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

 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

  目录 (略)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申请机构、企业、公司 指 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所、本所律师 指

  中国基金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律师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指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登记备案办法》 指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登记公告》 指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内部控制指引》 指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解答(一)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

 解答(二)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

 解答(三)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三)

 解答(四)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解答(五)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五)

 解答(六)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

 解答(七)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

 解答(八)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八)

 解答(九)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

 解答(十)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

 解答(十一)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一)

 解答(十二)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

 解答(十三)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

 解答(十四)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

 《公司章程》 指 《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 指 《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xx 年 x 月 xx 日验资报告》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xxxx 律师事务所 关于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 法律意见书

 致: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以及申请机构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协议》之约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已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申请机构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相关机构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重大事项变更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得到申请机构如下保证:申请机构已经提供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虚假、隐瞒和重大遗漏之处,文本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或相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直接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申请机构、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申请机构本次申请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申请机构的主体资格情况

 (一)申请机构的设立及变更 核查程序: : 本所律师通过调取申请机构的工商档案资料(含企业信息表及工商内档资料),核查申请机构的设立及变更过程是否合法。

 核查情况:

 1、设立过程 (1)签署发起人协议:20xx 年 x 月 xx 日,申请机构召开第一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某甲、某乙通过《股东会决议》、《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决定共同出资设立XX市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

  ,经营期限为长期,设立时认缴的出资总额为 xxx 万元,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某甲

  货币

  2 某乙

  货币

  总计

  (2)工商登记:20xx 年 x 月 xx 日,xx 市 xx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同意核准申请机构的设立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 ),该执照载明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某乙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xx 年 x 月 xx 日 经营期限 20xx 年 x 月 xx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2、变更过程 (1)股东会决议:20xx 年 x 月 xx 日,申请机构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某甲、某乙通过《股东会决议》、新的《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

 (2)工商登记:20xx 年 x 月 xx 日,xx 市 xx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同意核准申请机构的设立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

 ),该执照载明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某乙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xx 年 x 月 xx 日 经营期限 20xx 年 x 月 xx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

 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设立、变更过程合法有效。

 (二)申请机构的有效存续情况 核查程序: : 本所律师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 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查阅工商底档、取得申请机构出具的书面承诺,核查申请机构的有效存续情况。

 核查情况: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查询结果,申请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登记状态为“开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不存在经营异常信息。

 根据申请机构出具的书面承诺,申请机构不存在其他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也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三)申请机构的基本证照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机构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调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表》,核查申请机构的基本信息。

 核查情况:

 根据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企业信息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查询结果,申请机构现持有xx市xx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根据申请机构的《机构信用代码证》,申请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颁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信息如下:

 名称

  代码

  地址

  有效期

  根据申请机构的《开户许可证》,申请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信息如下:

 核准号

 编号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发证日期

  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主体资格的要求。申请机构现时持有的基本证照均处于有效期。

 二、申请机构的经营范围和名称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工商底档,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取得申请机构关于经营范围的承诺,核查申请机构的经营范围和名称的情况。

 核查过程:

 1、申请机构的名称 根据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申请机构的名称为 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含有“私募”相关字样,但申请机构名称中含有的“资产管理”字样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

 2、经营范围 根据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查询结果页,申请机构 20xx 年 x 月 xx 日设立时的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其中含有“企业管理咨询”等可能与买方业务冲突的业务,针对上述经营范围中不规范的地方,申请机构已进行相应整改。

 20xx 年 x 月 xx 日,申请机构将经营范围变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

 申请机构及全体股东出具了关于专业化经营的声明与承诺,申请机构自设立以来尚未开展业务,未来主营业务不会超出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不会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会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会经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法律 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的名称中不含有“私募”相关字样,但申请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的“投资管理”是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符合《公司法》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之规定。

 三、申请机构的专业化经营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申请机构设立以来历次《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验资报告》、股东会议资料、银行流水单,走访现场,访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主要业务部门人员等相关人员,查阅申请机构签署的重大业务合同、客户名单,查询网络舆情,取得申请机构关于专业化经营的声明与承诺等方式,核查申请机构的专业化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1、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访谈记录,申请机构的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公司自设立以来尚未开展业务。

 申请机构及全体股东出具了关于专业化经营的声明与承诺,申请机构自设立以来尚未开展业务,未来主营业务不会超出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不会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会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会经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2、网络舆情情况 本所律师通过微博、微信、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核查申请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推介、变相公募等行为,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负面新闻的情况。

