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股 份 份 转 转 让 让 合 合 同 同 订制日期
年
月
日
2 第一篇
甲方:(出让人)
,男/女
岁,住址
乙方:(受让人)
,男/女
岁,住址
鉴于:
1、甲方系
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有偿接受甲方股份的 50%比例。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 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的 50%转让给乙方(占公司总股本 10%),乙方承诺以现金接受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
0,2
万/股,股份收购总价款
4
万元(人民币: 肆 万 元 整 )。
二、在本合同签署后之日起
30
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三、付款期限,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年
月
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
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3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材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发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八、违约责任,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发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
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4 篇 第二篇
方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址:
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地址: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条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5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税后价人民币
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6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有关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1%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 八条 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7 第 九条 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条 第十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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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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