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株洲“单独两孩”实施情况】第一个单独二孩

  2510对夫妇获“单独两孩”再生育证

  23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计生工作新闻发布会,“单独两孩”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成关注焦点。

  1.6万对“单独夫妇”,有申领意愿的不到两成

  5月12日,我市第一本单独两孩再生育证发放。到11月底,全市共受理申请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证2590例,审批通过2510例。

  但相对于全市1.6万对“单独夫妇”的庞大基数,在符合条件的人群中,有申领意愿的还不到两成。

  市计生部门负责人介绍,原因有二:一是由于年纪偏大,因为生理原因怀不上孩子;二是基于生养成本的考虑,再增加一个小孩,可能对家庭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很多家庭既考虑优生,又会着眼优育”,因此理性地选择放弃。

  目前,办理一本“单独夫妇”《再生育证》,最快仅需5个工作日。

  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作为地方预算收入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下简称《条例》),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新闻发布会对此也做了相关解读。

  《条例》明确,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目前,我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按照《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湘人口发〔2008〕8号文件之规定,这意味着,违法多生育一个,按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6至8倍征收。

  《条例》同时明确,征收决定一律由县级计生部门决定,不能再委托乡镇(街道)。至于社会抚养费流向,在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征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