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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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计算机、网络及电话管理制度(讨论稿)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计算机信息、电话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计算机、网络设备及电话的管理。3.职责3.1.计算机管理是指:对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软件和硬件的管理;3.2.网络管理是指由计算机终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计算机、网络及电话管理制度

(讨论稿)

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计算机信息、电话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计算机、网络设备及电话的管理。

3.

职责

3.1.

计算机管理是指:对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软件和硬件的管理;

3.2.

网络管理是指由计算机终端、网络设备及其相关软件组成的网络平台的(缔景皇冠酒店网络的管理、宽带接入方式)管理。

3.3.

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设备的管理财务部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4.

工作内容

4.1.

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管理规定

4.1.1.

公司的计算机及周边设备分为共享设备和非共享设备,共享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移动存储设备、数码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等,非共享设备主要为计算机、各种应用软件及其加密锁、ups电源等。共享设备的使用、调配、保管等统一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非共享设备由使用者本人负责保管、负责设备表面卫生清洁工作。

公司所有的硬件设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配置,严禁个人擅自加载任何硬件设备。

员工在使用计算机等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计算机设备如发生故障时,应立刻通知综合办公室进行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4.1.2.

禁止员工自行拆卸和移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4.1.3.

禁止将各种易燃、易爆、易腐蚀以及强磁性物体靠近计算机。严禁在键盘附近放置茶水、零食或用餐、抽烟等。电脑设备上不准存放细小物品,如大头针、回形针等。

4.1.4.

每位员工应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定期清理机体表面的尘土(键盘显示屏除外)严格遵守操作程序,不得违规开机、关机和使用、下班走时必须关闭计算机。

4.1.5.

设备的报废由财务部按公司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处理。

4.2.

软件的管理

4.2.1.

软件管理主要是指对操作系统以及建立在系统平台之上的各种应用软件及其文档的管理。

4.2.2.

计算机应设置登陆密码保护公司电脑的重要数据的安全、完整。不要将密码轻易外泄。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禁止擅自删除、修改各类软件,以免造成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故障。

4.2.3.

员工使用计算机应打开windows

update自动更新功能、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定时杀毒。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网络处联系。及时得到维修维护。

4.2.4.

除公司同意和统一安装的软件外,严禁个人擅自安装各类聊天软件、游戏、音频、视频等多媒体软件。

4.3.

网络管理规定

4.3.1.

网络使用的基本要求

4.3.1.1.

网络资源是共享资源为利用有限的带宽资源,不允许员工下载无关工作内容。

4.3.1.2.

除网络管理人员外其他员工严禁更改网络硬件、网络软件配置。

4.3.1.3.

严格禁止财务部以外的人员访问财务部的服务器、计算机和其它相关设备。财务部人员亦严格禁止访问其它部门的计算机和其它相关备。

4.3.2.

公司网站的使用要求

4.3.2.1.

用户登录应设置用户密码,密码设置应告知综合部专人登记保密管理。

4.3.2.2.

公司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及时发布、接收、更新、删除各自的信息,各部门经理负责监督。

4.3.2.3.

员工以本人名义发布信息必须遵循信息发布权限。以部门名义发布信息的,须经本部门经理审核。严禁使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或未经审核擅自发布部门信息。部门经理及以上领导可发布公司信息,并由发布人负责删除过时信息。

4.3.2.4.

(是否设置内部系统主页)公司领导和员工应经常登录公司内部系统主页,查看公司及各部门重要信息的发布。公司员工计算机中的浏览器默认主页统一设置为公司网站主页,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的工作及动态。

4.3.2.5.

严禁员工将公司网站内的信息泄漏给与公司无关的任何人。

4.3.3.

互联网(INTERNET)的使用与管理

4.3.3.1.

公司员工通过互联网访问外部网站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访问反动、黄色等非法网站,严禁利用网络或电子邮件传播反动、黄色、不健康及有损企业形象的信息。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予以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4.3.3.2.

工作时间严禁员工利用网络玩游戏、聊天和访问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不准占据使用他人电脑,如因工作使用需经本人同意。

4.3.4.

(是否设置统一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使用与管理

4.3.4.1.

公司员工与外部人员进行信件往来时应使用外部电子邮箱;公司员工之间信件往来使用内部电子邮箱。

4.3.4.2.

员工应妥善保管本人邮箱的用户名和密码,定期清理垃圾邮件。禁止借用他人邮箱或将本人邮箱借给他人收发信件。

4.4.

无纸化办公

4.4.1.

为充分利用公司内部网络,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节约经费,在公司范围内将逐步推广无纸化办公方式。

4.4.2.

内部范围内发送的书面文件及对外发文,包括以下几类:

4.4.2.1.

各类通知、简报、会议纪要;

4.4.2.2.

规章制度的修改通知;

4.4.2.3.

一般事务性发文;

4.4.2.4.

有关抄报公司领导及抄送各部门的文件。

4.4.2.5.

提交公司领导审阅审批的各类请示、报告;

4.4.2.6.

不适于网络传输的密级文件;

4.4.2.7.

其它不适于网络发布的文件。

4.5.

