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信息服务协议

 标 准 信 息 服 务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人:

 乙方: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210018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通过南京标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甲方提供标准信息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的基础上,就标准信息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享受乙方通过平台提供的相应标准服务项目。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甲方有权免费查询平台上的全部标准题录数据。

 4、甲方享受复印标准资料 8 折优惠。

 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真实的单位基本信息、联系方式。

 6、甲方有义务定期登录乙方网站平台,自行管理、查询和维护标准、变更信息和其他信息。

 7、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数据进行保护,不得随意套用、截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真实的单位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及标准信息。

 2、乙方有义务对平台的数据进行更新维护。

 3、乙方有义务及时处理甲方从平台提交的信息。

 4、乙方有义务及时为甲方(标准托管用户)发送标准变更提示电子邮件。

 5、乙方有义务通过平台为甲方(标准托管用户)提供标准变更信息。

 6、乙方为甲方(标准托管用户需要托管标准查新服务时)出具托管标准的《标准确认报告》(标准查新)1 次/年(如甲方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评审名单内,当

 年出具《标准确认报告》(标准变化查询),不重复出具),乙方托管以外标准需提供《标准确认报告》(包括标准查新、标准变化查询等)时,可享受该项服务的 8 折优惠。出具《标准确认报告》(标准变化查询)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能力范围附表的电子稿为依据,甲方同时负责提供有效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能力范围附表的纸质文本一份。

 8、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采取改进措施。

 二、服务方式

 1、甲方自行在乙方的南京标准服务平台()以

 用户名和

  初始密码登录。

 2、甲方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选择以下服务项目:

 □ 标准托管

 □ 标准查新

  □ 关注标准领域 □ 在线阅读

 □ 在线购买标准

  □ 企业标准托管 □ 标准下载 3、甲方每月登录平台查看托管标准变更情况,自行修改托管标准的现行状态。

 4、乙方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通知甲方需要登录平台。

 5、乙方出具的《标准确认报告》(包括标准查新、标准变化查询等)由甲方按受理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到乙方柜台领取,或由乙方电话通知甲方提前到乙方柜台领取; 6、乙方在线数据库资源由甲方自行配备上网设备上网使用;乙方负责数据库的及时更新和正常运行。

 4、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传真或邮寄资料服务,需另收取邮费(快递费)。

 三、服务费用及服务期限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字生效 3 日内向乙方支付标准托管服务费

  元(大写:

  )。注:

 标准托管服务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并向乙方交纳标准查新服务费

  元(大写:

  )。注:

 服务承诺期限:自本协议签字生效起 5 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或缩短服务期限的应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每要求提前 1 个工作日加收加急费 100 元)。

 乙方账户: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帐号:05756;

 开户行:农行鼓楼支行;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均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相应法律责任。

 2、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及时通知乙方标准变更信息,间接导致甲方没有及时获得标准变更信息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采用的标准题录信息全部由上海标准化研究院提供,由于题录信息错误导致乙方向甲方提供了错误的信息,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争议处理

  双方就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应本着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原则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解决不成,可以通过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的终止

  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不退还甲方任何费用。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被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托管标准目录、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确认书等,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

 2、若今后本协议有关条款国家、地方、部门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则按新规定执行。

 3、如本协议的某一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4、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涂改无效。

 标准托管、查新清单

  甲方 (加盖公章):

  乙方 (加盖公章):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