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期权激励方案

 非上市公司的期权激励方案

 非上市公司的期权鼓励方案 ?

  第 1 章 总则 ?

  第 1 条 实行摹拟期权的目的 ?

  公司引进摹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重塑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时间鼓励机制,改正平均化的分配制度,吸引优秀人材,克服公司发展中的短时间行动,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与公司资产的有机结合,提高资源的使用效能,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素质,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的延续性,推动公司事迹的上升。

 第 2 条 实行摹拟期权的原则 ?

  1、受益人(摹拟期权的持有人)不能无偿取得摹拟期权,本方案中受益人所取得的摹拟期权以认购规定的实有股分为条件; ?

  2、摹拟期权的股分来源为公司发起人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更不以这类方式作为摹拟股票期权的来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在任何条件下可能产生股东变化时,保证提供的作为现在和未来行权的摹拟期权部份股分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

  3、本次方案中,公司摹拟期权制度的安排既着眼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着眼于公司的未来,以保证进 1 步吸引高级人材; ?

  4、本实行方案以鼓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 1 般可替换人员 1 般不予授与。

 第 3 条 摹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

  1、摹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摹拟股票期权是具有独立特点的鼓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分中的 1 定比例的

 股分,集合起来,并授权董事会管理,作为摹拟股票期权的来源,按本方案中的规定,由受益人购买 1 定数额的股分,另外根据其购买股分的 1 定倍数,取得相应的利润分配权,在 1 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摹拟期权股分延期行权为实股的进程。

 2、摹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满足本方案的摹拟期权授与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得摹拟期权的人,即摹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摹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摹拟期权股分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加公司股分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动,行权将直接致使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益润分配权变更加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摹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摹拟期权变更加实质意义上的股分的时间。

 第 2 章 摹拟股票期权的股分来源及相干权利安排 ?

  第 4 条 摹拟股票期权的股分来源 ?

  摹拟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提供比例分别为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第 5 条 在摹拟期权持有人持有摹拟期权,摹拟期权股分还没有按本方案的约定转化为持有人的实有股分时,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

  第 6 条 对受益人授与摹拟期权的行动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履行; ?

  第 3 章 摹拟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

  第 7 条 本方案摹拟期权受益人范围肯定的标准为按公司的关键岗位肯定,实行按岗定人,以免摹拟期权授与行动的随便性。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通过,可以授与摹拟股票期权; ?

  第 8 条 对本方案履行进程中因公司机构调剂所产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摹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肯定,董事会履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授与摹拟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

  第 9 条 本方案肯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 ?

  2、 ?

  3、 ?

  第 4 章 摹拟股票期权的授与数量、期限及时机 ?

  第 10 条 摹拟期权的授与数量 ?

  1、本方案摹拟期权的拟授与数量总量为:

 ,即公司注册资本的%,其中, 作为初次授与时的实股备用量, 作为向受益人配给期股的数量; ?

  2、每一个受益人的授与数量,实股为不多于 ,摹拟的期股按实股的 2 倍配给,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肯定,但应保证同 1 级别岗位人员授与数量的均衡; ?

  3、受益人购买实股的价格按所占摹拟股票期权授与年度的上 1年度的净资产的 2 倍予以认购。受益人认购实股部份的价款归原提供摹拟股票期权的股东所有,视同股分转让款。受益人缴纳价款的时间为与公司签订授与摹拟股票期权协议后的 3 日内。受益人不能放弃实股部份的股分认购,否则,放弃实股认购权的视同同时放弃被授与摹拟股票期权的权利; ?

  第 101 条 摹拟股票期权的授与期限 ?

  1、本摹拟股票期权的授与期限为 6 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

 被授与摹拟期权数量的 3 分之 1 进行行权。

 2、本方案中,摹拟股票期权的授与以 6 年为 1 个周期,如果受益人在本方案的初始实行年度的以后各年度按本方案的规定,应当被授与期权的,其被授与期权的年限相应予以减少,授与摹拟期权的总数亦相应按比例减少,被授与期限出现单数的,第 1 次行权时间为出现单数年度的第 1 次公司摹拟股票期权的行权年度,行权的摹拟期股分额为:授与总数除以授与年度。还没有行权的摹拟期权按后续年度的行权时间统 1 行权。

 3、授与期权的第 1 个年度的利润分配,如果授与时间不足 1 年的,所分配利润按当年被授与摹拟期权的月度时间计算。

 第 102 条 摹拟股票期权的授与时机 ?

  1、受益人受聘、升迁的时间作为摹拟股票期权的授与时间。受聘到应授与摹拟期权岗位后,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与摹拟股票期权,试用期延长的,须经延长后通过考核方能被授与摹拟期权。由公司较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与摹拟股票期权岗位的,也须在该岗位试用合格后方能被授与摹拟股票期权,如果原较低岗位按本方案的规定,也授与摹拟股票期权的,按新岗位应予授与的数量予以补足,补足数量为新岗位数量减去原岗位数量的差除以 6,乘以本次期权方案实行的剩余年度。补足部份为实股和期股,比例按本方案中的相干规定履行,如果公司本次实行摹拟期权的股分已在此之前用完,则不予补足。可由董事会在下 1 个周期进行相应调剂; ?

  2、受益人在被授与摹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谢绝接受,在下 1 年度如果仍然符合摹拟期权的授与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与,但授与时间应减少 1 个年度,同时摹拟期权的实股部份和期股部份相应减少 6 分之 1。在两个年度内,如果享有资历的受益

 人谢绝接受摹拟期权或在谢绝后没有再次申请公司授与摹拟期权的,视同永久放弃被授与摹拟股票期权的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