计算机病毒防控管理

4.5.1.

办公用机(含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者为该计算机的病毒防控责任人,负责所使用计算机的病毒检查。

4.5.2.

综合办负责对公司所有计算机统一进行计算机病毒软件的安装。

4.5.3.

任何人在办公用计算机上接收到带毒文件(含电子邮件附件),无论是否能够清除,均应及时通知综合办进行处理。对外来以软盘、光盘形式存储的任何软件和文件,在使用前必须先查毒,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如果发现病毒,严禁使用并及时通知综合办进行处理。

4.5.4.

公司所有办公用计算机在启动时应保证防病毒软件的自动防护功能为开启状态。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卸载、关闭防病毒软件。

4.5.5.

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或使用其它任何防病毒软件,以造成不良后果。

4.6.

罚则

4.6.1.

综合办公室对违章行为进行核实、审查后,可据不同情节进行处罚:

4.6.1.1.

由于管理原因造成设备和软件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购买或维修并承担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

元/人次。

4.6.1.2.

任何人员以各种形式盗取他人口令及公司机密或使用违规方式对公司计算机网络软硬件造成故障和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购买或维修并承担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

元/人次,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6.1.3.

未按计算机病毒防控制度要求安装或擅自卸载、关闭指定防病毒软件的,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承担发生的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

元罚款/次。

4.6.1.4.

由于擅自下载软件致局域网染毒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

元/次。

4.6.1.5因玩电子游戏导致办公用机染毒的,由当事人负责购买或维修并承担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

/人次。

4.6.1.6.利用互联网手段传播反动、黄色等国家禁止或非法信息的,罚款

元/人次,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擅自安装、卸载各类硬件者,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

元/人。

5.

公司电话管理规定

5.1:本公司电话,主要是为了方便与外界沟通,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5.2:为发挥电话最大效能,节省开支

,员工打电话时,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5.3:电话管理由综合办公室统筹负责,使用则由专人负责监督与控制。

5.4:电话使用须知:

1)辖区内洽谈业务,以五分钟为把握时限。

2)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明扼要,避免耗时又占线,严禁利用电话煲电话粥。

3)工作长途电话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挂拨,一般人员挂拨须先经部门经理允许并作好记录。

4)禁止拨打私人长途电话,如有违反处罚

元/人次。

5)违反电话使用规定,市话、长途电话记录未记载或记载不实,处

元罚款。

6.

本制度于*年*月*日起试行。

篇2:巢湖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

巢湖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巢湖市,人民警察,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八小时

巢湖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巢湖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0日来源:点击数:756【字体:小中大】【打印文章】【关闭窗口】编者:为加强公安队伍科学建设与严格管理,巢湖市公安局遵循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巢湖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巢湖市公安机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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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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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为加强公安队伍科学建设与严格管理,巢湖市公安局遵循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巢湖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

巢湖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

(2009年7月7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警方针,加大对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力度,规范民警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建立健全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是指通过倡导和培养,使民警在工作以外的业余时间养成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公安民警在业余时间发生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和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行为。

第三条

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要坚持以教育防范为目的、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不干涉民警正当的人际交往和业余生活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由民警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凡是在编的民警(包括请病假、休假、借调和二线人员)都在本规定管理范围之内。

第四条

民警在八小时以外要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通过鼓励和倡导,做到以下几点:

(一)

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业余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个人品德修养;

(二)

正确处理亲情、友情、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

(三)

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四)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便民、利民、为民活动;

(五)

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作斗争。

第五条

民警在任何时候都应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在八小时以外,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不准编造、传播破坏党的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谣言及小道消息;

(二)

不准参加非法组织或者搞封建迷信、宗教活动;

(三)

不准在非办公场所或者亲友等无关人员面前谈论警务工作秘密;

(四)

不准酗酒滋事或者着警服在公共娱乐场所娱乐、消费等与人民警察身份不符的行为;

(五)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或者参加相关的消费、娱乐等活动;

(六)

不准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准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七)

不准为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讨债、逼债,插手经济纠纷;

(八)

不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车、酒后驾车、开“特权车”;

(九)

不准公车私用以及将警用车辆在酒店、酒吧或者桑拿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门前停放;

(十)

不准与社会上行为不端、素有劣迹的人交往;

(十一)

不得有其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所禁止的行为。

第六条

民警遇有下列情形,必须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如有重大事项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一)

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钱物无法退回或者推辞不掉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将钱物上交;

(二)

建立婚姻关系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的;

(三)

本人房产、车辆等重大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

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五)

直系亲属涉嫌犯罪或者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六)

被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或者被新闻媒体(网络)曝光的;

(七)

民警八小时以外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在休假期间因事外出一日以上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

(八)

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违反上述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由当事民警所在单位的政工、纪检、督察部门视情给予处理,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查处:

(一)

对有不良倾向或苗头,尚无实际行为的,由单位领导对其谈话提醒,进行教育引导;

(二)

对违反规定,但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责成本人作出书面检查,视情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三)

对违反规定,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级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为民警做出表率,同时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属民警的教育管理。对领导干部未能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而发生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追究直接领导、上级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坚持以制度教育、管理、监督民警八小时以外行为:

