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客户意见征询工作规程

 物业公司客户意见征询工作规程

  1.目的 收集和听取业主/住户的意见与建议,改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对客户定期进行的意见征询。

 3.职责 3.1 管理处经理 负责对客户意见征询工作的指导。

 3.2 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对客户意见征询工作的开展。

 4.工作程序 (1)管理处每半年进行 1 次客户意见征询,征询的内容有治安、车辆、清洁、绿化、公共设备设施、社区文化活动、便民服务等,管理处可视实际情况选择每次征询的主题(内容),征询方式一般为问卷调查。

 (2)管理处客服主管制订“客户意见征询计划”及“客户意见征询表”,经管理处经理审核后由客户服务中心人员负责执行。

 (3)管理处征询户数按小区总户数(或总栋数)的 10%为标准,且问卷回收率应不低于 70%,若低于 70%则按每低 5 个百分点,满意率相应下降 1 个百分点计。

 (4)管理处对征询的结果按治安、车辆、清洁、绿化、公共设

 备设施、社区活动、便民服务等进行分类统计,出具“客户意见征询分析报告”,对未达到质量目标和客户普遍反映的问题,根据其程度采取相应的改进方法和纠正、预防措施。

 (5)问卷发放应采用随机的原则和二次重点抽样(即对上次调查中有抱怨或投诉,或平时有投诉的客户等应在抽样时被覆盖到)。

 (6)顾客的满意率不得低于质量目标的要求。

 (7)管理处经理负责将调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对服务工作的改进建议,呈交品质部决定。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应采用一定的统计技术。

 (8)征询的客户意见由客户服务中心安排人员统一进行回访,并填写“客户意见回访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