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盟致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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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盟致辞函》word版 本文简介:黔、贵州商盟成立—圈主致辞——韩茂林(Amoo)自1999年马云老师成立阿里巴巴以来,至今还没有阿里贵州商盟论坛,贵州是一个比较落后的省份,尤其是互联网这个载体,我是贵州六盘水人,贵州民族大学毕业的我选择在深圳创造我的人生神话,我申请阿里巴巴贵州商盟圈子论坛唯的目的就是想义务宣传贵州文化,和黔商资源

《贵州商盟致辞函》word版 本文内容:

黔、贵州商盟成立—圈主致辞

——韩茂林(Amoo)

自1999年马云老师成立阿里巴巴以来,至今还没有阿里贵州商盟论坛,贵州是一个比较落后的省份,尤其是互联网这个载体,我是贵州六盘水人,贵州民族大学毕业的我选择在深圳创造我的人生神话,我申请阿里巴巴贵州商盟圈子论坛唯的目的就是想义务宣传贵州文化,和黔商资源整合,调动力量,每黔商都应为家乡的建设出一份力,所谓“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在有阿里巴巴所有老乡交流学习。让更多省外的朋友,更加了解我们黔商,大家有一个交流,共同发展的平台。

商盟的含义

这是商人自己的联盟,让上下游商家结成同盟伙伴,共同面对市场风云!

商盟的特色

商盟类似网络上的电子小组,但比起普通的电子小组,它独有的特色是:

结盟方式

根据行业、地区、合作类型三种主要方式来进行结盟

·根据相同行业结成的联盟,如:化工联盟、鞋业联盟、汽摩联盟;

·根据相同地区结成的联盟,如:上海企业联盟、温州企业联盟;

·根据某种合作类型结成的联盟,如:中东海湾商盟、越南商务联盟(这些联盟的主题就是贸易合作)

·还有一些专门提供特色咨询服务的联盟

商业角色

每个联盟都可以为盟员作分类,也就是所谓的“商业角色”

举例说明,中东海湾商务联盟为它的盟员作这样的分类:电子产品供应商、纺织产品供应商、轻工机械供应商、中东海湾采购商、进出口贸易公司、中东贸易专家。这个设计将确保商盟能够作有序发展。

商业交流

商盟用实名制开展交流

举例说明:联盟内完全已实名制开展交流,您发表的每一个帖子都将注上您的姓名与所属公司,同时您也能看到每个讨论帖子都标有作者的姓名和公司。您还可以在“加盟成员”、“加盟公司”中查看到更为详细的成员资料。

贵州商盟的宗旨:

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为建设家乡电子商务出一份应该出的力!

真诚邀请欢迎各位电商人士成为贵州商盟的盟员、盟友,我们携手共进,凯旋而归!

贵州商盟委员会

2013-3-22

篇2:贵州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项目申报书

贵州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项目申报书 本文关键词:贵州省,病虫害,农作物,专业化,统治

贵州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项目申报书 本文简介:贵州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锦屏县柑桔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锦屏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申报日期: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一、项目概要1、项目名称锦屏县柑桔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项目2、项目申报单位单位名称:锦屏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法人代表:朱守剑单位地址:锦屏县三

贵州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项目申报书 本文内容:

贵州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

称:

锦屏县柑桔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

锦屏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

期: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锦屏县柑桔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锦屏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

法人代表:朱守剑

单位地址:锦屏县三江镇步行街社区156号

联系人:杨

座机及手机:08557222090

15185619902

3、项目概要(简述)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是提升对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质量安全,助农增收的重要途径。

