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XX市5G基站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XX 市 5G 基站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X〕40 号)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 5G 基站规划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信息基础设施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地位,充分发挥企业需求全量统筹和建设主体作用,合理统筹利用市政公共资源,加快 5G 网络部署和产业升级,推动 5G 与智慧网联、智慧小区等产业的融合发展,确保全市 5G 网络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目标。全面开放各类市政公共资源,建设宏基站 3000 个和微基站不少于 27000 个(具体微基站分布表附后)。2018 年底开展 5G 网络实质性试点工作,2019 年面向 XX 军运会提供 5G 网络商用,2020 年建成覆盖全市的 5G 网络并全面商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加强 5G 基站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现有 4G 基站规划和市政公共资源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展基站建设。

 (二)推进共建共享。落实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完善共建共享协调机制,统筹基础电信企业建设需求,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

 (三)强化统筹建设。优化规划布局,优先改造利用现有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资源,推动市政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和资源整合利用,原则上能够共享的不再新建。加强与新建市政工程的衔接,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出台 5G 基站规划

 1.推动 5G 基站规划出台。加快 5G 基站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 5G 基站规划论证、报批工作。加强规划衔接,将 5G 基站规划有关内容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统筹整合全市 5G 基站建设需求。(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国土规划局,市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 XX 分公司)

 2.完善配套建设专项规划。根据全市 5G 基站规划,在新建市政项目时同步落实5G 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优化 5G 基站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全面开放市政公共资源

 1.开放机关办公楼宇。全市各级机关、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开放本单位办公楼宇,为 5G 基站和网络建设提供所需的楼顶屋面、机房空间、竖井和电力供给等资源。(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2.开放市政公共资源。在不影响城市景观、不妨碍市政公共资源使用的前提下,开放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场所和设施用于 5G 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委、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XX 供电公司、XX 广电网络公司)

 3.保障通信网络建设通行权。商业楼宇、校园、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业主单位要为 5G 通信设施建设提供进入和施工便利,不得违法设置障碍,不得违规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在汉高校)

 (三)全面推进 5G 基站建设

 1.坚持共享需求导向。发挥中国铁塔 XX 分公司需求全量统筹和建设主体作用,结合 5G 基站规划,全面统筹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类、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需求;着力提升承建能力和交付及时率,积极推广小

 型化、集成化、绿色建站技术;对不具备承接能力或者无法按约定交付的建设需求,及时反馈给基础电信企业。(责任单位:中国铁塔 XX 分公司)

 2.积极落实共建共享要求。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与中国铁塔 XX 分公司的沟通衔接,及时提供通信设施建设需求,配合做好站址勘察和交付工作。对于公共交通类、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以外的室内分布系统,按照 5G 基站规划和共建共享程序要求开展建设。(责任单位:中国电信 XX 分公司、中国移动 XX 分公司、中国联通 XX 分公司)

 3.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强 5G 基站选址、管道建设、电力引接、传输机房、土建施工等方面事宜的协调,切实解决“选址难、协调难、进场难”问题。(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XX 供电公司)

 (四)规范 5G 基站建设管理

 1.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加强对 5G 基站建设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为各通信建设企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手续办理。对于未经审批私自设置的 5G 基站,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拆除。(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2.坚持文明安全施工。严格按照通信工程施工规范,落实文明安全施工要求,避

 免损坏城市公共设施。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在工程结束前必须恢复原状,或者按市场价格给予补偿。(责任单位:中国铁塔 XX 分公司,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中国电信 XX 分公司、中国移动 XX 分公司、中国联通 XX 分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瑞峰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红辉、市网信办主任严中兴任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规划、环保、城乡建设、城管、住房保障房管、园林和林业、通信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推进 5G 基站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 5G 基站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网信办办公,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严中兴兼任。

 (二)广泛宣传引导。市环保局、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电磁辐射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消除市民对基站建设的误解。各通信建设企业要提高公众对通信基站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支持 5G 基站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大对偷盗、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和恶意阻挠施工行为的执法力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扰通信建设企业依法从事通信基础设施的设置、建设与维护,不得非法拆除、强行关停、损坏依法设置的通信基础设施。对符合 5G 基站规划且手续齐全的 5G 基站等通信设施,因征地拆迁、

 城市建设等造成设施迁移或者毁损,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协助落实还建站点。

 (四)严格督办检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将 5G 基站规划建设、公共资源开放情况及国家重大专项 5G 试验网建设、XX 军运会场馆 5G 基站建设等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督查范围。各区要建立完善 5G 基站建设落地推进机制,并进行专项考核。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强 5G 基站共建共享管理,统筹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建设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