 根据查询结果,未查询到申请机构违规推介、变相公募、重大负面新闻的信息。

 3、拟发行的产品情况 根据申请机构出具的说明,申请机构目前无拟发行的产品情况。

 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符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 22 条专业化经营原则,申请机构的主营业务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在工商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或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中,没有兼营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其他非金

 融业务。申请机构符合《内部控制指引》第 8 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也符合《解答(七)》和《法律意见书指引》第 4 条第 3 项的规定。

 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申请机构工商档案、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股权结构图、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调查表和简历、《验资报告》,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访谈申请机构股东,核查申请机构的股东情况。

 核查情况:

 1、股权结构 根据 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表》、《验资报告》、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结合申请机构所提交的股权结构图,申请机构的股东为某甲、某乙,现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1 某甲

  货币 2 某乙

  货币 合计

 - - 根据申请机构的工商档案、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的查询结果,申请机构的股东某甲、某乙的股权未进行质押登记、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根据对股

 东的访谈,股东出具的《不存在股权代持说明书》,股东持有申请机构的股权不存在代持、隐名持股或其他控制协议等情况,也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股东情况 根据对股东的调查表、股东的身份证、股东的简历,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某甲 姓名

  性别

  民族

  国籍

  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2)某乙 姓名

  性别

  民族

  国籍

  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的股东均为中国境内企业或中国自然人,各自然人股东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存在境外股东,各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等主体瑕疵问题。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

 五、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通过调取申请机构的工商档案,查阅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查阅股东名册、查阅股东之间签署的《公司章程》、查阅申请机构所提交的股权结构图、查阅股东会资料、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核查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核查情况:

 根据申请机构的工商档案、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图,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1 某甲

  2 某乙

  合

 计

  根据上述股权结构表,申请机构的股东中某甲持有企业 90%的出资份额,为申请机构的控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

 1、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依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如下:实际控制人是指控股股东(或派出董事最多的股东、互相之间签有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实际控制人应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2、实际控制人股权示意图 (略)

 根据申请机构的工商底档,股权结构图,申请机构的股东中某甲持有申请机构90%的出资份额。

 根据申请机构的股权结构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结果、申请机构的股东中某甲持有申请机构 90%的出资份额,能够对申请机构通过股权形成强有力的控制关系,能够对申请机构起到实际的支配作用。

 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某甲持有申请机构 70%的出资份额,能够对申请机构起到实际的支配作用,因此,申请机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某甲。

 六、申请机构的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通过调取申请机构 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材料、查阅公司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对公司高管人员访谈、申请机构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查

 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综合查询网,核查申请机构的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

 核查情况:

 1、子公司、分支结构 根据申请机构的工商底档、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 《审计报告》、高管人员访谈记录,并结合申请机构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申请机构没有设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2、其他关联方 根据各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查询结果,申请机构的股东没有对外投资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

 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子公司、分支机构,没有其他关联方。

 七、申请机构的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申请机构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申请机构员工出具的在职证明、查阅公司员工工资明细表、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办公场所证明》,企业的组织架构图、申请机构的出资情况说明、营业场所现场照片、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核查申请机构的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的情况。

 核查情况:

 (一)从业人员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申请机构的员工名册,查阅员工与申请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查阅申请机构员工出具的在职证明,与申请机构员工进行访谈(从业人数、工作职责)、查阅从业人员的简历、查阅申请机构 20xx 年 x 月发放工资明细表、取得申请机构书面说明,核查申请机构的人员情况。

 根据申请机构的组织结构图和企业人员花名册,申请机构目前设立四个部门,分别为综合部、财务部、风控部和业务部,申请机构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根据申请机构的员工名册、申请机构员工出具的在职证明及申请机构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机构有员工 8 人,其中高管人员 3 名。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从业资格情况 1

  2

  3

  4

  5

  6

  7

  8

  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书面说明、财务报表、社保开户凭证和缴纳凭证,申请机构已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申请机构已为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二)营业场所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申请机构取得的《办公场所证明》,实地走访申请机构的注册场所,访谈场所提供方,核查申请机构的营业场所情况。

 20xx 年 9 月 26 日,xx 市 xx 区出具《办公场所证明》,该证明显示“XX 市 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为

 ,特此证明。” 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具有适合面积的办公场所,可以满足申请机构私募基金业务办公场所要求。

 (三)申请机构的出资情况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申请机构的《公司章程》、查阅申请机构的《验资报告》、查阅银行转款凭证、查阅股东的书面承诺,核查申请机构的出资情况。