通过在我县实施柑桔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项目,按照企业管理、市场化运作、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由腾飞果树专业合社在敦寨镇龙池果场实施柑桔病虫害统防统治全程承包防治示范1万亩,在敦寨镇、新化乡和金榜果场、金星果场等柑桔果园实施柑桔病虫害统防统治一般承包防治示范2万亩,做好对服务组织的专业化防治指导和帮助规范服务,可使全程承包防治服务区:防治效果达90%以上,高效无公害农药和生物农药使用覆盖100%,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30%以上,亩挽回柑桔果品损失310.5公斤以上;一般承包防治区,防治效果达80%以上,高效无公害农药和生物农药使用覆盖80%,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20%以上,亩挽回柑桔果品损失150公斤以上,达到果农受益、服务组织盈利。通过示范带动,能实现服务组织自我发展之目的,有利加快我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进程,力争3至5年内我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本示范项目实施期限一年,即从2012年五月起至10月底止。项目实施需申请补助资金51.5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6.75万元,地方配套4.75万元。

二、项目实施方案—1

1、立项的必要性(即目的、意义)和可行性:

(1)必要性。我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自然条件优越,属中亚热带气候温暖湿润区,冬无严寒,夏无醒暑,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在16.4℃,无霜期在314天左右,土地肥沃、适宜柑桔等多种果树作物生长。

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果树生产,把发展果树生产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特别是1994年造林灭荒后,我县及时调整林种结构,大力发展果树生产,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敦寨、新化等乡镇,采取“单位加农户加基地”和“公司加农户加基地”等生产发展模式,重点发展柑桔产业,先后建立了金榜、龙池、金星等柑桔种植连片面积较大的果场,截止去年我县柑桔种植已达3万余亩,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其中敦寨镇龙池一带为全县柑桔主产地,也成为全省连片规模最大的柑桔生产基地。与此同时为配合抓好柑桔产业发展,我县积极推广植保先进技术和适用技术,切实加强对柑桔病虫害防治,对控制柑桔病虫害,促进柑桔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0年以来我县先后被列为全国标准柑桔园创建示范项目县、全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项目区和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项目县,2011年还荣获全国科普示范县。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受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县柑桔病虫害发生种类多,发生日趋复杂,危害突出,千家万户分散防治的现状效果差,防治难度日益增大,病虫害给柑桔生产造成了较大损失,挫伤了果农种植的极性,制约了我县柑桔产业发展,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大力发展柑桔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不仅能解决现阶段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一家一户防治病虫难、农作物病虫防治关键时期农村劳力不足问题,而且还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提高防治效果和防治效率,对于保障柑桔生产安全、果品质量安全和柑桔园农业生态安全,促进我县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可行性。我县实施柑桔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除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同时也具备了必要条件。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农作物病虫防治组织建全,在十五个乡镇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5个村成立有植保机防队,配有机动喷雾器近500台,拥有机防人员600余人,其中拟申报实施柑桔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项目区所在的敦寨镇、新化乡建有机防队16支,配有机动喷雾器170余台,机手180余人,在柑桔种植主要区域之一的龙池有龙池果场龙头企业、腾飞果树和杉乡果树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基础;三是技术力量强,示范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农业技术人员122人,其中助理农艺师60人,农艺师58

人,高级农艺师4

人,技术力量较为雄厚,能够为示范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四项目实施地区交通便利、通信畅通、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好,果农种植水平高,科技意识强,易于接受农业新技术,发展农业生产积极性较高,能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实施方案--2

2、

(1)

实施地点(乡镇、村)、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围绕农业园区建设、全国标准柑橘园创建项目,2012年选择在我县柑桔主产区之一的敦寨镇龙池果场实施柑桔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全程承包防治面积1万亩,通过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使示范项目区柑桔病害防治效果达90%以上,高效无公害农药和生物农药使用覆盖100%,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30%以上,亩挽回柑桔果品310.5公斤以上;在敦寨镇、新化乡和金榜果场、金星果场等柑桔果园实施柑桔病虫害统防统治一般承包防治服务2万亩,防治效果达80%以上,高效无公害农药和生物农药使用覆盖80%,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20%以上,亩挽回柑桔果品150公斤以上。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显著,推动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发展,力争在今后3到5年内我县主要种植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0%以上。

(2)主要实施内容:

