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

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既要有统一规范,也要结合辖区和各级各部门的实际,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示范引领,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处处绽放。以下是蒲公英阅读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第七次xx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推动新时代xx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把xx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迪庆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和xx省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总体目标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铸牢。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广泛。

  各民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宗教中国化方向更加鲜明。

  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全面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既要有统一规范,也要结合辖区和各级各部门的实际,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示范引领,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处处绽放。

  协同共创,夯实基础。教育引导全县各族各界群众参与创建活动,把机关、企业、社区、乡镇(村)、学校、医院、军营、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等作为创建活动的主阵地,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以民为本,群众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团结各族群众共同建设和谐美好家园,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确保创建过程群众参与,创建成效群众评判,创建成果群众共享。

  二、主要任务

  按照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标准, 实施党政齐抓共管、精神家园共建、发展成果共享、和谐关系共创、民族事务共治、示范创建共促六项重点工程。

  党政齐抓共管

  1.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精神家园共建

  3.深化“多元一体”国情教育。

  4.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

  5.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6.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

  7.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发展成果共享

  8.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9.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10.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

  11.加强生态环保理念的宣传教育。

  和谐关系共创

  12.推进嵌入式交往交流交融。

  13.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

  民族事务共治

  14.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15.推进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

  16.维护和巩固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示范创建共促

  17.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创建。

  18.推进创建活动“九进”常态化。

  19.强化广泛创建,推进典型示范,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创建步骤

  准备阶段

  1.制定《创建方案》后审议;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机构,做好落实本方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向省、州对接申报创建工作。

  3.制定出台xx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的具体措施文件,收集、整理《xx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文件汇编》。

  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xx县深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推进会。

  2.各乡(镇)、各部门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 配备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机构人员名单和相关工作方案报县创建办公室备案。

  全面推进阶段

  1.对标对表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标体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成效为衡量标准,全面落实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努力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示范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位。

  2.规范档案痕迹资料。

  3.自xx年起,每年创建一批县级“九进”示范单位;县委、县政府将在每年10月xx县民族团结进步月期间命名一批县级“九进”示范单位。

  州级自检自查阶段

  请州民族宗教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xx创建工作进行初验。根据州初验意见,进一步整改提升,扩大创建成果。

  申请省级初验阶段

  1.申请省级初验。

  2.迎接省级初验。

  3.整改完善提升。

  做好迎国检工作阶段

  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果,不断总结经验、提炼创建工作特色亮点,做好迎接国家民委等部委组成工作组到我县验收创建工作的准备工作。

  巩固提升阶段

  在迎接国家检查验收后,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总结大会,深入总结创建工作成绩、经验和问题。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效,更高层次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迪庆州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中彰显xx作为,做出xx样本。

  四、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级要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强化理论教育

  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中央第七次xx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县委党校培训必修课。

  强化协调配合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强化社会参与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等力量在示范创建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参与的主体性,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强化监督考核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党政领导班子应熟悉了解民族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