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村民登记公告

  1 选举村民登记公告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我村第 X 届村民委员会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工作从 X 年 XX 月 14 日至 XX 月 25 日为止。全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点,由村民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主动到本组登记点进行登记,逾期不登记者,视为放弃选举权。

 凡 X 年 XX 月 15 日零时止,年满 18 周岁,户口在本村的村民登记确认资格后,即可参加投票选举,请各村民小组通知外出村民回村参加投票或明确委托投票人。望村民互相转告。

 第一小组登记员:

 第二小组登记员:

 第三小组登记员:

 第四小组登记员:

 第五小组登记员:

 第六小组登记员:

 第七小组登记员: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X 年 XX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