1、建立柑桔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围绕柑桔标准园创建和农业园区、精品水果园建设,依托示范项目区内的腾飞果树农民专业合社,按照政府支持,部门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循序渐进原则,由腾飞果树专业合社与果农签订防治服务协议,开展柑桔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全程承包防治服务示范1万亩和一般承包防治示范2万亩。我局植保站负责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指导规范管理,规范作业服务。通过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展示统防统治实施成效,实现果农受益,从业人员获利,服务组织盈利,促进防治服务组织的发展壮大。

2、扶持发展规范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在着力抓好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与防治服务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需要,今年将在项目示范区拟成立柑桔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1个,并为新建的专业化防治组织配置电脑等办公设备、配备机动喷雾器2O台、机手30人,并做好登记注册和培训,帮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作业程序,提高专业化防治水平,使之尽快走上自我运作、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之路。

3、推广先进实用植保防控技术。指导专业合作社采取以农业防治为基础,实行农业、物理、生物防治与化学防治相结合,应用无公害和生物农药,杜绝施用高毒、禁用农药,改进施药技术,科学合理用药,减少农药用量,保障柑桔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4、开展技术培训。以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成员为主要对象,以柑桔发生的主要病虫为重点,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对柑桔病虫的识别、防控技术应用、机具使用与维修等培训,帮助成员掌握防控知识和机具操作,并通过考核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拟培训从业人员200余人。

(3)

进度安排:

本项目实施期限一年,即从2012年5月到2012年10月底结束,各项工作进度具体安排如下:

1、2012年5月中旬前做好本项目申报争取上级批准立项、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实施地点、作物面积落实,新建示范区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并经工商部门注册具备法人资格。

2、2012年5下旬,组织开展对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协助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同果农签定柑桔病虫害全程承包防治服务合同、帮助制定规范作业服务流程、防控效果验收指标、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并安排专人驻点做好柑桔主要病虫害监测。

3、2012年5月中旬至9月,以柑桔红蜘蛛、恶性叶甲、介壳虫、疮痂病、炭疽病等病虫害为重点抓好监测,适时为合作社开展统防统治工作提供依据。期间做好防效结果调查、酌情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专业化统防统治防控现场现场会,通过现场观摩展示专业化统防统治成效。

4、2012年10月,继续抓好柑桔病虫害监测,指导合作社做好柑桔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并对示范区进行测产验收、面上农户调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进行全面调查总结,按时将实施情况上报省、州农委。

(4)

主要技术措施:

1、科学布点。结合全国标准柑桔创建示范项目,今的农业园区建设,选择柑桔种植连片集中、当地政府重视、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病虫害防治组织或农业龙头企业,干部群众有较高积极性的乡(镇)、村作为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点。

2、广泛宣传,积极发动。通过标语、横幅、黑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的重要性和意义,向农民介绍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做法和好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加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3、加强培训、做好技术指导。根据我局制定的柑桔病虫防控技术方案和培训方案,组织抓好对承担柑桔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合作社从业人员的柑桔病虫识别、农药科学使用、安全防护以及植保机械的操作、保养和维护等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及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技术水平。做好技术指导,提供病虫发生、防治等全方位技术服务,并将在病虫发生防控关键时期,由县植保站安排得力技术人员驻点指导,切实提高技术到位率和防治效果。

4、立牌示范推广。在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设立示范牌,标明实施专业化防治的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要点等内容,引导农民积极参与。

5、开展防控效果评估。适期召开示范项目实施现场观摩会,展示专业化统防统治取得的实效。按照病虫危害损失率测定统计方法、产量测定标准,做好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民自防和不防治对照区产量测定,计算专业化统防统治效果、挽回产量损失、投入产出比等,并及时将结果上报上级农委,全面接受上级专家评估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实施成效。

(5)

组织管理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锦府办发[2012]56号文件,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分管种植业、县林业分管龙池果场的副局长及财政部门副局长和项目实施所在乡镇的分管农业副乡镇长为成员的柑桔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和以锦农扶通[2012]29号文件,成立由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县植保、农技、果蔬等相关业务站及项目实施所在的乡镇农技中心主任为成员的柑桔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项目技术实施小组。项目示范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宣传发动、面积落实、方案制定、检查监督、资金补助与政策扶持等。技术实施小组职责:培训与技术指导、帮助合作社制定服务流程、实施标准化防治等。为示范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技术保障。

