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

 江北统表 06-1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 工程名称:

 安质监号:

 整改部位:(此处填写单位工程名称)

 1、 2、 3、 …………

 施工单位认定意见 监理单位认定意见 建设单位认定意见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盖章)

 项目总监:

 年

 月

 日(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本页无需打印)

 填写说明:

 一、整改部位处,填写此次核查的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必须和安质监登记通知书上的单位工程名称相符。

 二、各方主体认定意见处,应填写明确意见。如已整改完毕,符合要求。

 三、整改报告如多页,各方主体应每页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四、整改报告应附检测报告、退场记录、联系单等证明文件。

 五、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的内容如下:

 (一)桩基工程 1、桩位偏差超过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整改报告; 2、桩基完整性及承载力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整改报告; 3、预制桩施工中高位桩的处理报告; 4、桩基原材料进场复验(包含监督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整改报告; 5、监督巡查及各方责任主体在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

 (二)其他分部工程 1、工程实体及现场检测(包含监督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整改报告; 2、原材料进场复验(包含监督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整改报告; 3、监督巡查及各方责任主体在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

 (三)竣工验收前核查 1、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分部之外的工程实体及现场检测(包含监督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整改报告; 2、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分部之外的原材料进场复验(包含监督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整改报告 3、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分部之外的各分部验收及监督巡查 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