(一)

教育警示制度。各单位要根据不同时期的队伍状况和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积极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利益观。要适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

谈心交流制度。落实谈心责任制,分层次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与民警加强沟通交流,关心民警实际需要,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切实解决民警思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

提醒诫勉制度。对民警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对当事民警进行提醒和谈话诫勉。政工、纪检、督察部门对存有问题、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民警,应通知其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主要领导要及时对当事民警提醒诫勉,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职能部门。

(四)

家访联系制度。各单位要不定期采取上门走访、民警家属座谈会或联谊活动等形式,多渠道了解民警工余时间学习、生活、社会交往等情况,充分发挥家属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监督作用。各级政工部门和基层科所队要建立民警家庭档案,广泛了解及掌握民警的家庭情况。

(五)

通报工作制度。各基层科所队领导要每半年向民警家属通报本单位及民警个人的工作情况,使家属及时了解民警的工作实绩、现实表现、奖惩情况等,充分赢得广大家属对公安工作和民警个人的理解和支持。

(六)

访查督察制度。各级督察、纪检、政工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要定期分析队伍现状,查找队伍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预警机制。各单位要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民警业余活动的反映评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本规定由各级政工、纪检、督察部门负责落实,由市局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对公安机关工勤、协警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修订版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修订版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修订版,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修订版 本文简介: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物资采购、材料出入库管理,杜绝浪费现象发生,降低工程成本,确保企业利益,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般采购流程提出材料需求计划:详细、规范填写物资需求计划单,说明物资、材料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修订版 本文内容: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物资采购、材料出入库管理,杜绝浪费现象发生,降低工程成本,确保企业利益,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般采购流程

提出材料需求计划:

详细、规范填写物资需求计划单,说明物资、材料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交货日期(进场时间)以及采购原因,递交相应主管部门和责任人,以便对需求计划进行前期审核、评估,避免错误或不必要的采购给公司造成积压浪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提前15天提交单位工程“材料需求总计划”(特殊情况可按工程分部分项编制)和“业主供料计划”。工程开工后,项目部(车间)要根据施工进度,每月25日前提交次月“材料需求月计划”。

采购订单:

物资需求计划单经批准后,填写物资采购订货单。该订货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订货单上必须注明物资需求计划单号,并且随附相关业已批准的物资需求计划单,若采购订货单没有附上相关物资需求计划单,说明该采购计划未进行前期评估审核,则不允许主管人员签批该订货单

供应商选择:

物资采购订货单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实质性采购阶段,除采购计划上注明有明确的产品、型号、规格、价格、牌号和生产厂家的情况以外(此种情况必须在物资需求计划单上说明原因),采购人员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择优选购;不采购质次价高、假冒伪劣产品;不发生“关系采购、人情采购”。大型设备或大宗材料的采购则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物资采购招标、评标,得标者方能与之签订供货合同或委托加工订货。任何部门或主管人员不得有私自指定厂家、暗箱操作、泄漏机密、超计划订货、超审核价格订货、预付款超标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合同监督:

在订货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员或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监督,对重要采购计划的供应情况要定期造访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以确保合同能按时、保质完成。不发生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事件,不发生因供应责任而影响工程进度的事件。

货款支付:

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以及公司财务规定办理合同价款的支付,不允许发生借用账户、垫付支票、挪用公款等问题。

运输:

按照合同条款,确定自行组织运输、还是由供应商组织运输并现场交货。有条件的情况下,一律要求供应商负责运输,以节省公司运输费用。

入库:

采购物资抵达合同指定交货地后,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现场移交手续)。应确认、注明物资入库时间、数量、批次,并由库管人员保存原始入库单据,以便日后能够追溯。

领料:

施工部门或人员领用材料时,必须出具已经由施工单位责任主管人员签字的领料单,否则不允许材料出库。

采购及物流过程中各部门分工及管理职责

填制物资材料需求计划单、物资材料采购单:

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编制提交材料需用计划单、以及物资材料采购单,所有单据均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请项目经理签批。甲供材料计划还须报送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不得出现“越级采购、越权采购”的现象。(建议所有单据一式两份或三份,项目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由签字主管人员留存,以便追溯责任)。

采购计划实施: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物资材料由项目单位自行采购,还是交由公司采购部门进行采购。对授权项目部自行采购的材料,由项目材料员按照计划和相关规定限量采购供应。项目材料人员要把好材料进出场验收和领用签收关。

项目部要建立实施材料使用监督制度,对分包方是否合理用料、领发料手续、堆放保管、节超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使材料成本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1.

钢材、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商品砼)等主要建筑材料和主要安装材料,由公司集中采购、重点控制;砂石等地方材料及辅助材料等可授权项目部自行采购,公司监控。用于公司内部维修工程所用的材料由公司统一采购供应。

处罚规定

项目材料需求计划制订不及时或不准确或未按规定审签的,每次罚项目部1000~2000元。

出现采购无计划或超计划和材料浪费严重(实际用量超出结算用量,并找不出有原因)等现象的,每次罚项目部2000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东源电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