2、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围绕示范项目实施,以示范规模、技术到位、成效明显为重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状,并按照签定的协议要求,明确在实施中,县植保站与承担专业防治的合作社、合作社与服务对象之间各自责任、权利,配合做好示范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或县植保站,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监督,确保示范项目的顺利推进。

3、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项目资金专用;协助合作社抓好承包作业服务收入分配,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加强项目督查。严格执行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合同管理、项目验收等制度。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效果,采取定期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督促防治服务组织,按照项目实施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项目实施方案--3

3、效益预计(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以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通过实施1万亩柑橘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全程承包防治服务,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比较,预计防效达90%以上,高效无公害农药和生物农药使用覆盖100%,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30%以上,比非治理区防效提高5-10个百分点,平均减少施药2次左右,降低防治成本25%左右,亩挽回产量310.5公斤以上。一般承包防治2万亩,一般防治区效果达80%以上,高效无公害农药和生物农药使用覆盖80%。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20%以上,亩挽回产量150公斤以上。

通过实施本项目,不但保障柑桔生产安全和果品质量安全,而且对于解决农村中一家一户防治病虫难、农作物病虫防治关键时期农村劳力不足、提高防治效果和防治效率,确保果农增产增收和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发展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普及应用,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方案--4

单位:万元

4、项目资金筹措

(1)申请省级财政补助

46.75

(2)市(州)财政投入

0

(3)县级财政投入

4.75

(4)项目单位投入

0

(5)银行贷款

0

(6)其他资金投入

0

51.5

项目实施方案--5

单位:万元

5、项目投资估算

预算分项名称

预算金额

预算过程

小计

省级资金

配套资金

1.

全程承包统防统治补助

20

20

0

全程承包用药省级补助20元/亩×1万亩=20万元

2.

一般承包统防统治补助

20

20

0

一般承包用药省级补助20元/亩2万亩=20万元。

3.

技术推广补助费

11.5

6.75

4.75

技术培训、蹲点、宣传、制作项目标牌、临田测产及验收总结

51.5

46.75

4.75

项目实施方案--6

6、参加项目实施主要人员

职务或

在项目中

承担的任务

所在

单位

46

站长(高级农艺师)

农学

编制技术方案技术指导

农扶局

彭泰辉

46

站长(高级农艺师)

农学

技术指导

农扶局

龙瑞春

47

站长(高级农艺师)

农学

技术指导

农扶局

龙向祥

41

副站长(农艺师)

植保

技术指导

农扶局

龙求智

40

主任(农艺师)

植保

技术指导

敦寨镇农技服务中心

江滋根

47

农艺师

农学

技术指导

农扶局

陈德福

39

农艺师

农学

技术指导

农扶局

刘传林

秘书长(农民技术员)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龙咸清

40

理事长(农民技术员)

农学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龙永东

34

会计(农民技术员)

农学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刘松华

42

监督长(农民技术员)

农学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龙和平

48

出纳(农民技术员)

农学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龙永清

42

农民技术员

农学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龙咸元

64

/

植保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龙运明

52

/

植保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龙学良

42

/

植保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龙立彬

58

/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龙冬平

47

/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龙运新

42

/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龙运周

58

/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龙绍洪

46

/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罗桥兰

42

/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王小五

42

农民技术员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石兰花

42

/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龙运江

48

/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吴仙花

49

/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周引芝

38

/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龙运海

42

/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龙运金

52

/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龙立群

47

/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杨再辉

52

/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刘冬云

50

/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石来生

44

/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龙运文

42

/

务农

承包防治

腾飞果树专业合作社

项目实施方案—7

7、项目申报单位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8、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年*月*日

9、市(州)农业委员会推荐意见:

(公章)*年*月*日

10、省农业委员会意见:

(公章)*年*月*日

项目实施方案--8

贵州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

项目任务及目标考核汇总表

实施单位:锦屏县龙池腾飞果树专业合社

项目任务

实施

地点

实施

作物

全程承包

防治面积(万亩)

