋,封口处应加盖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4.2 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及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4.4.3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7 年 12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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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地点:宜宾市南岸叙府路 13 号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4.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 资格预审评审 5.1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成立评审小组,负责项目的资格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7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 1 名财务专家和 1 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5.2评审小组在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5.3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第三章的评审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5.5 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虚假材料的,评审小组认定申请人不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5.6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完成评审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提交书面资格预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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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报告。

 5.7 项目有 3 家以上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 家的,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5.8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 5 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评审结果通知书,并通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未领取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5.9 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方能参加后续的公开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或者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允许参加后续的公开招标的投标。

 6. 费用承担 6.1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7. 纪律与监督 7.1 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7.2 不得干扰资格预审评审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7.3 保密: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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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7.4 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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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资格预审合格标准表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申请文件 格式、组成等符合第二章“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关条款的要求 联合体协议(申请人为联合体的)

 1 本次资格预审活动接受联合体响应,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工作。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组成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组成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未采用联合体申请的申请人可不提供该项。

 营业执照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若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满足本项要求。

 组织机构代码证 1.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若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供; 3.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该项。

 税务登记证 1.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若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供; 3.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该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申请人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2.若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分别承诺并加盖相应的单位公章。

 社保缴纳证明 1.申请人应提供2017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成立单位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 2.若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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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证明 1.申请人应提供2017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成立单位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 2.若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供。

 投融资能力 1. 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 3 年(2014、2015、2016 年)经营性活动净现金流量均为正值(新成立公司除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注册资本金及融资资格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 2014 年至今净资产均不低于10 亿元;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信用评级为 AA 级及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 2012 年 1 月 1 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止,具有一个及以上投资单个合同额 8 亿元及以上的 PPP 项目业绩(含在建); 并提供中标通知书、PPP 投资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4. 若为联合体申请,组成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和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满足规定的条件。

 施工能力 1. 本项目接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申请人应提供承诺函,承诺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实力等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规模相应的施工能力。

 3.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中的一家或两家成员单位满足 1 和 2 规定的条件。(即相关资质、业绩、承诺可来自联合体中任意一家或两家成员单位)。

 信誉能力 1. 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相关单位证明或企业承诺)。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企业信誉良好。

 2.若为联合体申请,则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分别作出本项承诺。

 其他 其他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条件

  注:以上各条评审标准申请人有任何一条不符合,则认定为不通过该项目的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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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正 正/ 副本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1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致:

  (采购人)

 (一)我方愿意按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公开招标资格预审。

 (二)我方同意

  (采购人)在资格预审期间,对我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实际考察,并核实其真实性与准确性,并予以积极配合。

 (三)我方理解并遵守:经

  (采购人)调查后,如发现我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申请资格,一切责任由我方自负。

 (四)在确定我方通过资格预审后,我方愿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2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而不委托代理人申请适用。

  23

 三 、 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投标适用)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 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申请而委托代理人申请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是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

  24

 三、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投标适用)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

 我

 ( 姓 名 )

 系

 (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我

  (姓名)系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我

  (姓名)系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我

 (姓名)系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 , 现 共 同 授 权 委 托

  (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

 的

 (委托代理人)为我们所组成投标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均为代表本联合体的行为,本联合体将承担委托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六个月的参保证明)复印件。

 联合体牵头人:

 (盖单位章)

  25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26

 四、联合体协议书( 申请人为联合体)

 )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

 3、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若我方联合体在资格预审后增减、更换成员的,后续投标无效。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5、若联合体通过本次资格预审并最终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内部职责分工及合同约定开展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 年

  月

 日 附: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注:签署本协议的盖章单位依据联合体成员个数自行确定; 若申请人非联合体,可不提供本联合体协议书,后续章节序号依次递补。

  27

 五、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或联合体任意成员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其中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技工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上表中所需填写的内容若无,可填写“/”;若为联合体申请,需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分别填写该表

  28

 六、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我方

 (申请人名称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资格预审活动,现承诺:

 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我公司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格性条件;与其他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申请,则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分别提供该承诺函。

 附:1.申请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供。

  29

 2.申请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该项);若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供。

 3.申请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该项);若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供。

 4.申请人 2017 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公司财务凭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新成立的单位视具体成立时间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供。

 5. 申请人 2017 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若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供。

  30

 七、 申请人 (或联合体)的投融资能力证明

 1. 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 3 年(2014、2015、2016 年)经营性活动净现金流量均为正值(新成立公司除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注册资本金及融资资格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 2014 年至今净资产均不低于 10 亿元;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信用评级为 AA 级及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融资类似业绩要求:具有一个及以上投资单个合同额 8 亿元及以上的 PPP 项目业绩(含在建);并提供中标通知书、PPP 投资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注:1、申请人提供近 3 年(2014、2015、2016 年)经国内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提供银行信用等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提供投融资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PPP 投资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1

 八、 信誉 能力 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我方

 (申请人名称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资格预审活动,现承诺:

 1.本企业信誉良好,2014 年(含)至今没有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力或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或招投标活动或其他原因等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行政处罚; 2.我方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申请,则由所有成员单位分别提供该承诺函。

  32

 九 、其他证明材料

 1.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各相关方需要提供的上述文件格式中未列明的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人或联合体各相关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