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人事部门工龄计算规定

 上级人事部门工龄计算 规定

  1.硕士、博士在读期间计入工龄,一般情况下硕士、博士工龄分别不超过 3 年,硕博连读不超过 5 年,超过规定年限部分不计入工龄。(若学制上有明确写明年数的按学制算)

 2.在企业单位上班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有缴纳养老保险的计入工龄,未缴纳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未转移到台州社保的不计入工龄。(2014 年之后新进教职工若养老保险未转移完成的暂按原养老保险时间计入工龄,最终工龄以台州市人事局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