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服务代理协议

 联络服务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紧密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北京联络处,并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在京活动提供联络服务。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为甲方在京业务提供联络、预约、订单管理等商务秘书服务。

 2.为甲方在京期间提供交通、住宿起居以及娱乐等生活秘书服务。

 3.为甲方来京拜访名人、院士或科研院所等重要公关活动提供联络、预约服务。

 4.为甲方协调相关政府部门,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代理咨询服务。

 5.为甲方在京投资提供必要的帮助。

 6.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

 7.甲方需要乙方办理的其它服务事项。

 三、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和文件资料。

 2.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3.根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个月,协议期满后可以延长,具体细节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服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万元年,当年费用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以后年度费用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六、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无意义,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终止。

 七、其它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同样有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温馨提醒: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请结合实际情况为准;本文档发布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