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业务委托书

 车辆报废业务委托书

 中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本人

 办理车牌号码为

 的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时,将以下列方式领取机动车注销资料和报废车辆残值。以下选择均是本人意愿,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是委托他人办理,则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在选择委托事项前□内打√ □委托他人领取车辆注销资料及车辆残值。

 本人委托

  ,身份证号码为

  领取车辆注销资料及以现金方式领取车辆残值。

 □委托他人领取车辆注销资料,车辆残值转账。

 本人委托

  ,身份证号码为

 领取车辆注销资料,车辆残值转入本人账户。

 □邮寄车辆注销资料,车辆残值转账。

  本人委托中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在办理车辆报废业务完结后,将车辆残值(如有被提供上门拖车服务,则在残值扣除上门服务费 25 元/台)划入本人账户,车辆注销资料通过邮递方式给本人,邮费由本人支付。

 车主账户信息: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户

  委托人(签名或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一、本公司报废车辆的收购价格为 230 元/吨。

 二、如需本公司提供拖车服务,则收取上门服务费 25 元/台。

 车主本人或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