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业务委托书
中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本人
办理车牌号码为
的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时,将以下列方式领取机动车注销资料和报废车辆残值。以下选择均是本人意愿,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是委托他人办理,则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在选择委托事项前□内打√ □委托他人领取车辆注销资料及车辆残值。
本人委托
,身份证号码为
领取车辆注销资料及以现金方式领取车辆残值。
□委托他人领取车辆注销资料,车辆残值转账。
本人委托
,身份证号码为
领取车辆注销资料,车辆残值转入本人账户。
□邮寄车辆注销资料,车辆残值转账。
本人委托中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在办理车辆报废业务完结后,将车辆残值(如有被提供上门拖车服务,则在残值扣除上门服务费 25 元/台)划入本人账户,车辆注销资料通过邮递方式给本人,邮费由本人支付。
车主账户信息: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户
委托人(签名或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一、本公司报废车辆的收购价格为 230 元/吨。
二、如需本公司提供拖车服务,则收取上门服务费 25 元/台。
车主本人或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