一般承包统防统治(万亩)

敦寨镇龙池万亩果场

柑橘

1

敦寨镇、新化乡和金榜果场、金星果场

柑橘

2

合计

1

2

项目资金

(万元)

全程承包

防治补助(万元)

一般承包统防统治补助

技术推广

补助

(万元)

合计

(万元)

22.0

22.0

7.5

51.5

附件: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柑桔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锦府办发[2012]56号文件);

2、《关于成立柑桔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项目技术实施小组的通知》(锦农扶通[2012]29号文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5、柑桔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承包协议;

6、柑桔病虫害专业化全程防治承包合同;

7、柑桔病虫害专业化一般防治承包合同。

篇3: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贵州省,实施细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

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

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国发〔2000〕23号文和本实施细则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我省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示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省、州(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的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对下级机关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保密期限应视文件内容而定,如“机密★一年”、“绝密★三个月”不等。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标注在文件首页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份数序号用五位阿拉伯数码标注在文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级”、“加急”、“平急”。紧急公文的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标注在文件首页版心右上角第一行;如需同时标注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应先标紧急程度后标秘密等级。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如需标注签发人,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名称不用书名号,附件之后不用标点符号。附件一般应与主件装订在一起,附件首页左上角注明附件顺序号。如附件与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其附件首页版心左上角应注明正文的发文字号和附件的顺序号(形式为“×××〔2003〕××号附件1”)。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注在成文日期之下。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下行文按本级机关的《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注,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不用标点符号。

主题词的标引应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一个文件的主题词,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最少不少于2个。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并用汉字或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级政府正式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六条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第十七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第十八条

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二十条

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第二十一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二条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

第二十三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二十四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五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的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六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七条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细则的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

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公文格式、文种使用、文字表述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报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部门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部门应当提前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否则视为失职。主办部门可以视其为没有不同意见,并据此继续办理有关公文;需要报送省政府的公文应当在报送的公文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七条

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三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九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四十一条

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二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十三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应当按档案管理的要求,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书写。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用不符合存档要求的纸、笔草拟、修改和审签公文,也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左侧写、签批意见或修改公文。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五条

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四十六条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四十七条

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四十九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五十一条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五十二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三条

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级行政机关可以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地区、本系统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20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发布并施行的《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

01综合经济(77个)

01A

计划

规划

统计

指标

分配

统配

调拨

01B

经济管理

经济

管理

调整

调控

控制

结构

制度

所有制

股份制

责任制

流通

产业

行业

改革

改造

竞争

兼并

开放

开发

协作

资源

土地

资产

资料

产权

物价

价格

投资

招标

经营

生产

转产

项目

产品

质量

承包

租赁

合同

包干

国有

国营

私营

集体

个体

企业

公司

集团

合作社

普查

工商

商标

注册

广告

监督

增产

效益

节约

浪费

破产

亏损

特区

开发区

保税区

展销

展览

商品化

横向联系

第三产业

生产资料

02工交

能源

邮电(70个)

02A

工业

冶金

钢铁

地矿

机械

汽车

电子

电器

仪器

仪表

化工

航天

航空

核工

船舶

兵器

军工

轻工

有色金属

盐业

食品

印刷

包装

手工业

纺织

服装

丝绸

设备

原料

材料

加工

02B

交通

铁路

公路

桥梁

民航

机场

航线

航道

空中管制

飞机

港口

码头

口岸

车站

车辆

运输

旅客

02C

能源

石油

煤炭

电力

西电东送

燃料

天然气

煤气

沼气

02D

邮电

通信

电信

邮政

网络

数据

民品

厂矿

空运

三线

通讯

水运

运费

03旅游

城乡建设

环保(42个)

03A

旅游

03B

服务业

饮食业

宾馆

03C

城乡建设

城市

乡镇

基建

建设

建筑

建材

勘察

测绘

设计

市政

公用事业

监理

环卫

征地

工程

房地产

房屋

住宅

装修

设施

出让

转让

风景名胜

园林

岛屿

03D

环保

保护区

植物

动物

污染

生态

生物

风景

饭店

城乡

国土

沿海

04农业

林业

水利

气象(68个)

