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站安全责任书

 汽车站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实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车站经营者自愿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并严格遵守:

 一、 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上级部门管理和检查。

 二、 教育客运司机杜绝超员、超速行驶,杜绝强超抢会,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 自觉做好发班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各项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每日发班前自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到修理厂修理。

 四、 车站要严格遵守进站旅客和货物安检、报班、发班、出站管理制度。严格车站出站登记制度,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当班驾驶员必须和车站档案驾驶员资料相符合;车辆及驾驶员人员各种证照齐全有效并随车携带;发班手续不完备不出站。

 五、 严格遵守客车夜间停车休息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客运车辆必须避开夜间晚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在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运行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守连续驾车超过 4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不少于 20分钟,一天累计驾车不得超过 8 小时的安全行车规定。

 六、 车辆必须按车站安排的发车台位停放、候班,并采取安全停放措施,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车辆的安全门、窗、须完好有效,配备有效的灭火器、铁铲、三角木以、防滑链、碎玻锤等安全设备,不私加座位和擅自改装车辆。

 七、 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车辆等级评定和维护,保证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符合营运客车技术要求,杜绝带病车上路营运。

 八、 车站要严格查堵“三危物品”,严禁旅客在车站内及车站外将“三危物品”、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国家禁运物品携带上车。

 九、 车站内行驶限速 5 公里/小时,在站场内倒车时应谨慎。停放在车场的班车,不用明火取暖、烘烤车辆或以直供油方式发动车。不在通道上、下客。夜间停放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拉好手制动,安全停放。

 十、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X 镇 人 民 政 府 (签字):

 汽车站负责人(签字):

 X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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