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出具盗窃刑事案件未成年证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示例

 ××县公安局 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副 本)

 ×公刑未证字[20××]第 ×× 号 李××

 :

  我局定于 20××年 12 月 13 日 08 时 30 分

 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对陈××涉嫌盗窃罪一案

 的证人

 李×

 进行询问。因该证人

 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通知你届时到场。

 (公安局印)

  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通知已收到。

 未成年证人法定代理人:李 ××(父亲)

 20××年 12 月 12 日

 此文书共三联,此联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