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劳动合同样本范本&餐饮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

 餐饮业劳动合同样本范本

 姓名:

 性别:

 编号:

 ××员工餐厅隶属于××××公司,本合同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制订,适用于本公司聘用的餐厅员工。

 ××公司员工餐厅(以下简称甲方)和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就招收聘用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自愿受聘,甲方同意录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试用期:乙方被甲方录用后,要经过 3 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任何一方有权提前 7 天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如果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但因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而被辞退,甲方不发给补偿金。在试用期间,如发现隐瞒过去的不良行为或患有不适合在大厦工作之疾病及犯有重大过失,严重违反合同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第三条

 员工职责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表现等安排调动乙的工作。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听从调动,服从分配和管理,并履行本岗位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指标和任务,认真执行本合同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能在合同期内受雇于其他任何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兼职甲方以外任何职务。

 第四条 工资福利待遇:乙方在试用期间和转为正式聘用职工后的工资和资金按其工作岗位和甲方的工资标准及奖励办法发给。

 1.按国家规定,乙方每年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共 22 天法定有薪假日。

 2.按甲方规定享受有薪年假。

 3.婚、产、丧、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时(不含吃饭时间)工作制。乙方应在政党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如需加班加点,按甲方规定,给予同等时间的倒休或发给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本人平日加班工资的 2%. 5.病假需取得甲方医务室的病假证明或医院证明,病假工资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6.乙方有正当理由,可请事假,请事假必须经过申请批准,甲

 方不发给事假期间的薪酬。乙方每月事假不得超过 3 天,超过 3 天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员工因患疾病,病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条 乙方的医疗保健、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奖惩:乙方工作优良、业绩显著,甲方可根据奖惩条例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如违反本合同和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直至解除合同。亦可同时给予经济处罚。解除合同须征得工会同意。乙方在合同期内,若提前辞职,应受到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七条 教育培训: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令、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凡因下列情况之一者,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1.因甲方营业条件变化而多余的员工,又无法安排从事其他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和乙方。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有权向甲方提出辞职,但需提前一个月递辞职申请书。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由甲方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规定年限的,须按甲方规定退还培训费),但不享受补偿金。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职的,按除名处理。

 3.乙方在合同期内达不到公司规定的员工职责要求,经甲方做工作仍不改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享受补偿金。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屡犯错误不改或触犯国家法规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合同自行解除,不享受贴金。

 5.合同期内,乙方如遇离退休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办理。如遇参军、支边、扶贫等情况,甲方应给予大力支持,并保留乙方继续工作的权利。合同内容自批准之日起自行中止。

 6.凡是解除合同的员工均要退还由甲方分配给本人的住房。

 第十条 因甲方原因提出终止合同,按国家及省市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给乙方 3 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不能解除合同:

 1.员工在本企业内因工伤、职业病,被劳动鉴定部门认识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合同期满不能辞退,甲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2.因病或非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在孕、产、哺乳期内合同期虽满,合同亦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十二条 由于无法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劳动合同内容不能全部履行或完全无法履行,届时可根据情况经双方协商更改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无异议,合同可自动顺延或重签。

 第十四条 甲方制定的《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需变更合同内容时,须经甲、乙和工会三方同意。合同内容如与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须按政府规定及时修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工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各项条款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劳动局有关部门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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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丁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经营场所位于: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范围包括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 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 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

 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15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温馨提醒: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请结合实际情况为准;本文档发布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