04A

农业

农村

农民

农民负担

农场

农垦

农机

农资

油菜籽

粮食

棉花

油料

生猪

蔬菜

绿化食品

春耕

秋种

植保

糖料

烟草

水产

渔业

水果

花卉

经济作物

农副产品

副业

畜牧业

乡镇企业

农膜

种子

化肥

农药

农业综合开发

农业标准化

饲料

灾害

以工代赈

扶贫

产业化(经营)

龙头企业

04B

林业

绿化

木材

森林

草原

防沙治沙

04C

水利

河流

湖泊

滩涂

水库

水域

流域

水土保持

节水

防汛

抗旱

三峡

04D

气象

气候

预报

预测

烟酒

土特产

有机肥

多种经营

牧业

05财政

金融(57个)

05A

财政

预算

决算

核算

收支

财务

会计

税务

税率

审计

债务

积累

经费

集资

收费

资金

基金

租金

拨款

利润

补贴

折旧费

附加费

固定资产

05B

金融

银行

货币

黄金

白银

存款

贷款

信贷

贴现

通货膨胀

交易

期货

利率

利息

贴息

外汇

外币

汇率

债券

证券

股票

彩票

信托

保险

赔偿

信用社

现金

留成

流动资金

储蓄

费用

侨汇

折旧率

06贸易(52个)

06A

商业

商品

物资

收购

定购

购置

市场

集贸

酒类

副食品

日用品

销售

消费

批发

供应

零售

拍卖

专卖

订货

营业

仓库

储备

储运

货物

06B

外贸

对外援助

军贸

进口

出口

引进

海关

缉私

仲裁

商检

外商

外资

合资

合作

关贸

许可证

驻外企业

贸易

倒卖

外向型

议购

议售

垄断

经贸

贩运

票证

外经

交易会

07外事(42个)

07A

外交

对外政策

对外关系

领土

领空

领海

外交人员

建交

公约

大使

领事

条约

协定

协议

议定书

备忘录

照会

国际

涉外事务

抗议

07B

外事

国际会议

国际组织

对外宣传

出访

出国

出入境

签证

护照

邀请

来访

谈判

会谈

会见

接见

招待会

宴会

外国人

外宾

对外友协

外国专家

涉外

08公安

司法

监察(46个)

08A

公安

警察

武警

警衔

治安

非法组织

安全

保卫

禁毒

消防

防火

检查

扫黄

案件

处罚

户口

证件

事件

危险品

游行

海防

边防

边界

边境

08B

司法

政法

法制

法律

法院

律师

检察

程序

公证

劳改

劳教

监狱

08C

监察

廉政建设

审查

纪检

执法

行贿

受贿

贪污

处分

侦破

09民政

劳动人事(85个)

09A

民政

基层政权

选举

行政区划

地名

人口

双拥工作

社会保障

社团

救灾

救济

募捐

婚姻

移民

抚恤

慰问

调解

老龄问题

烈士

纠纷

残疾人

墓地

殡葬

社区服务

09B

机构

驻外机构

体制

职能

编制

精简

更名

09C

人事

行政人员

干部

公务员

考核

录用

职工

家属

子女

知识分子

专家

参事

院士

文史馆员

履历

聘任

任免

辞退

退职

职称

待遇

离休

退休

交流

安置

调配

模范

表彰

奖励

09D

劳动

就业

失业

招聘

合同制

工人

保护

劳务

第二职业

事故

09E

工资

津贴

奖金

福利

收入

老年

简历

劳资

人才

招工

待业

补助

拥军优属

丧葬

奖惩

10科

体(73个)

