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管理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 联络 员 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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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管理职责 .............................................................. 1 第三章 工作内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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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 联络 员 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 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联络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健全民主监督与信息反馈渠道,充分发挥党内外监督作用,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中心。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纪检监察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联络员培训,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联络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妥善处理。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任职条件 1、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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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熟悉集团公司、公司及本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3、坚持原则,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积极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有较强的辨别是非能力,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4、热爱企业,爱岗敬业,忠诚朴实,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有良好的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完整、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5、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五条
职责和任务 1、负责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2、参加部门、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会议,掌握和反映本部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对部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和检查本部门、中心干部员工遵守党纪法规、中央八项规定、集团公司 24 条规定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参加所在部门、中心的奖金分配、下拨经费的使用、评先评优等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和活动,并进行有效的监督。
5、聘任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联络员要开展调研分析工作,了解和反映本部门、中心干部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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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要汇报或反映不少于 1 项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及提交 1 条及以上书面意见和建议。
6、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联络员应向公司党委、纪委或纪检监察部及时汇报发现的党风廉政有关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7、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完成有关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组织和管理 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联络员为兼职,由纪检监察部负责组织培训和业务指导。
2、公司各部门、中心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积极支持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联络员的工作,并为他们的监督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
3、纪检监察部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联络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妥善处理。
4、各部门、中心干部要注意保护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权利,对设置障碍、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聘任与解聘 1、公司聘任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联络员原则上由各部门、中心推荐,经公司纪委考察后,党委批准。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联络员任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可以继续或终止聘任。如到期未经聘任即视为自然解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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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或自身原因不适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联络员职责时,可由本人提出解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