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X XX 县打通 “ 生命通道 ” 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保障“生命通道”畅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 省消防条例》、《XX 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攻坚时间 2020 年 4月至 12 月。

 二、攻坚范围 全县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工业、民用建筑配套建设的消防车通道。

 三、攻坚标准 全县消防车通道管理有序,消防车通道实现标识化,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社会单位和个人主动遵守、自觉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显著提升。

 四、攻坚动作 专项行动时限及分工要求如下:

 4-5 月,以《建筑设计红线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掌握投入使用的消防车通道底数,特别是高层居民住宅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建立工作台账。发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设设计审查验收成果。消防救援机构完成消防车通道“建档立卡”工作,完成全县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施划工作,张贴《张家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设置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

 6 月至 8 月,完成本辖区消防车通道的排查,建立达标、不达标台账,确定工作主要方向。住建部门、城管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排查时要将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单位、

 自然人,张贴《违法行为告知书》,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拒不签收的,依法公开送达;城管部门对于设置在消防车通道上的障碍物,能立即拆除的立即拆除,需要限期拆除的,明确监督人和拆除时限,确保按时拆除。排查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召开约谈会,告知消防车通道畅通的重要性,告诫相关违法行为人或单位提高认识,按时整改违法行为。各级发改部门、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城管部门等部门要科学设置停车位,特别是住宅小区外围道路、公用停车场,确保居民私家车停放。各物业服务单位要加强消防车 通道管理,严格登记管控入场私家车,及时清理临时堆放在消防车通道上的障碍物以及私家车。

 9 月,要上报整改台账,重点说明未整改到位的具体原因、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针对拒不整改、消极整改、整改不彻底、阻碍清理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10 月至 11 月,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坚决清除违法设置在消防车通道上的障碍物,完成集中攻坚工作,上报打通“生命通道”治理的情况。

 12 月底前,县政府成立考核组,对工作进度进行考核,通报完成情况,形成全县消防车通道调查报告提请县政府审议。

 五、攻坚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面开展集中攻坚行动。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切实将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和每个环节。

 (二)精准治理隐患。各部门要根据建筑类别和小区火灾风险、扑救条件等因素,按照“一区一方案”、“一楼一对策”的原则,分类制定治理方案,并在推进中不断修正完 善,切实把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更加深入、更加扎实。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成立督导组,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懈怠、推诿应付、治理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在 5 月 15 日前上报领导机构成立情况,明确负责人及各自职责;5 月底前上报《XX 县消防车通道基本情况统计表》;每月 25 日前上报《XX 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推进表》;11 月 25 日前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