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 操作流程管理规范 一、目的:
规范房屋抵款工作的开展,明确抵款流程涉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保证集团利益最大化。
二、适用范围:
2.1.适用于中弘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2.适用于中弘股份公司开发并在售的全国各项目 2.2 适用于工程款抵扣及营销类款项的抵扣 三、职责:
3.1.应付款抵扣牵头部门:即应付款抵扣发起部门,负责提供抵款单位《工程款抵扣货量明细》;通知项目销售部配合做好保留单位工作;提请应付款抵扣项目公司、集团审批; 3.2.项目公司成本部:负责复核合作单位的结算金额; 3.3.项目公司与网销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抵款金额小于结算金额; 3.4.集团营销中心:负责审核抵款单位成交价未低于底价; 3.5.副总裁:负责审核房屋抵扣应付款; 3.6. 总裁:负责审批房屋抵扣应付款。
四、操作办法:
4.1.合作单位抵款申请操作办法 4.1.1 合作方确定可供抵款的房屋(选单位)
总部下发的《以房抵债货量明细》,各项目提供给合作单位,抵扣工程款或其它应付款仅允许从明细中挑选;
《以房抵债货量明细》中的单位,同时在销售现场对外销售,先到先得,成交折扣享受与客户同等优惠,具体销控明细以销售现场为准; 可申请跨区域抵扣,需营销后台人员、项目总监、区域第一负责人确认。
4.1.2 合作单位申请抵款(保留及抵扣款项核对)
项目公司和网销公司的相关牵头部门应重点审核施工班组要求抵款金额是否大于结算金额,应保证抵款金额小于结算金额(此情况适用于施工工程抵扣); 项目公司牵头部门需通知项目销售中心配合做好保留单位工作。
4.1.3 抵款申请审批(项目+集团审核)
牵头部门将抵款申请报中弘网销公司、及其集团审批(有必要时进行集团审批); 各项目行政部、成本部等相关部门应复核合作单位的结算金额; 各项目公司财务部应审核抵款金额小于结算金额; 集团会签流程:区域第一负责人确认抵扣情况属实→总部营销中心负责人确认款项无误→总部营销中心副总裁审批→集团总裁审批 4.1.4 合作单位选购房屋(签署《认购书》、《承诺书》及《协议书》)
各项目工程款(合作款项等)抵扣内部审批通过后,凭审批文件合作单位前往中弘相关下属各项目的售楼现场选购单位,并签署《认购书》、《承诺书》及《协议书》; 签订《认购书》及《承诺书》时,合作单位需交纳购房定金,具体定金金额以项目现场相关规定为准; 签订《协议书》时,合作单位应向牵头部门开具发票;而合作单位应保证
抵款后不会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等情况; 选购单位只享有现场折扣,不享有其他任何额外折扣,项目总监严控折扣输出; 经办理认购手续后,选购单位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退房; 选购单位可办理更名手续,但仅限一次更名,付款方式均为 100%一次性付款,公司暂不接受其它付款方式及代其办理按揭手续。
4.1.5 相关资料存档 各项目与合作单位签订《认购书》、《承诺书》及《协议书》后,将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交中弘网销公司财务处或行政处以及现场销售部进行存档,存档为项目与总部各存档一份。
4.2 下属子公司应付款抵扣参考 4.1 操作流程,所需相关文件见附件。
五、操作流程及相关文件 5.1《房屋抵扣其它应付款的操作流程 --(集团属下子公司适用)》 中弘旗下各项目房屋抵扣其它应付款的操作流程 (集团属下子公司适用)
确 定可供抵款的房屋(选单位)
集团下发的《以房抵债货量明细》,各项目提供给合作单位,抵扣工程款或其它应付款仅允许从明细中挑选。
注:可申请跨区域抵扣,但需区域第一负责人确认。
合作单位申请抵款(保留及抵扣款项核对)
合作单位向各子公司(区域公司或网销公司等)提出抵扣房款的申请。
注:1、各子公司应重点审核施工班组要求抵款金额是否大于结算金额,应保证抵款金额小于结算金额。(此情况适用施工工程抵扣)
2、项目公司牵头部门需通知项目销售中心配合做好保留单位工作 抵款申请审批(项目+集团审核)
子公司将抵款申请报利海 XX 公司、利海集团审批。
注意:
1、各项目成本部应复核合作单位的结算金额; 2、各项目公司财务部应审核抵款金额小于结算金额。
集团会签流程:区域第一负责人确认抵扣情况属实→总部营销中心负责人确认款项无误→总部营销中心副总裁审批→集团总裁审批。
备注:
1、 此流程主要适用于工程款抵扣。
2、 《工程款抵扣货量明细》中的单位,同时在销售现场对外销售,先到先得,成交折扣享受与客户同等优惠,具体销控明细以销售现场为准。
合作单位选购房屋(签署《认购书》、《承诺书》及《协议书》)
各项目工程款抵扣内部审批通过后,凭审批文件合作单位前往利海集团下属各项目的售楼现场选购单位,并签署《认购书》、《承诺书》及《协议书》。
注:1、签订《认购书》及《承诺书》时,合作单位需交纳购房定金,具体定金金额以项目现场相关规定为准。
2、签订《协议书》时,合作单位应向牵头部门开具发票;而合作单位应保证抵款后不会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等情况。
3、选购单位只享有现场折扣,不享有任何额外折扣,项目总经理严控折扣输出。
4、经办理认购手续后,选购单位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退房。
5、选购单位可办理转名一次,付款方式均为 100%一次性付款,集团不接受其它付款方式及代其办理按揭手续。
相关资料存档 各项目与合作单位签订《认购书》、《承诺书》及《协议书》后,将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交集团品牌营销总部营销中心存档。
房屋买卖手续办理 各项目营销部安排与合作单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注:需收取房屋契税等手续费用。
抵款手续办理完毕