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1 月 18 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吹风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要继续推动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更加有效地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主要采取五方面措施,力争早日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第一,抓责任落实。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 1 号文件《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按照其中规定的“完善并落实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要求,将进一步发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作用,加强对省级政府的年度考核,突出考核属地责任、部门责任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通过强化考核,层层传导工作压力。

 第二,抓重点治理。针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的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研究完善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更加有效地防止拖欠工程款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市场秩序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还要加快改革建筑用工制度,逐步实现

 建筑工人的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第三,抓制度建设。要全面落实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同时,要在所有的建筑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规定,推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完善并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总责制度。

 第四,抓监察执法。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创新执法方式,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健全跨地区执法横向协作网络,方便农民工依法维权。通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行为。

 第五,抓失信惩戒。从去年开始实施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并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30 个部门签订了《联合惩戒备忘录》。将加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全面推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有关个人,做到“应列尽列、及时列入”,并由相关部门依职责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实施惩戒,共有 30 条惩戒措施。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切实加大失信企业违法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