 根据 xxx 会计师事务所 20xx 年 x 月 xx 日出具的《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xx 年 x 月 xx 日验资报告》,截至 20xx 年 x 月 xx 日止,申请机构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xxxx 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 xx%,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申请机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 xxxx 元,实际出资额为 xxxx 元,实际出资额占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xx%,实缴资本可以满足申请机构实际展业。

 申请机构股东出具书面承诺:当申请机构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出现资金压力时,各股东将会及时补足出资,以满足申请机构的业务需要。

 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 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有按照规定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申请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 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含内部控制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行为管理制度、基金风险隔离制度)、查阅申请机构出具的公司规章制度落实的情况说明与承诺等资料,核查申请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核查情况:

 1、齐备性 根据申请机构召开的股东会议,对申请机构的相关制度进行审议,通过的制度有:内部控制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行为管理制度、基金风险隔离制度。

 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已经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四条第(八)项所提及的完整的涉及机构关键运营环节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申请机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制度齐备;上述制度在内容上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

 2、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1)业务类型匹配性 根据目前业务开展的情况、申请机构及股东出具的说明,申请机构主要开展的业务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暂不开展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其他投资基金业务。申请机构指定的制度与业务类型的匹配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适用业务类型 1 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股权投资基金 2 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 3 信息披露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 4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 5 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 6 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 7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查流程及相关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 8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行为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 9 基金风险隔离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 (2)组织机构匹配性和人员保障。

 申请机构的风险控制业务流程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三个步骤组成。

 申请机构目前设置的组织机构体系为总经理、综合部、风控部、财务部和业务部,申请机构共有人员 8 名,各部门及人员各司其职,在业务流程中按职责执行风险控制制度。

 其中,风控部作为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工作,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

 根据申请机构出具承诺,申请机构将会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内部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1)申请机构已经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四条第(八)项所提及的完整的涉及机构运营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齐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2)上述制度与申请机构的业务类型、组织机构相匹配,制度执行有人员保障,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九、申请机构的外包情况

 根据申请机构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申请机构暂未以私募基金管理人身份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

 十、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申请机构提供的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名单、高管人员的简历、查阅高管人员调查表、查阅高管人员的简历、查阅学历证书、查询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情况等资料,核查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核查过程:

 (一)高管人员的情况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置执行董事,为某乙。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高级管理人员共 3 名,包括公司总经理某乙、风控总监某丙、投资总监某丁。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高管岗位设置

 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组织架构图、高管人员名单,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包括执行董事、风控总监、投资总监在内的各个岗位,其中执行董事、风控总监、投资总监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且执行董事、投资总监均具备在资产管理或证券业的从业经验。

 (三)高管人员的资信状况 根据申请机构高管人员调查表、高管人员声明与承诺及高管人员征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未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高管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亦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1)申请机构设置了执行董事、风控总监、投资总监等 3 名高级管理人员,高管岗位等设置能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的运营要求;(2)申请机构的执行董事、风控总监、投资总监均通过考试取得了基金从业资格。

 十一、申请机构的处罚情况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查阅申请机构出具处罚情况的说明,核查申请机构的处罚情况。

 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申请机构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赔偿案件、执行案件没有符合条件的数据。

 根据申请机构出具的处罚情况的说明,申请机构不存在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查询结果,在信息公示栏目中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对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的处罚信息。

 根据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页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申请机构成为被执行人情形有 0 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有 0 条,故申请机构不存在成为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经申请机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申请机构 XX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未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申请机构未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申请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二、申请机构的诉讼、仲裁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取得申请机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声明与承诺,核查申请机构的诉讼、仲裁情况。

 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未发现申请机构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案件

 根据申请机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申请机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案件,亦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经申请机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现申请机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年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三、申请机构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查阅《租赁合同》、查阅高管人员的简历、查阅高管人员的任职文件、查阅《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查询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简称“公示信息”),核查申请机构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

 核查过程: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申请机构已经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经核对公示信息查询结果和申请机构账号内的申请信息,公示信息和申请机构账号内的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中含有《营业执照》、《租赁合同》、高管人员的简历及高管人员的任职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

 法律意见:

 申请机构XX市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的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四、经办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经核查,申请机构不存在违规推介、变相公募等行为,不存在重大负面新闻的情况。

 第三节 总体结论性意见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本所律师核查了中国基金业协会列示的法律意见书审核事项,认为基于申请机构提供材料、陈述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受限于本法律意见书已经说明的情况,申请机构符合《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所列示的十四项合规审查的相关要求。

 本法律意见书自本所加盖公章及经办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肆份,无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