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眉山市东坡区易地扶贫搬迁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974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5114022020000932

 项目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易地扶贫搬迁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

 采

 购

 人:

 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 20 0 年 年 9 9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1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及要求...................................................... 42 第五章

 评审办法............................................................. 46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54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拟对眉山市东坡区易地扶贫搬迁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项目编号:

 5114022020000932 二、 项目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易地扶贫搬迁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 ,

  三、 最高限价:0 202800 元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络截图复印件加盖鲜章或承诺函;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及缴纳保证金

 1.磋商文件的领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若报名供应商不足 3 家,本次采购活动自动终止。

 2、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领取。

 现场报名:申请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1)、申请人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均须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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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章),连同本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本磋商文件的附件一)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744606690@qq.com);(2)、须等代理机构收到并回复请转账,再按照附件二中的微信扫码支付缴费。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报名邮箱发售磋商文件给报名成功的申请人(请勿打电话催促,收到后将及时回复)。

 3、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华信景和城 1101 室)购买,联系电话:028-38205101,联系人:徐老师 4、公告期限: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5、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6、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 378 号华信•景和城 11 楼; 3.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43860100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 378 号华信•景和城 11 楼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382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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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报名登记表 单位全称

 固定电话

 单位地址

 联系人

 手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名时间

 电子邮箱

 注:1.本登记表须附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仅提供本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网络报名的申请人须将本表随报名资料及报名费转账凭证截图(备注公司名称)传至代理机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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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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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报价要求 及包数划分情况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0 202800 元

 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注: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等; 2、供应商的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小微企业(1、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

 A.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指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的优惠。

 B.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含提供货物、承担工程、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D.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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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有失信行为的,须在响应文件其他材料中列明具体情况;未如实列明的,按照《政府采购法》七。

 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理。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6 6

 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盖鲜章)(经审计的 2018 或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2)投标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5)报名成功缴纳凭证; (6)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络截图复印件加盖鲜章或承诺函。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7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磋商

 不接受 8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成交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保证金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8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并将1份合同原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的退还不计付利息。

 (2)因供应商账户问题导致无法正常时间内退付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3)磋商保证金退还不计付利息。

 11 履约保证金

 (1)合同总金额的 0%;

 (2)交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方式进行;

 (3)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响应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6)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商务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4 响应文件的签署

 (1)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以其他印章代替; (2)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3)本响应文件中所述的负责人指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分公司、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经营者等,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上一致;

 (4)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

 (5)所有要求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由被授权人签字(盖章无效); (6)自然人参与投标的签署自然人名字; (7)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牵头方签署(除联合体协议外)。

 15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一律用 A4 纸印制,内页胶粘,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

 16 包装和密封要求 (1) 响应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2) 密封袋按第三章中响应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封袋供应商名称处应加盖供应商( ( 法定名称) ) 鲜章。

  9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7

 开标时递交的资料

 (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响应文件应按本表第16条 “包装和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磋商文件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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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要求

 供应商在开评标时应带齐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资格性证明材料、业绩的原件,其他要求提供原件的详见磋商文件,以供评审委员会需要时查验。

 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查验的,应在 30 分钟内提供,未及时提供原件查验造成评审委员会做出不利决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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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近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如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0 磋商终止和无效响应的情形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磋商终止的情形

  a.已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b.到场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供应商的无效响应情形

 a.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c.密封不完好的经监督人员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

 (3)评审过程中的磋商终止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磋商小组判定,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21 备选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22 履约时间、地点及付款方式 (1)履约时间和地点:

 a.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

 b.履约地点:眉山市东坡区(详细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2)付款方式:①签订合同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20%作为预付款; ②外业测绘、权籍调查完成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25%费用; ③内业资料收集齐全,经审核无误后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25%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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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④证书打印、数据入库、档案扫描归档,经甲方验收合格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25%费用;

  ⑤ 剩余 5%费用在售后期满两年后 10 日内,一并支付。

 23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38205101 24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成交人持单位授权书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并加盖鲜章至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

 25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结果、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6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结果、定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028-381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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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 合同

 公示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和备案。

 29 澄清公告的发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公告。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进度,不按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0 共同编制 本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各自承担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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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31 是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是 ☑否 32 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800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

 2、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并支付。

 33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文件的要求

 1、根据该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根据其补充说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4 民营经济扶持政策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19〕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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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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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以采购清单中列明的核心产品开展相同品牌产品评审。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 5.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

 ( (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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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6.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6.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6.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6.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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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9 9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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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3.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 .计量单位(实质 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 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17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7.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9.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18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0.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评审办法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19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 成交结果

 23.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 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0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1

 31.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3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第

  包)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24

 封面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 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 第

 包)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25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五、财务状况报告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报名成功凭证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九、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承诺及声明函 十一、项目报价表 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十三、服务方案及措施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七、其他资料

  26

 一、响

 应

 函

 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第

  包)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磋商价为

 元。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磋商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

 5、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上述行为,我方将无条件承担贵单位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27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 “

 ”(第

  包) 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适用本证明书。

  28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年龄:职务:

 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第

  包)(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