10A

科技

科学

技术

科普

科研

鉴定

标准

计量

专利

发明

实验

情报

计算机

自动化

信息

卫星

地震

海洋

10B

教育

学校

教师

招生

学生

培训

毕业

学位

留学

教材

校办企业

10C

文化

文字

文史

文学

语言

艺术

古籍

图书

宣传

广播

电视

电影

出版

版权

报刊

新闻

音像

文物

古迹

纪念物

电子出版物

10D

卫生

医院

中医

医疗

医药

药材

防疫

疾病

计划生育

妇幼保健

检验

检疫

10E

体育

运动员

教练员

运动会

比赛

馆所

院校

校舍

地方志

软科学

社科

11国防(24个)

11A

军事

军队

国防

空军

海军

征兵

服役

转业

民兵

预备役

军衔

复员

文职

后勤

装备

战备

作战

训练

防空

军需

武器

弹药

人武

退伍

12秘书

行政(74个)

12A

文秘工作

机关

国旗

国徽

机要

印章

信访

督查

保密

公文

档案

会议

文件

秘书

电报

提案

议案

谈话

讲话

总结

批示

汇报

建议

意见

文章

题词

章程

条例

办法

细则

规定

方案

布告

决议

命令

决定

指示

公告

通告

通知

通报

报告

请示

批复

会议纪要

12B

行政事务

行政

工作制度

纪念活动

庆典活动

休假

节假日

着装

参观

接待

措施

调查

视察

考察

礼品

馈赠

服务

出席

发言

转发

名单

批准

审批

信函

事务

活动

纪要

督察

13综合党团(54个)

13A

党派团体

共产党

民主党派

共青团

团体

工会

协会

学会

民间组织

文联

学联

妇女

儿童

基金会

13B

统战

政协

民主人士

爱国人士

13C

民族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事务

13D

宗教

寺庙

13E

侨务

外籍华人

归侨

侨乡

13F

港澳台

香港问题

澳门问题

台湾问题

13G

综合

整顿

形势

社会

精神文明

法人

发展

其它

试点

推广

青年

政治

范围

党派

组织

领导

方针

政策

党风

事业

咨询

中心

清除

附表

01中国行政区域(54个)

01A

华北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01B

东北地区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01C

华东地区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01D

中南地区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01E

西南地区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重庆

01F

西北地区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01G

台湾

01H

香港

01I

澳门

哈尔滨

沈阳

大连

青岛

厦门

宁波

武汉

广州

深圳

海南岛

西安

单列市

省市

自治区

02贵州行政区域(9个)

02A

贵阳

02B

六盘水

02C

遵义

02D

黔东南

02E

黔南

02F

黔西南

02G

安顺

02H

毕节

02I

铜仁

主题词表使用说明

为适应办公现代化的要求,便于计算机检索和管理公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1997年12月修订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结全我省实际,特编制《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以下简称词表)。词表主要用于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和各地、各部门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文件的主题词标引。

一、体系结构

词表由15类827个主题词组成,分为主表和附表两大部分,主表13类764个主题词,附表2类63个主题词。词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综合经济”、“财政、金融”类等。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工交、能源、邮电”类中的“工业”、“交通”、“能源”和“邮电”等。第三层是类属词。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

二、标引方法

(一)一个文件的主题词,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主题词标在文件的落款之下、抄送栏之上,顶格写。

(二)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先标类别词“农业”,再标类属词“水土保持”,最后标上“通知”。

(三)一个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词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如会议纪要《听取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情况和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准备情况的报告》,先标反映第一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财政”,同时标类属词“税务”;然后标反映第二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公安”,再标类属词“辑私”;最后标“会议纪要”,

(四)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

。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可标“农业、物资、物价、管理”。

(五)当词表中找不出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词时,可以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同时将能够准确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标在类属词的后面,并在该词的后面加“△”以便区别。

(六)列在区域分类最后,用黑体标出的主题词只供检索用,不再用作标引。

(七)附表中的主题词与主表中的主题词具有同等效力,标引方法相同,不同的是,如果附表中所列的地区的实际名称发生了变化,使用本表的各单位可先按照变化后的标准名称进行修改和使用。省政府办公厅文书处将定期修订附表。

主题词:文秘工作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纪委,省军区,各新闻单位,各人民

团体,各大专院校。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

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